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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7〕13號
  2. [發佈日期] 1997-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1996年首都綠化造林情況和1997年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京政發[1997]1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首都綠化委員會
辦公室關於1996年首都綠化造林情況和
1997年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1996年首都綠化造林情況和1997年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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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996年首都綠化造林情況和1997年
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

市政府:
    現將1996年首都綠化造林情況和1997年工作安排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1996年首都綠化造林情況
    1996年,首都城鄉綠化美化工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關懷和領導下,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九五”綠化造林計劃和2010年目標綱要》,經過首都軍民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項年度計劃,為實施“九五”計劃打下了良好基礎。
    (一)城市綠化美化水準進一步提高。全年共增加綠地面積671公頃;新建、改建公園8個,在風景旅遊區營造風景林67公頃,63公里城市道路、276公里郊區公路的綠化美化時完成了前三門大街、體育館路等一批城市主要幹的改造工作;住宅區綠化86公頃;共植樹186萬株,種植宿根花卉101萬株,鋪草坪196萬平方米。全市綠化達標的街道辦事處由1995年的48個增加到54個,佔街道辦事處總數的50%;花園式單位由1250個增加到1486個。
    (二)各項造林工程建設成效顯著。按照城市建設“分散集團式佈局”和縣、鄉(鎮)域規劃要求,營造城市隔離片林492.3公頃,營造縣城和村鎮片林716.5公頃;山區人工造林1.25萬公頃,飛播造林3.45萬公頃,封山育林1.33萬公頃;結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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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農業示範田和中低産田改造的建設,新建農田防護林網1761公里,綠化河道73.4公里,郊區平原植樹1272萬株;完成康莊、白河等治沙工程造林3533公頃,營造密雲水庫、懷柔水庫流域水源保護林7333公頃,太行山造林2667公頃。
    (三)義務植樹運動進一步發展,全民搞綠化、全社會辦林業的方針更加深入人心。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的各級領導、廣大職工和駐京部隊、武警部隊的指戰員,在首都義務植樹和綠化造林活動中,發揮了模範帶頭作用。1996年,赴郊區參加義務植樹的中央、市屬單位達1700個,人數增加到153.6萬人,義務植樹674萬株;新劃定義務植樹責任區1.13萬公頃,全市義務植樹責任區總面積已達4萬公頃。
    (四)花卉生産發展較快,效益增加。1996年,全市生産花木1000萬株,鮮切花2400萬支,銷售收入達1.32億元。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有些同志,特別是個別領導同志思想上對綠化造林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擠佔、蠶食林木綠地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林木綠地養護經費不足,養護管理隊伍建設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專群結合的方針和養護責任制不落實,導致管理粗放;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沒有認真履行植樹義務;在郊區“三結合”義務植樹基地建設中,出現了一些涉及用地、用水、用電、稅收等需協調解決的新問題;四是花卉生産不適應市場需求,生産分散、規模小、水準低,處於盲目、無序狀態,缺乏規劃、科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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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産銷服務和政策等方面的引導。
    二、1997年工作安排意見
    1997年是我國歷史發展上的重要一年,我國將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黨的十五大將在北京召開,這既對首都的綠化造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因此,要認真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文明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堅持綠化美化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綠化美化環境與治臟治亂相結合,綠化造林與治害治險相結合;堅持綠化造林與發展經濟、致富奔小康相結合,加快首都綠化體系和林業産業體系建設;抓發展,重管護,上水準,創一流,努力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綠化美化水準。
    1997年首都綠化美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增加城市綠地面積520公頃,植樹150萬株,種植宿根花卉100萬株,鋪草坪100萬平方米;新創建200個花園式單位,10個綠化達標街道辦事處。郊區以衛星城鎮綠化為龍頭,營造縣城、村鎮片林860公頃,公路綠化197公里,河道綠化93公里;荒山人工造林1.2萬公頃,前山臉爆破造林267公頃,飛播造林作業面積5萬公頃,封山育林2萬公頃,發展經濟林2867公頃,更新改造“老雜劣”果園6667公頃;平原農田林網及村鎮四旁植樹1000萬株,義務植樹400萬株,撫育幼樹1000萬株,增加林地面積3.87萬公頃。重點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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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營造朝陽區東郊、大屯,海澱區德昌路、小營環島,豐台區世界風情園等城市隔離片林400公頃。
    (二)完成京昌路等新建道路和朝內大街等主要街道的綠化美化。
    (三)“三河一灘”治沙造林工程,即在大沙河造林306公頃,白河造林200公頃,潮白河造林200公頃,康莊荒灘造林267公頃。
    (四)“三庫一山”綠化工程,即繼續在密雲、懷柔水庫營造水源保護林8000公頃,在房山區、豐台區交界的崇青水庫營造風景林200公頃,在京西門頭溝區、房山區境內的太行山綠化造林4000公頃。
    三、為實現上述目標,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綠化意識。要以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綠化美化環境,共建文明城市”為主題,切實加強綠化美化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市廣大幹部群眾的綠化意識和環境意識。一是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綠化美化環境在實現首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加強首都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大力宣傳綠化先進模範人物的事跡,弘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三是廣泛開展營造各種紀念林、紀念樹活動,樹立“愛護林木綠地光榮、破壞林木綠地可恥”的公德意識。四是結合“三五”普法,宣傳各項綠化、園林、林業法律、法規,使廣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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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社會風尚。
    (二)繼續深入紮實地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綠化造林是社會性、公益性事業,要繼續貫徹全民搞綠化,全社會辦林業的方針,按照基地化、科學化、規模化、制度化原則搞好義務植樹責任區建設。同時,進一步做好義務植樹服務工作,研究解決義務植樹和“三結合”基地建設中的規劃設計、苗木供應、技術指導和用地、用水、用電以及治安等問題。
    (三)加強養護管理,鞏固綠化成果。要堅決改變重造輕管、粗放經營的狀況,把鞏固、保護綠化成果放在突出地位抓好。一是城市道路綠化普遍實行三級養護管理;二是居住區要開展定級達標,爭創花園式小區活動;三是加強林政和林木資源管理,嚴格執行林木限額採伐規定;四是處理好林木資源培育、開發和保護的關係;五是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侵佔、擠佔綠地,亂砍濫伐等破壞林木綠地的行為;六是搞好林木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嚴密做好網幕毛蟲的監測和預防工作;七是以“大力壓火警、基本無火災”為目標,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四)實行項目管理,提高綠化造林品質。嚴格實行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是實施工程造林、科學造林,提高投資效益,提高綠化水準的關鍵性措施。今後,凡是綠化重點工程,均要實行項目管理,建立領導負責制和工程監理制度,要認真做好規劃、立項、設計、施工、驗收工作,特別是要嚴格設計、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確保綠化工程按規劃高標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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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施綠富戰略,搞活營林機制。林業是一項重要基礎産業,是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要繼續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搞活營林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興綠富民。一是按照兩權分離、雙層經營的原則,進一步落實荒山荒灘綠化責任制,支援農民興辦家庭林場、家庭果園、合作林場,開發經濟溝,實行專業化、規模化、産業化經營,實行林果、林糧、林藥、林牧等綜合性經營,長短結合,以短養長。鼓勵、支援社會單位和個人到郊區承包、租賃荒山荒灘,在限期內完成綠化,搞好環境保護的前提下,誰開發,誰受益。二是積極發展蜜源植物,促進養蠶養蜂生産,搞好野生資源開發。三是加快風沙危害區、風景遊覽區的綠化美化建設,培育、保護、開發風景旅遊資源,變風沙危害區為風景旅遊區,促進旅遊事業發展。四是大力發展名特優新稀品種的經濟林,搞好“老雜劣”果園的改造,提高産量和果品品質。
    (六)加快花卉産業體系建設,促進花卉生産的發展。花卉生産是一項重要的新興産業,要把發展花卉業做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程和調整農村産業結構、發展高效、創匯農業的大事來抓。要充分發揮北京花卉協會和北京花卉服務中心等組織在行業中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等職能,疏通資金渠道,完善市場體系,加快新、優品種的引進、培育和繁育,滿足首都市場均衡供應的需求。
    (七)切實加強對綠化造林工作的領導。1997年首都的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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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任務重、要求高,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到思想、組織、任務、政策、措施五落實。要堅持實行領導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和綠化重點工程領導負責制,按照鄧小平同志關於義務植樹要“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紮實,為了保證實效,應有切實可行的檢查和獎懲制度”的指示,堅持搞好一年兩次由市、區縣主要領導同志參加的綠化檢查和一年一度的檢查、評比、表彰工作;組織好首都綠化委員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查、視察等活動。對重視綠化和完成綠化任務好的區縣、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個人和優秀工程項目進行獎勵。要進一步加強各區縣、各系統、各單位綠化委員會(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各級林業、園林機構、隊伍建設。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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