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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7〕38號
  2. [發佈日期] 1997-11-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表彰撲救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火災的 全體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的決定

 

 

京政發[1997]3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表彰撲救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火災的
全體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的決定








    1997年6月27日21時27分許,北京東方化工廠儲運分廠油品車間發生易燃易爆物質洩露,致使乙烯罐爆炸,引發罐區大面積起火,火情萬分危急。市公安局在接到報警後,積極調遣22個消防中隊、123部消防車投入撲救工作。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區公安分局等單位近200O名民警和武警北京一總隊200多名武警官兵,迅速趕赴火災現場全力撲救。
    在這場艱苦的滅火戰鬥中,全體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經過連續40多個小時的英勇奮戰,在市環衛局、北京供電局、市石油産品銷售總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等單位的大力支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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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下,保證了該廠儲罐區內其餘的7個球罐、8個油罐及油罐列車沒有發生爆炸,確保了該廠生産裝置區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火災損失。
    在撲救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火災的戰鬥中,為保護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産的安全,2200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表現出了捨生忘死、不畏艱險、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對此,市政府決定,對參加撲救北京東方化工廠特大火災的全體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給予表彰,並希望廣大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再接再厲,為確保首都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産的安全再立新功。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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