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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8〕24號
  2. [發佈日期] 1998-12-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採取緊急措施 控制北京大氣污染的通告

 

 

京政發[1998]2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採取緊急措施
控制北京大氣污染的通告








    今年以來,本市為控制大氣污染,採取了多項措施。但由於種種原因,大氣污染仍有加重的趨勢。如不採取斷然措施,首都大氣環境品質將進一步惡化。對此,經國務院批准,市政府決定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一、加大推廣使用低硫低灰份優質煤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檢查鍋爐用煤,對於銷售和使用超標煤(含硫量大於0.5%,含灰量大於10%)的單位和用戶,依據《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條例》等有關法規及本規定,從嚴處罰。
    二、三環路以內所有餐飲業的爐灶和各單位的茶爐、大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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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燃煤的,一律改用清潔燃料,並不準再建新的燃煤設施。凡處於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地區的單位,1999年2月15日以前必須改用管道燃氣;處於不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地區的單位,1999年2月15日前必須改用液化石油氣或其他清潔燃料。改氣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規範的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設備。對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務的,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條例》等有關法規及本規定,由環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燃煤爐灶或停業。
    三、規劃四環路以內工地、倉庫的燃煤茶爐、大灶,在1999年2月15日前一律改用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料,並不準再建新的燃煤設施。對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責令其停止使用燃煤茶爐、大灶。
    四、加速無燃煤區建設,並逐步擴大範圍,落實用氣計劃,不斷減少燃煤取暖鍋爐數量。
    五、由市綜合整治辦牽頭,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環衛局以及各區城管監察大隊,依據《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産資料市場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等有關法規及本規定,1998年底前取締三環路以內(含道路兩側)的露天燒烤。
    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輛。1999年1月15日前要報廢超過使用年限或行駛里程數的機動車,按照規定更新報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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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汽車。報廢車輛一律集中處理,不得出售、轉讓。
    申請延緩報廢的機動車,領先經環保部門進行尾氣排放監測,確認達標的,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發動機功率測試,確認合格並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方可辦理延緩報廢手續。準于延緩報廢的機動車,每3個月須由環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發動機功率及安全技術性能監測,符合標準的,方可繼續上路行駛。不按規定接受監測的,依據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強制報廢。
    七、加強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檢查。對尾氣排放超標的機動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行駛證和車輛號牌1個月;出租汽車尾氣排放超標的,依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本規定,由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同時暫扣營運證件,並要求車輛所有者限期治理。經治理尾氣排放仍超標的機動車,按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強制報廢。
    八、嚴格監測進(過)京機動車尾氣排放。自1999年1月1日起,對尾氣排放超過本市標準的外地機動車,不發進京證。對無進京證進入本市的外地機動車,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九、重新制定規劃四環路內貨運機動車禁止行駛的線路方案,擴大貨運機動車白天禁行範圍。
    十、本市公交、環衛系統要每天檢查所屬機動車的尾氣排放情況,超標的一律停駛。對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由監察部門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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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在京銷售機動車的汽車製造廠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機動車尾氣治理廠點,承擔機動車尾氣治理任務。凡行駛2年或5萬公里以內的尾氣排放超標的機動車,均由該車製造廠家負責安裝尾氣凈化裝置。對拒不承擔尾氣治理任務的汽車製造廠由市環保局收回其機動車排氣合格證,停止其在京銷售機動車。
    十二、全市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1998年底前均要配備汽車尾氣監測儀,並免費監測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由市環保局駐在員監管或確認。維修機動車發動機時,必須保證尾氣排放達標,並將監測結果通知車主。對維修後不監測尾氣排放的,依據《北京市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本規定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並從重處以罰款。
    十三、自1999年1月1日起,凡符合《北京市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及使用合格清潔燃料的機動車,由市環保局負責頒發綠色環保標誌,並貼在指定部位。
    市環保局與市氣象局應共同加強對空氣品質和氣象的監測、預測,做好空氣污染預測、警報工作。
    根據國際慣例,近期本市將制定大氣污染警報限值。當大氣品質超過警報限值時,市政府將根據情況決定停駛部分未貼綠色環保標誌的機動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督促實施。
    十四、加強對施工工地的揚塵管理。工地要採取圍擋、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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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灑水、密閉運輸、防治料堆揚塵等措施。對環保本達標的工地,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由市建委責令其停工整頓。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要加大檢查道路遺撒的力度,對造成道路遺撒的單位,除限期清掃外,依據(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車輛運輸洩露遺撒的規定》等法規、規章予以處罰,並嚴肅處理單位負責人。
    十五、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要監督機掃清潔車按操作規程使用,要充分利用所屬灑水車,在保證冬季道路不結冰的前提下,儘量擴大道路噴灑範圍。
    十六、各區、縣被拉要加強對所轄地區料堆、煤堆、灰堆防塵措施的監督檢查,防治地面揚塵。
    十七、1999年國慶節前完成規劃三環路內道路及規劃四環路內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綠化和鋪裝。由市園林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督促和組織實施。
    十八、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的行政監察,對不執行市政府緊急措施和未按職責完成規定任務的單位,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擔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單位都要加大查處力度,對不執行緊急措施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法,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同時,對違反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還要依法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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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大氣污染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任務艱巨,需要全市範圍內所有單位,特別是中央在京單位的支援和參與。各單位要自覺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主動地落實緊急措施中所規定的事項,為保護首都大氣環境,造福人民作出貢獻。
    特此通告。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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