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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1997〕
4號
[發佈日期]
1997-02-12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李保群、沙之沅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京政發[1997]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李保群、沙之沅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1997年1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
任命李保群為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免去沙之沅的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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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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