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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7〕4號
  2. [發佈日期] 1997-02-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李保群、沙之沅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京政發[1997]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李保群、沙之沅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1997年1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
    任命李保群為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免去沙之沅的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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