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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9〕5號
  2. [發佈日期] 1999-02-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新技術産業開發試驗區區域範圍的通知

京政發[1999]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快本市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經科技部批准,市政府決定對本市新技術産業開發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區域範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清河地區和馬連洼地區兩塊不可利用的區域共18平方公里調出試驗區。其中,清河地區10.5平方公里,具體範圍東至西三旗東路,西至京包鐵路,南至清河,北至西三旗路;馬連洼地區7.5平方公里,具體範圍東至樹村路,西至農大路、京密引水渠,南至清河,北至東北旺路。

  二、將北京電子城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部分共17.5平方公里劃入試驗區。其中,北京電子城10.5平方公里,具體範圍東至京包鐵路,西北至機場路,東北至規劃公路一環,南至東風南路,西南至四環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7平方公里,具體範圍東至東環路,西至榮華路、榮昌西街、西環南路,南至涼水河,北至北環東路。

  三、有關調整工作由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地區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對新劃入的區域要儘快理順管理體制,切實把國務院賦予試驗區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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