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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3〕36號
  2. [發佈日期] 1993-08-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

京政發[1993]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在京(駐京部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推動本市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精神,市政府決定,從1993年8月1日起,教育費附加率由2%提高到3%。徵收教育費附加的其他規定,仍按市政府京政發[1986]9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99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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