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3]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在京(駐京部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推動本市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精神,市政府決定,從1993年8月1日起,教育費附加率由2%提高到3%。徵收教育費附加的其他規定,仍按市政府京政發[1986]9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993年8月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
京政發[1993]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在京(駐京部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推動本市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精神,市政府決定,從1993年8月1日起,教育費附加率由2%提高到3%。徵收教育費附加的其他規定,仍按市政府京政發[1986]9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99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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