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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1992〕
27號
[發佈日期]
1992-04-18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 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京政發[1992]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
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規劃局、市文物局、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關於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報告》,現予公佈,請嚴格遵照執行。
自1984年以來,市政府已公佈了202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在保護古都風貌和歷史文物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市政府要求各單位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認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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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以及《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認真履行法定義務,自覺做好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圖紙和説明以及第二批劃定的文物保護單位“明北京城城墻遺跡”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補充由市規劃局、市文物局、市規劃院另行印發。
199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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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
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名單
一、北京飯店初期建築
二、亞斯禮堂
三、東城區西堂子衚同25—37號四合院
四、東堂
五、大慈延福宮建築遺存
六、北京大學地質館舊址
七、京師大學堂建築遺存
八、盛新中學與佑貞女中舊址
九、十方諸佛寶塔
十、定慧寺
十一、清華大學早期建築
十二、原燕京大學未名湖區
十三、承恩寺
十四、三官閣過街樓
十五、潞河中學原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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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關於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
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及市政府歷次文物工作會議的要求,在總結前三批劃定及管理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對市政府公佈的二十項《北京市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京政發[1990]11號)中的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了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另五項因無圖紙,尚未劃定),此方案,已經市文物古跡保護委員會及首規委辦、市建委等有關部門審議通過;同時對第二批劃定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明北京城城墻遺跡”補充劃定了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現一併上報,請審批。
附件:
1、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名單(略)
2、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圖紙(略)
3、第四批劃定十五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説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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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批劃定的文物保護單位“明北京城城墻遺跡”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補充(略)
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市文物事業管理局
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199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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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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