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5]2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中央在京各單位、各駐京部隊:
根據建設部、國家統計局《關於開展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市統計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這次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底數,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翔實的基礎資料,同時也為完善經常性的規範統計,向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過渡創造條件。為加強對這項涉及面廣、門類龐雜、工作難度大的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市政府決定,成立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張百發 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鄭一軍 市長助理 市市政管委主任
范國柱 市統計局局長
成 員:關淑玉 市計委副主任
崔鳳霞 首規委辦公室副主任
全永燊 市規劃院副院長
馬均輝 市市政管委委員
潘 璠 市統計局副局長
武利亞 市公用局副局長
李光榮 市環衛局局長
劉長樂 市園林局副局長
植 軍 市公交總公司總會計師
宋書珍 市地鐵總公司副總經理
常復琼 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副局長
楊樹叢 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主任
袁增義 市路燈管理處主任
仲建惟 東城區副區長
楊勝博 西城區副區長
程振東 崇文區副區長
劉 義 宣武區副區長
李曉光 朝陽區副區長
許樹迎 海淀區副區長
朱建民 豐台區副區長
劉國泰 萬景山區副區長
魏貴訓 房山區副區長
段義綿 門頭溝區副區長
岳鳳華 通縣副縣長
張書領 大興縣副縣長
呂振清 順義縣副縣長
付朝永 平谷縣副縣長
戴景珠 懷柔縣副縣長
沈玉寶 昌平縣副縣長
李福珍 密雲縣副縣長
王孝彬 延慶縣副縣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潘璠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辦公室成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順利完成。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實施方案
根據建設部、國家統計局《關於開展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參照《全國城布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實施方案》,特製定本方案。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能多方面滿足人民生活需要,而且還以其特有的服務功能,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為使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統計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建設部、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 1995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市進行一次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底數,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訂、實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規劃和産業政策,提供準確翔實的基礎資料。
(二)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城市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和企業微觀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普查範圍
會市各部門管理和各單位(包括在京的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經營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
(一)市區普查範圍: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
(二)遠郊區(縣)普查範圍:規劃確定的14個衛星城和兩個中心鎮。衛星城範圍:通縣通州鎮、大興縣亦莊和黃村、房山區房山鎮(含燕山)和良鄉,門頭溝區門城鎮、豐台區長辛店、昌平縣昌平鎮(含南口、埝頭)和沙河、延慶縣延慶鎮、懷柔縣懷柔鎮(含橋梓、廟城)、密雲縣密雲鎮、平谷縣平谷鮮、順義縣順義鎮(合牛欄山、馬坡);中心鎮範圍;密景縣溪翁在鎮、昌平縣小湯山鎮。
三、普查內容及普查表式
(一)普查內容:城市公用事業(合自來水、自備水、公共交通、燃氣、集中供熱)、市政工程(含道路、防洪、橋梁、路燈、排水及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基本情況。
(二)普查表式:摸底調查表,用於對市政公用設施的直接主管單位管理的設施數量、名稱和種類等內容進行一次性的摸底調查,為現場調查提供準確的調查框架;城市普查基層表,用於對具體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態、規模、能力等指標的調查,摸底調查表和城市普查基層表均由市政公用設施的直接主管單位或其所屬的法人企業填寫;城市普查綜合表,用於對城市普查基層表進行電腦匯總上報。
摸底調查表、城市普查基層表和城市普查綜合表的式樣由市普查辦公室統一制發。
四、普查組織與分工
全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由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具體工作由市普查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各區、縣由市政管理部門牽頭,成立相應機構,負責這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一)市普查辦公室負責印製普查表式、普查手冊,解釋普查中的有關問題;同時對區、縣參加普查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並負責普查工作匯總等工作。
(二)市市政管委系統的普查工作由市普查辦公室組織進行;區、縣普查機構負責本區、縣屬各單位的普查工作。各單位要積極抽調人員參加普查工作。
五、普查時間安排
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普查標準時間為1995年6月30日。普查工作從1995年5月開始,至1995年12月底結束。工作安排為四階段:
(一)準備和摸底調查階段(5月至6月中旬)。建立普查組織機構,制訂普查實施方案;召開全市普查工作動員大會;開展普查培訓工作,明確普查表格的填寫方法;對市政公用設施數量、名稱、地址、行業類別及其隸屬單位進行摸底調查。
(二)普查階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各單位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現場調查、測量或測算,並填表登記,經過自審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簽章後,分別報市、區、縣普查辦公室。
(三)普查數據複審和匯總階段(8月至10月):複審普查數據;電腦錄入普查數據;匯總普查數據,並將其電腦軟碟報市普查辦公室。
(四)收尾階段(11月至12月):市普查辦公室負責匯總全市普查資料後,上報全國普查辦公室;進行普查資料的編印、歸檔,以及普查資料的分析和應用等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普查經費。普查經費採取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級城市維護費安排一定資金作為全市普查補助;負責管理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的單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普查工作,經費由成本或事業維護經費中列支;區、縣普查經費由區、縣城市維護費支出。
(二)普查品質。各單位要自下而上地做好普查工作的協調、統一,嚴格按照普查方案及有關要求進行普查工作。基層普查人員要認真填報核對普查表,各普查辦公室要組織力量對普查表填報品質進行檢查,並在匯總普查資料前對所有普查表的數據接統一程式進行邏輯審核。
(三)普查紀律。凡屬普查範圍內的行政單位或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如實填報普查調查表,不得拒報或遲報。
(四)統計年報調整。經過普查,凡市政公用設施現實狀況與原統計年報數字不相符合的,一律按普查數字調整後,報城市建設統計年報,並在統計年報編報説明中註明。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統計局
199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