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4]6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4年度棉花購銷工作的通知》(國發[1994]52號)精神,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做好棉花供需總量的平衡工作
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當前不放開棉花經營,不放開棉花市場,不放開棉花價格,繼續實行國家統一定價,由供銷社統一經營的決定。各産棉區、縣要繼續抓好棉花生産的後期管理工作,力爭今年棉花獲得好收成。市供銷社要積極採取措施,把棉花收購上來並按計劃做好棉花供應工作;市計委要綜合安排好棉花供求總量的平衡,及時下達棉花分配計劃和進口計劃;市經委要加強對紡織企業限産壓庫促銷工作的領導;市紡織工業總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棉花供應和棉紗生産計劃組織均衡生産,同時做好前後道産品的價格銜接與協調。
二、加強對棉花價格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度起,標準級皮輥棉收購價格每50公斤提高到500元;此外,對棉農給予價外獎勵,將原由中央財政負擔用於補貼棉紡企業的每50公斤皮棉獎售物資平議差價款14元和財政補貼款30.62元共44.62元中的44元,由收購部門一併獎勵給棉農(只限於等內棉,不分等級和纖維長度)。各級供銷社棉花收購和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供應價格以及相關政策,不準抬級抬價、壓級壓價,不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棉花收購和供應價格,也不準搞價格的“雙軌制”,對違反棉花購銷價格政策的行為,要按照價格管理法規從嚴查處。
三、維護棉花正常流通秩序,加強市場管理
供銷社的棉花經營單位是棉花收購、加工的主渠道,並受國家委託統一經營棉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有關區、縣(鄉)政府和棉花經營單位一律不準截留、挪用和倒賣棉花,紡織企業不準到産棉區收購棉花,嚴禁産銷直挂。本市各收棉站只能收購本地區生産的棉花,不準跨地區收購,堅決不收外地棉花。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監察、技術監督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棉花市場管理,堅決取締非法的棉花交易市場,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套購棉花的非法活動。
四、強化棉花品質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摻雜使假行為
各産棉區、縣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嚴格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嚴厲打擊棉花購銷經營中摻雜使假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把進一步加強棉花品質監督管理工作貫穿到收購、加工、入庫、出庫、簽證的全過程。基層收購環節要嚴格執行棉花“一試五定”(即:試樣,定衣分率、定纖維長度、定品級、定水份、定雜質)檢驗規程和“倒包過秤、開包扦樣、室內檢驗”的收購規則,嚴格掌握品質標準,嚴禁虛報等級、混等混級、摻雜使假、短秤虧重。各級技術監督和專業纖維檢驗機構要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收購站、加工廠,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關部門要分級設立棉花品質問題舉報辦公室,發動職工群眾對違反棉花工作有關政策的行為進行舉報。要保護舉報人員,使之不受打擊報復。
五、落實棉花收購資金,保證足額及時到位
繼續實行棉花收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解決好收購資金。市人民銀行、市農業銀行要及時做好資金調度工作,早計劃、早算帳。認真落實收購資金責任制,保證棉花收購資金及時到位。銀行發放的棉花收購貸款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銀行、供銷社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絕不能出現收購棉花“打白條”的現象。
六、認真執行國家棉花調撥計劃,確保紡織工業正常生産和絮棉市場供應
市計委、市供銷社和市紡織工業總公司要盡職盡責,認真做好國家棉花調撥計劃的落實工作。紡棉由市紡織工業總公司統一經營管理,保證本市紡織工業的正常生産。市供銷社棉麻公司要組織安排好絮棉市場供應。要繼續認真執行對調出省每50公斤棉花獎勵30元的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動用儲備棉。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