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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2〕55號
  2. [發佈日期] 1992-08-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開展1992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文件的通知

京政發[1992]5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關於開展1992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1985年以來,我市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每年組織開展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對於平衡財政收支,促進經濟發展,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和法制建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1992年的大檢查,是為國民經濟上新臺階保駕護航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領導要在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談話的基礎上,深刻領會國務院《通知》精神,充分認識經濟領域中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是個長期任務,切實加強對大檢查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完善措施,抓出實效。

  二、各基層單位都要從國務院和市政府通知見報之日起,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規定的檢查範圍和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所屬單位自查、復查和抽查,提高又查的品質。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檢查,由稅務、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個體協會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部門要積極開展大檢查的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幫助基層單位搞好自查。為了鼓勵基層單位認真自查,儘量把違紀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自查期限截止到1992年年底。

  各單位自查查出的違紀問題必須及時糾正入庫、調帳處理並在年終決算中予以反映。每月自查情況都要如實填報自查報告表,不準弄虛作假。對於自查不認真,弄虛作假的基層單位,在重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要從嚴處理。

  三、全市重點檢查,原則上從1993年1月開始,3月底結束。

  重點檢查是促進深入自查和檢驗自查效果的必要階段、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抽調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幹部參加,同時盡可能多地吸收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參加,以保證重點檢查品質。凡屬國務院和市、區、縣政府確定的重點檢查單位,都要嚴格按照綜合檢查的要求進行全面檢查,不得不查或漏查。

  四、檢查要十分注意掌握政策。為了嚴肅法紀,必須依法檢查,但在處理問題時,要本著有利於支援改革開放的原則,實事求是,區別對待,該嚴的要嚴,該寬的要寬。對違紀事實清楚,定性依據充分的,要堅決依法糾正處理;對在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政策界限不清,一時看不準或有重大爭議的,要請示彙報,不得擅自處理。為了促進企業改革,對那些已經“上船”的企業,要嚴格按協議的規定和有關政策法規進行檢查,堅決保護國家、單位、職工個人三方應享的權益。凡是重點檢查已經定案的違紀款項,無特殊原因,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庫。無故不上繳或拒繳的,除由銀行協助扣款外,還要按規定處以罰款。

  五、要加強檢查隊伍的培訓工作,提高檢查人員(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稅務諮詢事務所人員)的政策業務水準和檢查技能。市、區、縣大檢查辦公室都要抽出一定的時間,採取多種形式對檢查人員進行培訓。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部門要大力支援,積極配合做好檢查人員的培訓工作。檢查人員要秉公檢查,廉潔奉公,遵守檢查紀律。對在大檢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個人,要大力表彰他們的先進事跡。

  六、繼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成員參加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各級大檢查辦公室要為他們參與、監督、幫助、指導大檢查提供工作方便,並主動彙報,徵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七、要認真做好整改建制工作。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要針對查出的違紀問題,定出整改建制措施,加強內部管理,一提高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各級大檢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財稅、物價改革,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總結檢查與服務、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好經驗,以鞏固大檢查成果。

  大檢查結束後,各局、總公司、高等院校應于1993年2月底前,各區、縣應于1993年3月底前將大檢查工作總結報送市大檢查辦公室。

  1992年8月31日    

國務院關於開展1992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

國發[199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85年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已連續開展了七次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對嚴肅財經法紀,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在加快改革、擴大開放的新形勢下,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作為遏制經濟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防止財政收入流失、懲治腐敗現象、促進國民經濟更快更好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在今後較長時間內仍要繼續發揮它應有的作用。1992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加快改革開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堅決保護企業和單位的合法權益,認真檢查、糾正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把開展大檢查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完成財政、稅收任務,加強廉政建設,增強廣大職工的遵紀守法觀念緊密結合起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1992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在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進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指定一名領導人負責大檢查工作,要健全和加強大檢查領導小組,並派出工作組進行督促檢查。

  二、為避免重復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在大檢查期間,要把財政、審計、稅務、物價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力量統一組織起來,投入大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共同完成大檢查的各項任務。

  三、要採取多種形式,更加廣泛地邀請和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成員參加大檢查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參政議政和監督指導作用。

  四、在大檢查中,對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符合國家統一政令和基本財經法規的改革措施,要予以保護和支援。對違背國家統一政令和基本敗經法規的問題,要認真檢查,及時糾正。

  五、今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從9月份開始,年底前基本結束。主要檢查1992年發生的違反財經法紀問題,以及1991年未檢查、未糾正的違反財經法紀問題。如有必要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六、所有國營、集體、私營和聯營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體工商戶,都要認真自查,主動糾正自身存在的違反財經法紀問題。在普遍自查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要對部分企業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少於30%。在前兩年連續重點檢查中,均未發現違反財經法紀問題的單位,今年可免於重點檢查。

  七、對查出的違反財經法紀問題,要嚴格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實事求是,寬嚴適度”的原則處理。對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和屢查屢犯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外,還應給予必要的政紀、黨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請各級法院、檢察、紀檢等部門積極予以配合和支援。

  應交財政的違法違紀款項,要保證優先入庫,拒不交庫的,由銀行劃撥扣繳。少數資金確有困難、補交後會嚴重影響生産經營的單位,在報經批准後,可允許他們訂出交款計劃,分期分批交清。

  八、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將繼續委託地方檢查部分中央單位,地方所得分成收入,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解決大檢查經費後,主要用於發展生産。

  九、要針對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推進財稅改革,完善財經法規,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財會制度,培訓財會人員,加強內部管理,把檢查與服務、治標與治本結合起來。

  十、要堅決保護堅持原則的檢查人員、財會人員和檢舉揭發人,決不允許對他們打擊報復。如有打擊報復的,各級領導要親自過問,嚴肅處理。

  十一、要大力表彰遵紀守法單位和在大檢查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擴大社會影響。

  十二、國務院授權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負責制定開展大檢查的具體規定。各級大檢查辦公室有權依法檢查、處理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目前,各級大檢查辦公室的任務十分繁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以保證大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結束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都要向國務院寫出總結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

  

  國務院        

  199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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