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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4〕65號
  2. [發佈日期] 1994-11-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撤銷蔣珠鳳行政職務並開除其公職的決定

京政發[1994]65號


 蔣珠鳳,女,57歲,漢族,大專文化程度,1958年8月參加工作,1964年12月入黨,1988年9月任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委員(副局級)。

    蔣珠鳳在1987年至1991年10月期間,利用職權,違反外匯使用管理規定,在非法為深圳達菲科技企業有限公司、北京多益商貿公司、廣東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審批、調劑外匯和在為懷柔縣溫陽公司、順義縣外貿公司、原北京外貿食品供應公司審批外匯額度和解決問題過程中,先後索要收受賄賂折兌人民幣139421.77元,貪污公款折兌人民幣15680元,總計155101.77元。

    蔣珠鳳身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多次索要收受鉅額賄賂,貪污侵吞公款,性質惡劣,嚴重觸犯了刑律。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已於1992年10月22日第3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撤銷蔣珠鳳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委員(副局級)職務,並開除其公職。

    特此再次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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