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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3〕14號
  2. [發佈日期] 1993-04-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進一步 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通知

 

 
京政發[1993]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進一步
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現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通知》(國發[1993]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對管轄區域內或所屬經營煙草製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一次檢查、清理。檢查、清理的重點是制售假冒偽劣捲煙、倒買倒賣走私捲煙、無證經營、無證批發、無證運輸等違法活動。在檢查、清理過程中,對擅自形成的捲煙批發市場要採取措施,予以取締。煙草專賣、工商行政、公安、海關等執法部門要齊抓共管,查處各種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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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活動。鐵路和公路所屬的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要在鐵路和交通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重點列車、主要站、段的檢查,發現無證運輸、販運走私捲煙或假冒捲煙等違法行為要予以查扣,嚴肅處理。
    二、市煙草專賣局要按照國務院和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要求,加強對各種證件的管理,本著“方便消費、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以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
    三、在堅持煙草專賣制度的前提下加快捲煙批發市場的建設。為促進煙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走向市場,實行自負盈虧,要打破封鎖,有計劃地建立全市性的捲煙批發市場,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把捲煙交易納入專賣軌道,宏觀管好,微觀搞活,穩定市場,保證供應。
    四、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所屬人員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通知》精神,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普法教育,使經營者和消費者充分認識實行煙草專賣是一項必要的改革措施,必須堅決執行。要抓住重大違法案件,通過新聞媒介予以揭露,公開處理。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切實做到依法管理。


                               199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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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
管理的通知

國發[19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1983年我國實行國家煙草專賣制度以來,煙草行業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下,在加快改革開放、改善市場供應、增加財政積累等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當前,在煙草生産經營活動中還存在著一些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規定的問題。在捲煙生産方面,儘管現有生産能力已經大大超過市場需要,但一些地區上規模、上産量的熱勁仍然很高,有的地方對國務院關於關停計劃外煙廠的決定執行不力,個別地方甚至還在籌建新的計劃外煙廠;在煙葉生産方面,出現了種植面積盲目擴大的趨勢,有些不適宜種煙的地區也在積極發展煙葉生産,同時不少主産區收取的煙葉生産扶持費超過了國家規定,有的截留挪用,使煙農沒有真正得到實惠;在市場管理方面,無證運輸、無證批發和非法倒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經銷走私捲煙和假冒捲煙,以及開辦地下煙廠的違法活動愈來愈嚴重,等等。煙草及其製品是一種高稅但又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的特殊消費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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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限制地任其發展。為了貫徹執行《煙草專賣法》,進一步加強煙草專賣管理,促進煙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打擊各種違法生産經營活動,更好地維護國家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區(包括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各部門、各行業,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煙草專賣法》。實踐證明,實行煙草專賣是我國一項成功的改革政策,必須毫不動搖地繼續貫徹執行。目前,國務院正在抓緊制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在《條例》尚未發佈之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制訂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執行。
    二、要禁止以各種名義興辦新煙廠,包括合資煙廠(車間)和所謂“外向型”煙廠,凡未經國家批准的計劃外煙廠一律予以取締。對於不認真關停計劃外煙廠或繼續興辦新煙廠的地方,要停止該省(自治區)現有計劃內煙廠的技術改造,並相應扣減其年度生産計劃。對違法開辦的各種地下煙廠和以營利為目的的手工捲煙窩點,要堅決取締和打擊。要繼續抓好捲煙工業的限産壓庫促銷工作,嚴格按國家計劃均衡組織生産,保持供需總量基本平衡。對於超計劃盲目生産的地區和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計委《關於調整1991年捲煙分省生産計劃和壓縮捲煙工商庫存的通知》(計輕紡[1991]1357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堅決採取措施對盲目發展煙葉生産的勢頭實行有效控制。煙葉用途單一,過多發展只能造成巨大浪費。因此,必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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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葉生産加強宏觀調控。
    (一)根據我國捲煙工業生産及出口的需要,今後要把煙葉種植面積控制在2000萬畝以內,煙葉收購量控制在230萬噸左右。從1993年起,國家要在繼續下達煙葉收購計劃的同時,下達煙葉種植面積控制指標。煙葉産區要認真貫徹“以銷定購、以購定産”的原則,堅持“品種優良化、生産規範化、種植區域化”,按國家計劃安排好煙葉生産。煙葉産區的煙草公司要根據國家計劃和《煙草專賣法》的規定,與煙農簽訂生産收購合同,對按合同收購的煙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和品質標準。對超過國家計劃收購的煙葉稅金要全部上繳中央財政,對超計劃或無計劃交售的煙葉的收購價格要向下浮動20%。
    (二)對煙葉産品稅和價格採取相應措施,促進煙葉種植的健康發展。在基本維持現有稅負水準的前提下,調整煙葉收購價格,實行優質優價,同時取消煙葉生産扶持費,相應調整煙葉産品稅稅率,並研究調整煙葉産品稅的納稅環節。在捲煙出廠價格放開的基礎上,逐步放開煙葉調撥價格,真正體現優質優價、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關於調整煙葉收購價格、煙葉産品稅稅率、納稅環節和放開調撥價格等問題,由國務院經貿辦會同國家計委和財政、物價、稅務、煙草等部門,在1993年新煙上市以前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
    四、切實加強捲煙市場管理。開辦捲煙批發市場,要在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規劃和部署下,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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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局審批,其他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無權審批,已經開辦的要進行清理。各級煙草專賣部門要加強對專賣許可證和準運證的檢查和管理,堅決查處無證經營、無證運輸和非法倒賣的違法行為。為打擊捲煙走私和制售假冒商標捲煙的違法活動,海關、邊防、工商等有關部門查獲的走私捲煙應由當地縣以上煙草公司收購或拍賣給當地縣以上煙草公司,其他單位不得自行處理;查獲的假冒商標捲煙,不準銷售,應由煙草專賣部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公開銷毀。沒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零售戶,不準經銷進口捲煙。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派駐鐵路或其他系統的煙草專賣局,是執法監督管理機構,沒有捲煙批發和零售的經銷職能,對查沒的捲煙和其他煙草專賣品,要統一交煙草公司收購和處理,不得自行處置。
    五、煙草行業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深化改革,加快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在堅持控制總量的前提下,促進捲煙工業企業面向市場,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品質,調整結構,增加名優和適銷産品的供應,降低原材料消耗,努力扭虧增盈。在調整捲煙産品稅稅率和放開捲煙出廠價格以後,企業要加強自主經營,實行自負盈虧,積極推進人事、勞動、工資等制度的改革。要打破市場封鎖,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專賣體制下有計劃地建立全國和區域性的捲煙批發市場,為煙草企業創造平等競爭條件。在煙草系統內部允許實行企業兼併,在競爭中形成多種形式的、優勢互補的企業集團,促進經濟效益的不斷增長。要鼓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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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煙草及其製品的出口。
 


                                       國務院
                                   199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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