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2]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首都規劃委辦公室、市建委、市市政管委《關於下放部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許可權的請示》,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1992年6月5日
關於下放部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許可權的請示
市人民政府:
為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促進城鄉建設和經濟的更快發展,現將下放部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許可權的意見請示如下:
一、遠郊區縣、工業小區的詳細規劃(《工業區詳細規劃<六圖兩書>要求》見附件一)和鄉、集鎮、新農村的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由區、縣政府依據市政府審定的總體規劃、縣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和審定,報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規劃設計院備案。
二、遠郊區、縣在經批准的工業小區內,建設區、縣屬項目及與中央、市屬單位合建工業項目,其定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及初步設計,由區、縣政府依據規劃負責審批,分別報市規劃局、首都規劃委辦公室備案。凡屬在風景名勝保護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河道以及鐵路沿線等重要地區安排區、縣審批立項的建設項目,需徵得市規劃局和市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後,由區、縣政府按規劃要求負責規劃審批,報市規劃局和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遠郊區、縣住宅開發區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方案(《居住區詳細規劃<六圖兩書>要求》見附件二),依據縣、鎮的詳細規則,由區、縣政府審定,報市規劃店市規劃設計院備案。
四、規劃市區範圍外的海淀區山後地區、豐台區永定河以西地區區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審批,依據鄉城規劃分別由海淀區、豐台區政府接遠郊區、縣的辦法審批,報市規劃局和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五、各區政府參與規劃市區內綜合開發區和危舊房改造區的規劃方案審查。
六、遠郊工業開發區所需建設用地,市政府酌情一次性批准300-7O0畝。由市規劃局一次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具體項目的用地,由區、縣政府審批。
為更好地利用土地,發展經濟,保護生態環境。鄉鎮工業企業都要在工業開發區內按規劃集中建設,各區、縣政府不得再批准分散佔用土地(含非耕地)的鄉鎮工業企業。
七、區、縣政府立項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保方案,除城市自來水廠水源防護區、地面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項目外,由區、縣環保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批,報市環保局備案。
八、區、縣綜合開發區和危舊房改造區的工程及其審批立項的建設工程開工計劃,由區、縣建委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暫行辦法》,並依據市建委確定的年度開工總規模負責審批,報市建委備案。
九、區、縣屬建設項目施工及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由區、縣建委負責。
十、建設工程的上水、下水、煤氣、熱力、電力、電信、園林、綠化等專業設計和施工,由總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選擇分包單位。各專業主管部門要負責監督和工程驗收。
十一、區、縣所屬施工企業招用外地建築勞務人員,由區、縣建委依據市建委審定的年度用工指標審批、管理。
十二、國家、市級重點工程和重要工程,由市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總站負責監督,其他工程由所在區、縣的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撤銷原設在施工企業內的建設工程品質監督分站,加強區、縣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機構的力量。
十三、各區、縣自籌資金新建的自來水廠、供熱廠、煤氣廠和污水處理廠等,由所在區、縣經營管理,其管理機構和經營方式報市主管局備案。
十四、凡居住區都必須建立綜合經營服務管理機構,由所在區、縣政府統一領導。
十五、遠郊區、縣境內的公共交通事業,由所在區、縣政府按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
十六、對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的申報和運營,由所在區、縣政府依據市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審批、管理,報市主管部門備案。
十七、區、縣所屬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由區、縣政府審批,報市政府房改辦公室備案。
十八、審批許可權下放後,各區、縣及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履行職責。
十九、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在收到備案文件後10天之內,有權依法變更其審批結論,逾期未提出異議的,即自行生效。
二十、凡未經審批的建設項目,尚未開工的不得安排開工,已經開工的要責令停工,並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十一、市政府有關委、辦、局要各司其職,加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執行。
附:《工業區詳細規劃(六圖兩書)要求》
《居住區詳細規劃(六圖兩書)要求》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1992年6月8日
附件一:
工業區詳細規劃(六圖兩書)要求
六張圖(比例尺:1:2000)
一、現狀圖:規劃範圍及周圍土地使用功能,建築物、道路、古樹名木、地下管線、人防工事。
二、土地使用規劃圖:從地性質、面積,建築的高度、密度、容積率,建築控制線,綠地率。
三、道路規劃圖:道路系統、紅線寬度、道路橫斷面、道路交叉口形式和交叉點坐標、廣場及交通場站。
四、豎向規劃圖。
五、市政設施及管線網綜合規劃圖:鍋爐房、污水處理場、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及各種管線的走向、管徑、位置、標高,站點。
六、綠地規劃圖:綠地性質、面積、佈局。
兩書:工業區詳細規劃説明書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附件二:
居住構詳細規劃(六圖兩書)要求
六張圖(比例尺:1:1000)
一、現狀圖;規劃範圍、周圍土地使用功能,建築物、道路、古樹名木、地下管線、人防工事。
二、規劃總平面圖:建築性質、高度(層數)、個體建築選型、定位圖。
三、道路規劃圖:道路系統、紅線寬度、橫斷面,道路交叉口形成,道路交叉點座標,廣場及交通場站。
四、豎向規劃圖。
五、市政設施管網綜合規劃圖:鍋爐房、污水處理場、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及各種管理線的走向、管徑、位置、標高,站點。
六、綠地規劃圖:綠地性質、面積、佈局。
兩書:居住區詳細規劃説明書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