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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2〕81號
  2. [發佈日期] 1992-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給予張寧同志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

京政發[1992]81號

  張寧,男,43歲,大專文化程度,1973年入黨,1968年參加工作,現任北京礦務局副局長。

  1992年5月14日,北京礦務局所屬的大臺煤礦,因生産管理不嚴,職工違章作業,發生火災,造成14名職工死亡的特大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

  張寧同志身為負責全局生産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對此起事故負有一定的生産管理領導責任。張寧同志在事故發生後,能夠深刻認識錯誤,認真檢查,態度較好。為嚴肅政紀,教育本人,市人民政府決定,給予張寧同志行政警告處分。

  199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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