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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4〕73號
  2. [發佈日期] 1994-12-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安排好1995年元旦春節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

京政發[1994]7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今年以來,本市緊緊把握“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都取得較大成績。但是,當前市場物價漲幅仍然過高,直接影響了人民群眾生活安定。元旦、春節將至,搞好市場供應,穩定“兩節”期間市場物價,是關係人民群眾過一個安定、愉快、祥和節日的重大問題。為此,根據《國務院關於安排好1995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元旦、春節市場供應和穩定物價的工作,實行領導人負責制,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抑制通貨膨脹,控制物價過快上漲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兩節”期間生産和市場供應不出問題。

    二、認真抓緊、抓好、抓實節日市場供應工作。農業部門要繼續大力發展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生産,特別要下力量抓好冬季大棚蔬菜的生産和管理,努力為首都市場提供品質優良、數量充足、品種豐富的副食品。商業部門要廣開渠道,大力組織貨源,特別是要增加糧食、食用油及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的供應,以及群眾喜愛的名、特、優、新日用工業品的供應,豐富首都節日市場。國合批發、零售企業要發揮平抑物價的作用,嚴格執行節日期間的商品供應政策和價格政策,提高服務品質,改善服務態度,方便群眾購買。工業部門要組織適銷對路商品的生産,重點安排好節日商品的生産。

    三、加強節日市場價格管理和檢查。對糧、油、肉、蛋、菜價格繼續實行國家定價、最高限價和指導價管理。節日期間,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負責同志都要深入糧店、副食店、商場、農貿市場等場所,檢查商品供應和價格執行情況。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的代表參加市場物價檢查,並充分發揮職工物價監督組織和企業、群眾物價監督員的作用。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執行情況和明碼標價制度執行情況,對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查處,堅決打擊欺行霸市、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和擾亂市場的不法行為,保護正當經營。對節日期間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抗拒檢查、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罰,並對主管部門、主辦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表揚模範遵守商品供應政策和物價法規、政策的先進單位,批評違反商品供應政策和物價法規、政策的單位和行為。

    四、繼續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加強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治理亂收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認真實施《收費監督卡管理制度》,動員社會力量參加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國家及本市法規、政策亂收費的,依法嚴肅處理。

    五、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春耕所需農業生産資料的供應。要按照國家規定,控制和穩定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特別是化肥價格。嚴禁對農民的各種不合理攤派,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六、春運期間,要堅決制止各種運輸形式的亂漲價、亂收費以及在出售和辦理票證時違反顧客意願強制保險的行為。

    七、各級政府要切實關心群眾生活,對離退休和低收入等生活困難的職工,要採取措施保證他們節日食品、用品的供應,必要時對特別困難的職工應給予適當補貼。

    八、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市場監測,及時反饋節日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以及群眾反映,密切注視市場動態,遇有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儘快予以解決,並向市政府報告。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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