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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5〕25號
  2. [發佈日期] 1995-04-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連鎖商業發展的通知

京政發[1995]2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過十幾年改革和發展,本市商業經濟有了很大發展,商業面貌有了很大改觀,尤其是幾十家大型商場的建成,繁榮了首都市場。但是,市場放開以後,一批小商店經營不景氣,發展後勁不足,部分商店改行轉業後造成群眾購物不便,從而削弱了國營商業保證人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的主渠道作用和政府調控的手段。對此,必須進一步深化商業企業改革,大力發展商業連鎖經營,這對於促進本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保障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穩定、有效供應,具有重要意義。

    一、加快連鎖商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發展本市連鎖商業,要從“為民、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出發,按照“方便、價廉、放心、創效”的要求,在指導思想上堅持四個結合:一是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發展規劃相結合,把發展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商業發展規劃,做到大中小型配套、高中低檔結合,搞好商業網點的合理佈局;二是與深化商業流通體制改革相結合,加快國有商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企業制度的創新;三是與“米袋子”、“菜籃子”工程相結合,通過發展一批分佈合理的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保障糧、油、肉。蛋、菜、日用小百貨等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穩定供應,保證政府調控措施的落實;四是與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通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跨地區、跨部門和跨所有制的連鎖組織的發展,實現商業規模經營。

    本市連鎖商業發展的目標是:到1997年,便民連鎖店達到1000家,超級市場達到100家。其中1995年的任務是:發展各類便民連鎖店400家,連鎖超級市場20至25家。目前本市連鎖商業發展剛剛起步,經營和管理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從這一實際情況出發,發展連鎖商業要在普遍提倡、逐步完善的同時,將發展重點放在城近郊區,放在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上,在確保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打破行政隸屬關係和地區、部門、行業之間的分割,促進連鎖商業快速發展。

    二、加快發展本市連鎖商業的工作要點

    (一)搞好規劃佈局。連鎖店網點分佈要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和商業發展長遠規劃,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的佈局要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做到在1000米服務半徑內,至少有1家便民連鎖店;每個地區性社區服務中心和居民小區至少有1家超級市場;新建小區的配套網點要優先用於開辦使民連鎖店和超級市場。

    (二)狠抓規範化經營管理,分步實施,逐步完善。商業連鎖經營要實行統一進貨配送,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通過店舖連鎖發揮規模優勢,通過聯購分銷,降低成本發揮價格優勢,通過資金物流集中統一使用發揮管理優勢,通過統一標識和服務規範,樹立企業形象優勢。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規範化的經營管理體系。發展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要在長遠規劃的指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步實施方案,新建與改造並舉、以改造現有網點為主,在普遍提倡的前提下,實行重點突破;要區分商品特點、地區條件、行業特性、企業實力等情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小型商業網點也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有計劃,分期、分批地進行連鎖改造。

    (三)加強人才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準。要通過學習、參觀、考察、研修等多種形式普及連鎖知識,培養發展連鎖商業的管理、技術人才和業務骨幹,同時加快電腦聯網、條碼推廣等硬體設施在連鎖店的開發應用,以適應連鎖商業發展需要。

    (四)抓好典型,重點突破。每個區、縣都要下大力量抓好示範店,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研究制定配送如心建立與運作的具體辦法。城近郊各區主管商業的領導和商委負責同志,都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抓好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

    (五)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發展連鎖商業領導小組,對全市連鎖商業進行統一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促其健康發展。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孟學農同志擔任組長,市長助理、商委主任臧洪閣為常務副組長,成員由市商委、計委、體改委、市政管委、建委,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劃局和銀行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商委。各區縣也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二、扶持連鎖商業發展的配套措施

    (一)新開設的便民連鎖店、超級市場及配送中心,所需改造網點和購置設備資金,在企業自籌和上級主管部門支援的基礎上,不足部分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由金融部門按基準利率優先貸款。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按照每個便民連鎖店20萬元,每個超級市場200萬元的貸款額度,由市、區(縣)財政各貼息25%,從實際貸款月份計算,連續貼息3年。

    (二)對列入規劃、符合標準、經批准設立的便民連鎖店和超級市場,市、區(縣)財政要給予資金支援。每發展一個便民連鎖店,市、區(縣)各借給5萬元,每發展一個超級市場,各借給資金50萬元,三年後歸還。市財政所借資金,收回後建立連鎖商業發展基金,專項用於連鎖商業發展,滾動使用。屬於區(縣)財政借給的資金,由區(縣)政府收回後專項用於連鎖商業發展,滾動使用,凡列入發展規劃的連鎖店和超級市場,未經批准,不得改行轉向。

    (三)對於以經營糧油、副食品、蔬菜、日用百貨為主的便民連鎖店和超級市場,從營業之日起,3年內繳納的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給企業,用於支援使民連鎖店和超級市場的發展。

    (四)簡化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的工商登記手續,以鼓勵多種形式、多方興辦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具體登記辦法由市有關部門制定。

    (五)便民連鎖店和連鎖超級市場擴大規模、增加分店對涉及到的市區之間、區(縣)與區(縣)之間、行業與部門之間的稅收管理、工資總額指標管理、財政收入指標考核等問題,按照連鎖總部統一對外的原則,由市計委協調有關部門作相應調整。

(六)對便民連鎖店、連鎖超級市場以“為民、便民、利民”為目的而擴大的經營範圍和增加的經營品種(如出售常用小藥品、郵票信封、書報雜誌,設立公用電話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援,優先安排。具體實施辦法由領導小組商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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