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5]26號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市屬機構:
西藏大廈工程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西藏建設有關決定而建設的重點項目。為減輕財政負擔,保證該項工程順利完成,市政府決定,對西藏大廈工程,除工程費、勘測費、設計費和徵地拆遷費外,在本市審批許可權之內的各種基本建設稅費一律免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征市政府及委、辦、局制定的各種基本建設取費,經西藏大廈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查後,由西藏大廈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各主管委、辦、局批准。
二、免征各區、縣自行制定的各種基本建設取費,經西藏大廈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查後,由西藏大廈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所屬區、縣批准。
三、在西藏大廈工程交付使用之前,新增加的稅費也按此原則辦理免征手續。
四、西藏大廈工程有關免征稅費的協調,由西藏大廈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書棟同志(市政府副秘書長)負責。
各有關單位要同心協力,密切配合,確保西藏大廈建設任務按期完成。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