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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1993〕
75號
[發佈日期]
1993-12-18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 職工教育條例〉罰款處罰辦法》的批復
京政發[1993]7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
職工教育條例〉罰款處罰辦法》的批復
市成人教育局:
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職工教育條例〉罰款處罰辦法》,由你局發佈施行。
199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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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職工教育條例》罰款處罰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2月18日批准,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 年 月 日發佈)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職工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辦學為名,騙取財物,非法牟利的,由成人教育局依據《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條 本辦法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成人教育局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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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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