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1]21號
市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計委1989年6月13日印發《關於北京建房實行“五五分成”辦法存在的問題和初步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計投資〔1989〕679號,市政府1989年10月4日以京政發〔1989〕73號文轉發)精神,經研究,現對本市單位與中央單位在京建房搞“五五分成”的項目,分別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已由國家和市有關部門作專題處理的項目,按處理決定辦理,不再另作處理:
1、市農工商聯合總公司所屬“酒仙飯店”,已經國家審計署處理,按處理決定執行。
2、市郊區旅遊實業開發公司所屬“城鄉貿易中心”,由國務院另案處理。
3、市住宅建設總公司所屬“大成飯店”,按市審計局審計決定處理。今後更名為“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業務樓”。
4、市水利局原“蔡公莊旅館”已撤項,不再處理。
5、東城區“少年宮”是航空航太部供銷公司與東城區合建的項目。為加強對少年兒童的教育,此項目少年宮部分的投資按捐贈款對待,投資納入市全民所有制固定資産投資規模;航空航太部供銷公司業務用房部分的投資,列入本部門投資規模。
二、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的項目,由於情況複雜,處理時既要貫徹國家計委的處理原則,又要照顧到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全民從寬、集體從嚴,過去從寬、今後從嚴的原則,分別處理:
1、確屬雙方共建、産權共有、共同經營、共擔盈虧、按股分紅的項目,經市計委審查後,按原協議辦理。這些項目是:朝陽區的“京北旅館”,石景山區的“太陽島賓館”,豐台區的“燕都飯店”,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的“京濱飯店”。
2、已經建成開業的項目,已吸收了大批就業人員,變動産權難度很大,原則上由市計委審查後作個案處理。這些項目是:海澱區的“龍都飯店”、“海淀飯店”、“鷲峰山莊”,市農業局的“京苑旅館”,朝陽區的“靜安莊旅館”、“安康裏旅館”,市物資局的“木材大廈”(原明光村旅館),豐台區“天華大酒店”,市住宅建設總公司的“紅廟綜合樓”,市農工商聯合總公司的“流芳賓館”,石景山區的“京燕飯店”(原石景山飯店)。
3、屬於全民所有制單位出投資,集體所有制單位出地皮,實行“五五分成”的項目,由市計委會同審計部門逐項審計後,按照國務院1988年15號令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這些項目是:東城區的“楓葉飯店”,海澱區的“北京公寓寫字樓”,朝陽區的“北沙灘旅館”。
以上2、3類項目處理後,均報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辦公室和國家審計署備案。
三、國務院清查北京地區樓堂館所工作小組已經作出停緩建處理的項目,在復工前必須按照上述第二條的處理原則,並經審計部門審計,按基建程式辦理復工手續。這些項目是:西城區的“四川大廈”,豐台區的“銀河飯店及國家統計局培訓中心”,市老幹部局的“老幹部活動中心”,市煤炭總公司的“陶然賓館”,市科技研究院的“國際資訊處理中心業務用房”,原市社會福利事業總公司的“白鷺賓館”,海澱區的“又一村飯店”。
以上通知,請各有關部門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