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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0〕17號
  2. [發佈日期] 1990-03-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市公安局關於在本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報告的通知

京政發[1990]1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市公安局《關於在本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在本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報告

市政府:

  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隨着國家戶籍管理工作的改革,我市實行了居民身份證制度和暫住證制度,在一部分派出所建立了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對及時準確地掌握人口資料,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情況不斷變化,加之部分群眾和一些行政管理部門執行戶籍法規的觀念比較淡薄,目前戶籍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在城市建設發展的同時,因為生活服務設施不配套及其他條件的影響,居民人戶分離(常住地與常住戶口登記不一致)現象比較嚴重,據抽樣調查推算,全市人戶分離已超過14萬戶40萬人,整戶人戶分離人數約佔全部人戶分離人數的60~70%。一些地區超計劃出生小孩入戶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據統計,到1989年底全市有3萬左右超計劃出生小孩沒有入戶。由於管理上的漏洞和管理人員不足,戶口登記項目時有差錯,參軍、出國、死亡等不登出戶口的現象仍然存在,常住人口的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等自然變動項目未及時變更。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制度尚需逐步健全。上述問題,不僅影響人口統計的準確性,也將給今年的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帶來很大困難,亟待整頓解決。根據國務院批轉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報告的通知(國發〔1989〕80 號)要求,現對我市戶口整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戶口整頓任務重,時間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必須加強領導,由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糧食、民政、勞動、財政、宣傳等部門密切協作。整頓中,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特別是居(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在城鎮每個戶籍責任區配備2名,人口普查工作人員,農村按實際需要配備,與公安戶籍部門一同進行戶口整頓工作。

  二、任務和方法。重點查清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底數和人戶分離的情況,依據有關戶籍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規定,實事求是地解決應報未報、應銷未銷戶口問題,糾正戶口登記中的重戶重口、漏戶漏口和項目差錯,進一步加強戶籍管理工作,為人口普查登記打好基礎。具體要求查清以下9個方面的情況:

  (一)常住戶口的戶數、人數;

  (二)常住戶口中人戶分離的戶數、人數和名單;

  (三)有常住戶口的婦女生育的未入戶小孩的人數和名單;

  (四)常住戶口在京,但已離京一年以上的人數和名單(其中要註明未更換舊卡片的人數和名單);

  (五)戶口登記項目中的自然變更及差錯情況;

  (六)因參軍、出國、逮捕、死亡等原因應登出戶口而未辦理登出戶口手續的人數;

  (七)原住本市,現在國外工作或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員;

  (八)手持遷移證、復員轉業證、釋放證、護照等證件,尚未落上戶口的戶口待定人員人數;

  (九)戶口在外地,離開戶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現在京暫住的人員人數(包括到今年7月1日以前在京暫住滿一年的人員)。

  核對戶口的方法,採取入戶和設站核對的方法進行,要按照戶口登記的內容逐人逐項核對無誤。對查出戶口登記重漏、項目變更或差錯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變更和更正。進行完上述工作後,全市統一更換戶口登記簿,為遠郊區、縣農業人口頒發戶口簿。

  三、有關政策和原則。戶口整頓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有關戶口政策規定,有關問題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對超計劃出生的小孩,應按照國務院及公安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給予登記戶口。

  (二)對人戶分離問題,應動員住址變動人員將戶口遷至現住地。對確有特殊原因一時遷不了的,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使其儘快遷移。

  (三)對遷出、調離本市的,應由主管單位負責動員他們將戶口和糧食關係遷至常住地。

  (四)對於出國、參軍、逮捕、死亡未登出戶口的,查清核準後,按規定及時辦理登出手續。對遷入、復員、回國等未登記戶口的,核準無誤後,該入戶的及時辦理入戶。

  (五)對戶口待定人員,先登記造冊,待人口普查後再按政策研究其應在哪落戶,不符合入戶政策的,應由他們的單位動員返回。

  (六)戶口項目更改問題。對要求更改姓名的,要嚴格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辦;對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要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原則上不予更改;對要求更改民族的,按照國家民委和公安部有關通知要求,一律暫不辦理。對婚姻狀況、職業、文化程度等自然變更項目,依據有關證明予以變更。

  四、步驟和要求。戶口整頓工作在整頓試點(已於1989年9月完成)基礎上,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搜尋整戶人戶分離(1990年6月完成)。在核實戶口中,公安、糧食部門要密切配合,查清人戶分離的戶數、人數,由派出所登記造冊,以備人口普查時用。

  (二)全面戶口整頓(1990年3月至5月完成)。市和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要掌握工作進度,加強監督檢查,結束後組織品質抽查。在此基礎上,由普查人員編制普查底冊。

  (三)重點核實戶口(1990年6月)。普查員進入普查區後,對各種普查對象和有關人數進行重點調查核實,查清有無變化和重漏,發現差錯及時糾正,以保證普查登記人數準確無誤。

  (四)全市更換戶口登記簿和為遠郊區、縣農業人口頒發戶口簿(1990年7月至8月)。

  (五)整頓工作總結(1990年6月至8月)。戶口整頓工作結束後,各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會同區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寫出書面總結,於6月10日前報市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市公安局。更換戶口登記簿及為農業人口頒發戶口簿工作結束後,各區、縣於8月底前將此階段情況補報市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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