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1〕76號
  2. [發佈日期] 1991-12-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 全民所有制企業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京政發[1991]7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
全民所有制企業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為使本市審批全民所有制企業工作逐步規範化,現對今後設立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問題通知如下:
    一、設立全民所有制企業,凡屬需要增加勞動工資指標的,市屬企業由各主管局、總公司報市計委審批,區、縣屬企業由區、縣計委報市計委審批;不涉及新增勞動工資指標的,市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商市計委審批,區、縣屬企業由區、縣計委報市計委審批。
    二、設立大型綜合性的和對本市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公司,跨地區、跨部門的公司(企業集團),以及在各區、縣、


 - 1 -  


 

 
 
局、總公司內組織的企業集團,由市計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各級對外經濟貿易專業公司和金融性公司,還需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三、凡涉及變更所有制性質的企業,要經市計委審核批准。企業、事業單位合併或企業、事業單位類別變更,由市計委、市編辦審批。
    四、新成立的公司(含不稱公司的企業),不得具(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個別確有特殊需要的,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1987〕27號文件、京政辦發〔1988〕77號文件中“對新開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如不涉及增加全民所有制人員編制和工資總額的,可先發照,後補市計委批件”的規定停止執行。

 - 2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