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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0〕77號
  2. [發佈日期] 1990-12-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公路 養路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京政發[1990]7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公路
養路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近年來,隨著本市經濟和城市建設的發展,公路建設和養護任務越來越重,而修路、養路所需的材料價格和工資費用也逐年上升,致使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嚴重不足。為進一步加快本市公路建設,改善公路狀況,提高通行能力,市人民政府決定,自1991年1月1日起,對本市現行的養路費徵收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按核定載重噸位計徵的收費額,客車每月每噸150元,貨車每月每噸140元。個人所有的客、貨車分別在上述收費額基礎上,增收10%。具體徵收標準見附表。
    二、按營運收入總額計徵的收費率,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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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開徵二輪和側三輪摩托車養路費。具體徵收標準見附表。
    特此通知,請嚴格遵照執行。


                                  199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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