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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9〕49號
  2. [發佈日期] 1989-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 《國務院關於當前産業政策 要點的決定》,調整工業産品 結構,增加有效供給的通知

 

 

京政發[1989]4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
《國務院關於當前産業政策
要點的決定》,調整工業産品
結構,增加有效供給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産業政策要點的決定》,適當集中有限的物力和財力,促進産品結構、産業結構的調整,實現生産要素的有效配置,保證有關國計民生的重點産品的生産,增加有效供給,穩定市場,使有限的能源、原材料、資金、外匯、交通運輸等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本市工業生産作如下通知:
    一、26種人民生活必需品,支農産品中的農膜、化肥、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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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能源等生産,是關係到穩定首都市場、安定人民生活的大問題。生産所需的原料、能源、資金、外匯、運輸等要給予保證(名單見附件一)。
    二、100種市場小商品(包括必保的)和100種重點、短線産品以及重點出口創匯産品,是增加有效供給,確保完成上交財政任務的重點産品。生産所需的原材料(市管部分)、能源、資金、外匯、運輸等要給予優先支援(部分名單見附件二)。
    三、市場滯銷産品,消耗高、品質次、效益低的産品以及國家當前限制生産的産品,不僅要從原材料、能源、資金等方面加以限制,而且要限期停産,促進企業儘快調整産品結構,轉産適銷對路産品(名單見附件三)。
    四、對於國家決定淘汰的産品,應領取而沒有領到許可證的産品,無技術標準的産品以及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損害消費者健康的食品、飲料、藥品等要禁止生産,所需原材料、能源、資金等有關部門要停止供應,佔用銀行貸款的要限期收回。
    五、生産適銷對路産品和重點産品的企業要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源,組織生産,通過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加強企業管理,挖掘生産潛力,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競爭中,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生産限産産品的企業,要儘快調整産品結構,這類企業的名單將由有關部門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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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生産的産品
    1982年原機械部(委)公佈的10批淘汰産品(詳見市節能辦、三電辦編輯的《節能文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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