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8]4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了在價格改革過程中,使城市職工的基本食品消費支出在價格變動時得到適當補償,以利於促進農業生産,調節消費,保持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國發〔1988〕23號),市政府決定,在調整我市主要副食品價格的同時,給職工增加適當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補貼範圍的品種為豬肉(禁食豬肉民族為牛羊肉)、雞蛋、白糖、大路菜。這四種主要副食品從1988 年5月15日起陸續調整批發、零售價格,其中5月份定量供應的豬、牛、羊肉,雞蛋,白糖,居民尚未購買的,5月31日前仍按調整前的零售價格供應,從6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零售價格供應現行的憑證定量供應辦法和標準不變(定量供應部分調價的項目見附表)。
二、補貼對象為城市國營和集體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機關的幹部職工。其中在職幹部職工,每人每月補貼10 元(他們贍養的家屬,其補貼款按1987年本市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已計入對職工的補貼金額中)。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8元。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月補貼7元。禁食豬肉民族各類人員補貼金額分別在以上三個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元。離退休職工、城鎮優撫救濟對象,按在職職工對待。家庭人口多、生活確有困難的職工,由各單位酌情給予適當困難補助。
三、補貼發放辦法和資金來源。補貼款按照規定的標準,從1988年5月份起由職工和學生所在單位按月發放。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各級財政和企業分別負擔。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稅務局、勞動局制定。
四、大力發展生産,保障市場供應。市政府制定的促進生豬、雞蛋、蔬菜生産的各項措施和有關的購銷政策要繼續貫徹落實,逐步建立健全主要副食品生産保護基金制度。農、商雙方要做好産銷銜接,今年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要保證兌現。特別要落實蔬菜的種植面積,抓好大路菜和淡季蔬菜生産,保證足夠的上市量,防止菜價暴漲。國營商業要積極組織主要副食品的調進,充實庫存。零售商店要嚴格遵守供應政策。對日用工業品,也要積極增加生産,組織貨源,搞好市場供應。
五、加強物價管理,嚴格控制連鎖反應。對城市居民憑證定量供應的糧油價格不動。對以肉、蛋、糖、菜為主要原料的産品,要儘量縮小提價範圍,從嚴控制提價幅度,防止漲價過於集中。具體措施由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各有關部門和農、工、商企業都要從大局出發,嚴禁趁機“搭車”漲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計量、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廣泛發動群眾,開展市場和物價大檢查,嚴厲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對違反國家供應政策“賣大號”、亂漲價、亂收費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六、調整主要副食品價格,同時給職工發放適當補貼,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當前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級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積極穩妥地組織落實。要做好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有針對性地向群眾進行宣傳解釋,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援,保證這一措施順利實施。附件:定量供應的主要副食品調價表北京市財政局(通知)關於研究生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標準的通知京財預(1988)569號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和財政部《關於研究生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標準的復函》。現將研究生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標準明確如下:
凡在職帶工資上學的研究生和已婚並有子女的研究生,按職工的價格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月10元,其他研究生執行大專院校學生的補貼標準,每人每月8元,從5月份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五日
抄:中央各單位
北 京 市 財 政 局
北 京 市 稅 務 局
北 京 市 勞 動 局
關於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發放辦法的補充通知
京財預(1988)60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勞動局:
北京市財政局、稅務局、勞動局《關於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發放辦法》的通知發出後,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並請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補充規定如下:
一、由本派駐外埠、工資關係在本市的工作人員,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
二、本市一些單位在外地的各種常設機構招收的當地工作人員,其補貼參照當地在職職工補貼標準發放。
三、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如街道托幼園、所等)的職工,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由現行經貿渠道解決。
四、工資關係在本市,戶口在外地或農村的本市離退休職工,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隨離退休金按月由原單位發給。
五、本市已接收安置的中央和外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其補貼按本市在職工補貼標準執行,由發放退休金單位發給
六、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後按月領取生活費的退職職工,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由原單位隨生活金按月發給本人。
七、城市生産服務合作總社和勞動服務公司系統按月發給退養費的退養人員,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隨退養費按月由原單位發給本人。補貼資金由原單位按集體企業資金來源辦法解決。
八、農村戶口的小學代課教師,在代課期間發給補貼,並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隨工資按月由學校發給本人,補貼資金由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九、區、縣辦大學分校和農業中專招收的農業戶口的在校學生參照大中專在校學生的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由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十、因佔用耕地“農轉非”、喪失勞動能力並由民政部門發給生活費,國家未安排工作的人員,由民政部門從佔地補償費中按每人每月7元標準發給補貼。
十一、與禁食豬肉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按禁食豬肉民族補貼標準執行(具體問題由市民委負責解釋)。
十二、全民所有制實行集體經營的微利、虧損企業,發放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比照預算內國營微利、虧損企業,經市、區、縣財政部門批准,由財政部門酌情補助。
十三、各類臨時工均不在這次補貼對象範圍之內,可以適當提高其工資。
十四、本規定自1988年5月起執行。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