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9]6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壓縮固定資産投資規模的要求,市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對本市地方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進行了清理,決定停建、緩建549個項目,建築面積457萬平方米,總投資91億元,除已完成的部分外,壓縮投資86.5億元。其中:在建項目70個,建築面積140萬平方米,總投資14.5億元,壓縮投資10.5億元;未開工項目479個,建築面積317萬平方米,總投資76.5億元,壓縮投資76億元。現將停建、緩建項目名單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停緩建的95個樓堂館所項目名單已先期下達),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停建項目中,已開工的,一律停止建設;未開工的,一律取消立項。
二、緩建項目中,已開工的,除少數可建設到合理部位(詳見附表)後停工外,均應立即停工;未開工的,停止做前期工作,附表中註明可以做前期工作的項目,由市計委另行下達計劃,建設單位可以進行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等工作,但一般不允許進行徵地、拆遷等工作。
緩建項目何時恢復建設,要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項目的建設條件另行研究確定。
三、加強對停緩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停緩建的項目,在達到合理部位,做好善後處理後,施工單位要撤離施工現場,物資部門停止物資供應,能源和供水部門停止供能供水,銀行停止撥款。市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深入現場進行檢查,審計部門要進行跟蹤審計,市計委、建委、規劃局等綜合部門以及各區、縣、局、總公司也要各負其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執行不力,弄虛作假的單位,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停緩建項目的籌建單位要本着對國家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減少損失,嚴防搶劫、盜竊、挪用、私分公物。
五、為避免造成土地資源的荒蕪、浪費,由市土地局會同有關單位對停緩建項目佔用的土地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可以耕種的,應及時安排耕種;不能耕種的,由市有關部門調給需要用地的單位使用。停緩建項目未經批准繼續用地的,按違法佔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