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8]62號
郊區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夏季糧油收購工作的通知》,為做好我市今年夏糧收購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糧食定購合同既是經濟合同,又是國家任務,各區、縣要保證完成。豐收地區的農民在完成小麥合同定購任務後,還願意售出部分多餘小麥的,可以按定購價收購,頂抵秋糧合同定購任務。因災欠收的鄉、村,完成小麥定購任務確有困難,經區、縣政府批准,可酌情調減小麥定購任務,秋收時再補足所欠夏糧合同定購數,完不成全年合同定購任務的,應購買議價糧補齊。
在夏糧收購期間,農民自願按定購價出售去年陳存玉米,並要求頂交今年合同定購任務的,應予允許。
二、“議轉平”糧食收購,除市已確定的大米數量不變外,在保證完成全年收購計劃的前提下,小麥、玉米數量由區、縣自行安排,市對區、縣仍按“倒三七”價,每公斤再加一角二分八厘撥付。
各區、縣完成小麥合同定購任務和“議轉平”收購計劃之後,要積極開展議購。議購的價格本着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的原則掌握,對符合品質要求的小麥,要敞開收購,不能限收、拒收,以保護農民生産、交售的積極性。區、縣議銷有餘的小麥,要全部交市。
三、各區、縣要繼續落實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做好掛鉤物資的兌現工作,加強對掛鉤物資的管理,防止截留、挪用、套購、倒賣等現象的發生。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嚴肅處理。
四、為了安排好山區、林果區、菜區等無麥少麥農戶生活,有關區、縣要繼續給他們調劑供應一些小麥。各區、縣調劑供應的數量與去年相同,由糧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掌握安排。對經市批准新增常年調市菜田的遠郊鄉、村,每人平均口糧小麥低於60公斤,可以調劑到60公斤。用現糧兌換的,兌入的糧食和兌出的小麥均執行“倒三七”比例價,用統銷指標購買的,應按原定統銷政策憑證供應。
五、今年市、縣兩級種籽部門確定保種任務500萬公斤。對既有合同定購任務,又承擔市、縣保種任務的,要從支援生産出發,本着不影響定購任務、不增加國家糧食費用開支的原則處理。對由於完成小麥保種任務而影響細糧的,原則上應自行解決,自行解決確有困難的,暫由糧食部門適當調劑照顧一些。
六、郊區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保證糧食合同定購任務的完成。為了及早開放市場,搞活糧食流通,各區、縣的夏糧定購任務最遲在7月20日以前完成。在此之前,嚴禁其他部門和單位到農村自行採購小麥。
今年是糧食合同定購實行一定三年包乾的第一年。多收購一些小麥,對安排好全年糧食購銷工作十分重要。郊區各級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重視,抓好夏糧收購工作。糧食部門要認真堅持糧食合同定購政策和價格政策,堅持下鄉收購,千方百計為交糧群眾提供方便。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保證完成夏糧收購任務。附件:1988年度郊區夏糧合同定購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