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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9〕8號
  2. [發佈日期] 1989-01-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全市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情況和今後安排意見的通知

京政發[1989]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勞動局《關於全市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情況和今後安排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全市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情況和今後安排意見

市政府: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於1988年下半年全面展開。

  截止到年底,已完成第一輪優化勞動組合的有2505個企業、86.6萬職工(分別佔市屬企業和職工總數的28.2%和43.8%),還有約3000個企業、100萬職工正在進行。前一段工作取得的效果是明顯的:

  一是減少了機構和人員,提高了勞動生産率。據市統計局對440個企業調查,科室減掉14%,幹部減少11.2%,人員結構趨於合理,“一線緊、二線松、三線腫”的狀況有所改變。據對157個工業企業調查,裁減下來的富餘人員佔職工總數的12.4%(其中90.7%已安置,9.3%在企業內待業)1~11月份勞動生産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6.1%。

  二是促進了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落實,加強了企業管理。實行優化勞動組合的250個工業企業,已有93%的車間、80%以上的班組、工段落實了各項責、權、利指標,並分解到職工個人,初步形成了以實現承包任務為目標的自我激勵、自我進取的機制。與優化勞動組合相適應,各企業還修訂完善了有關規章制度,提高了管理水準。

  三是提高了職工隊伍的素質。通過招標、投標、答辯、自薦上崗等形式,一些人才脫穎而出。領導幹部增強了競爭意識和責任感,未被組合的職工也受到很大觸動,重視了技術業務學習,加強了勞動紀律。

  四是拉開了分配上的差距。職工工資按崗位確定,上崗職工的收入有所增加,下崗職工,包括領導幹部改作一般幹部的收入有所減少,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

  五是促進了職工思想轉變,特別是勞動觀念的轉變。許多下崗人員痛切感到勞動權的重要,認識到要當主人,必須首先盡義務做貢獻。“上崗靠競爭,收入憑貢獻”的新觀念,開始在職工隊伍中形成。

  前一段優化勞動組合工作,自始至終得到各級領導重視和各有關部門支援,步驟比較穩妥,工作比較紮實。企業一般都用半年的時間,經歷了準備、思想發動、培訓考核、組合、簽訂合同、安置富餘人員階段,多數企業較好地堅持了政策透明、條件公開、機會均等、雙向選擇、擇優上崗、幹部先行的做法,與其他改革配套進行,並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穩定職工隊伍,沒有出現大的波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企業領導認識上還有差距,抓得不緊,工作比較粗糙,培訓和考核環節薄弱。對富餘人員的安置,由於企業發展多种經營和第三産業進展緩慢,勞務市場體系尚不健全,勞動力的調節機制較弱,使安置工作受到一定制約。

  優化勞動組合,是深化企業改革的突破口和“牛鼻子”,必須下大力量繼續抓好。對今後的工作,我們的設想是:1990年底以前,在全市所有國有和大集體企業搞完第一輪優化勞動組合,1989年在80%左右職工範圍內完成(經委系統全部完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固定工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1989年擴大試點,1990年起在面上逐步推開,1992年全部完成。搞好今後的優化勞動組合工作,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規範化的要求,我們擬訂了《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規範化標準》(見附件),各行業可據此制定具體標準,組織企業認真實施,並搞好分類指導。

  (二)建立動態優化勞動組合制度。企業要結合落實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逐層逐人簽訂崗位合同,合同要明確規定上崗後的職責、任務、紀律,完不成合同的要下崗,不能一次組合定終身。1989年各區、縣,企業主管局、總公司都要認真抓一些點,總結經驗,指導其他企業。

  (三)為搞好全員勞動合同制試點,我們擬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若干問題,包括簽訂全員勞動合同制的範圍、合同期限、風險補償、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待業保險、勞動合同的鑒證和仲裁等提出處理意見,先在部分企業試行,根據試行情況加以修訂完善,報市政府制發行政規章。

  (四)妥善安置富餘人員,完善企業內部勞務市場。富餘人員一定要下崗,要有2/3的人員另找生産、經營門路,為企業創造新的財富。企業要創造條件,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援。同時,各企業要完善內部勞務市場,搞好勞動力的培訓和調節。

  (五)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要跟上。企業內部要逐步健全與優化勞動組合相適應的工資制度、勞動保險制度和培訓制度;在外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發展行業勞務市場和地區勞務市場,並與企業內部的勞務市場相溝通,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勞務市場體系。

  (六)加強對失業人數的宏觀控制。考慮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社會安定,設想到1992年,失業職工按不超過職工總數的2%控制,加上企業內部有1~2%的待業人員,總共大約有6~9萬人。對這樣一個重大的社會改革,態度要堅決,步驟要穩妥,防止出現大的社會動蕩。

  (七)進一步加強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市優化勞動組合工作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今後的任務仍很艱巨,面臨的困難也不少,特別是傳統觀念方面的阻力很大,各級領導務必高度重視,繼續下大力氣認真抓好。要切實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加強職代會的作用,使優化勞動組合變為企業和職工的自覺要求和行動,把勞動制度的改革推向一個新階段。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附: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規範化標準

  北京市勞動局        

  1988年12月25日    

  附件:

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規範化標準

  優化勞動組合,是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的需要,在精簡機構,確定先進、合理的定編定員的基礎上,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經過培訓考核,對幹部和工人進行聘任或組合上崗,富餘人員撤下崗,形成勞動力同生産資料最佳結合,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勞動生産率。優化勞動組合的內容包括:管理機構和勞動組織的優化,人員素質和配備的優化,以及企業勞動管理的優化。為使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工作搞得扎紮實實,收到應有的效果,並做為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堅持下去,特提出以下標準:

  一、各單位應採取適合本行業和本企業生産、經營特點,以及職工隊伍實際狀況的方法進行優化勞動組合,不搞一個模式。但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和內容:1、制定方案和有關政策,確定編制定員的準備階段;2、宣傳和思想發動階段;3、上崗前以職業道德、崗位責任、崗位技能、廠規廠紀為主要內容的培訓考核階段;4、幹部聘任、工人組合的組合上崗階段;5、簽訂崗位合同階段;6、安置富餘人員階段。

  二、實現規範化,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認真做好各種準備。主要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優化勞動組合的總體方案及配套政策。配套政策一般包括:定員定額辦法;培訓考核辦法;動態組合實施辦法;富餘人員的安置辦法、分配辦法;廠內勞務市場的暫行辦法;崗位合同及簽訂辦法等。還要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的需要,在滿負荷的基礎上,制定調整管理機構和定編、定員的方案。制定總體方案及配套政策應堅持政策透明,條件公開的原則,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2、層層進行思想發動。通過召開各種動員會,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在廣大職工中廣泛宣傳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關政策規定,提高職工對優化勞動組合重要意義的認識,消除疑慮和誤解,增強對改革用工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和風險機制的承受能力,增強競爭意識和風險感、緊迫感。同時明白怎樣進行優化勞動組合,自己應當怎樣辦。

  3、先進行全員培訓和考核,然後再組合。培訓和考核的內容包括:職業道德、崗位職責、崗位技能和廠規廠紀。考核方法應根據企業和崗位特點的不同,採取職工評議、實績考查、問卷考試等不同方法。考核及格者取得組合權,不及格者再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取得組合權。

  4、堅持層層優化組合。在培訓和考核的基礎上,按照條件公開、機會均等、雙向選擇、擇優上崗的原則進行優化勞動組合。一般是從領導人到每一個職工逐級雙向(上級和下級)選擇,採取先科室後車間,先領導後群眾,先幹部後工人的步驟進行,防止組合中的不正之風。

  首先,調整管理機構,理順管理層次。按照“精減、效能”的原則調整機構,撤銷、合併不必要的部門和單位,突出和強化企業廠長(經理)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幹部聘用。根據工作量確定幹部定員,採用條件公開、機會均等、平等競爭的辦法擇優聘任。聘任的形式包括直接聘任、選舉聘任和招標聘任等。聘用幹部要堅持德才兼備、重在實績、不唯文憑,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幹部未被聘用的,可以從事工人工作;工人可被聘為幹部,到期不再聘用的,參加工人的組合。

  第三,工人組合。首先選好班組長,然後組合工人,先在本班組、本科室、車間組合,未被組合上的可以再跨班組,跨科室、車間組合。

  5、簽訂崗位合同。合同以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崗位任務、工資福利待遇,以及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處理辦法。職工未完成合同規定任務的應當下崗,領導未能按合同履行責任的,職工可以換崗。

  6、妥善安置富餘人員。富餘人員主要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優化勞動組合後未被組合的人員。安置富餘人員的原則是以企業內部消化為主。安置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最主要的是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大力興辦多种經營和第三産業、勞動服務公司集體企業,充分發揮這部分人員的作用。注意妥善安置老、弱、病、殘職工和做好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女工保護。

  7、建立企業內部的勞務市場,實行廠內待業制度。企業內部應保留適當比例的待業人員。勞務市場的主要職能是,對企業內部待業人員進行管理、教育、培訓,並與行業的、社會的勞務市場溝通渠道,進行調節或勞務交流。

  8、堅持動態組合。優化勞動組合不能一次組合定終身,企業內部待業人員經過培訓後考核合格者可以重新上崗;上崗的職工達不到合同要求的可以隨時下崗,形成企業內部經常性的動態組合。這種動態組合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

  9、優化勞動組合必須同分配製度改革配套進行。在進行優化勞動組合的同時,企業應進行分配製度方面的改革。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自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試行崗位效益工資、計件工資、定額工資、等級工資、崗位工資、結構工資等,使在崗人員之間,崗上崗下人員之間拉開分配差距,克服平均主義,鞏固優化勞動組合成果。

  10、對下崗人員要做好思想工作。企業對下崗人員應具體分析,要關心、愛護,不得歧視。要有針對性地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工作要做得周到、細緻、耐心、誠懇。對由於表現不好而下崗的人員,既要使他們看到自己的缺點和問題,又要激勵他們上進,看到自己的光明前途。如發現異常苗頭,應及時反映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以防不測。

  三、企業優化勞動組合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精簡機構和人員,消除機構重疊、人浮於事的現象,勞動生産率和經濟效益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2、優化勞動組合後的上崗人員,全部簽訂了崗位合同,實行合同化管理;

  3、企業採取不同形式,形成動態化的優化勞動組合,既保證職工的相對穩定,又可以促進職工的合理流動。

  4、企業富餘人員得到了妥善安置,尤其是通過組建獨立核算的多种經營、第三産業、勞動服務公司集體企業安置富餘人員。

  5、建立了企業內部勞務市場,少數實在無法安排的人員寧可在廠內待業,也不能回到原崗位混崗,形成企業內部的待業機制。

  四、加強對優化勞動組合的領導。優化勞動組合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工作複雜,政策性強,因此,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親自抓,並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監督保證作用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發揮職工參政議政作用,重大決策應經過職代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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