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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9〕68號
  2. [發佈日期] 1989-09-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抓緊抓好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9]6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
抓緊抓好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現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抓緊抓好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壓縮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清理在建項目工作要實行主要行政領導負責制。
    關於各區、縣、局、總公司的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控制指標及停緩建項目名單,市政府已以京政發〔1989〕60號和62號文下發給各單位,請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力量檢查一次這兩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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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執行情況。一要檢查市政府下達給各單位的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控制指標1-8月份執行情況,並對全年完成情況做出預測。如果全年有突破控制指標的可能,要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把投資規模壓下來,以確保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投資規模控制指標。如有突破,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二要檢查已確定停緩建項目是否按要求停下來了。各單位要于9月18日前將檢查情況報送市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
    除了市計委安排下達的固定資産投資計劃內的項目須由市建委按規定審批開工,以及按照有關規定不計算投資規模的翻建項目外,各單位均不得擅自批准新開工項目,更不得自行決定停緩建項目恢復建設。違反上述規定擅自新開工的項目,要立即停止施工,並將項目清單上報市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聽候處理。
    三、要加強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體固定資産投資規模的管理和控制。由市計委會同有關單位擬訂管理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頒布執行。
    四、組織力量深入檢查。
    市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檢查監督各區、縣、局、總公司清理、壓縮工作的落實情況,審計部門要對停緩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各專業銀行要做好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在檢查過程中,要抓好典型,對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對壓縮投資規模工作不力,弄虛作假,擅自批准新開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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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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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抓緊抓好
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清理固定資産投資在建項目、壓縮投資規模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各地區、各部門都停緩建了一批在建項目;基本上煞住了大上樓堂館所之風;新開工項目大幅度減少;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比去年同期有所減少,投資規模逐年膨脹的勢頭得到了遏制;並開始注意了投資結構的調整。但是,從大多數地區和部門的情況看,壓縮投資規模與國務院下達的考核指標相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少數地區和部門上半年實際完成的投資不僅沒有壓縮,反而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對於這種情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完成國務院下達的1989年壓縮投資規模的任務,確保治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進一步抓緊抓好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的清理項目工作,要繼續實行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當前進行的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壓縮投資規模工作,是治理整頓的一項重要任務,關係到調整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問題,也是對各級領導同志能否以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能否堅持黨性原則,能否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一致的考驗。因此,國務院各部門(公司)和各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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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將其作為一般問題對待,要克服鬆勁情緒和差不多的思想,親自主持分析本地區、本部門上半年完成投資的情況,制訂出確保完成壓縮任務、不突破計劃“籠子”的有效措施,並於9月20日前報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
    二、要進一步抓好停緩建項目的工作,對裝不進計劃“籠
子”的項目,全國有富餘的加工工業項目和能源、交通、原料供應不落實的項目要堅決停建或緩建,真正做到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對停緩建項目要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執行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領導小組關於審批新開工項目的規定,繼續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
三、要加強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體投資規模的控制。對鄉鎮企業要貫徹執行鄧小平同志關於“浪費電力和原材料的鄉鎮企業,要堅決關一批,行動要堅決,地方的同志要拿黨性保證”的指示精神。要進一步抽緊銀根,嚴格控制有關專業銀行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規模;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還要加強對項目審批和土地使用的管理。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民將自有資金用於農業和支農工業。
    四、抓好典型,獎懲分明。對清理、壓縮工作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揚;對壓縮投資規模不力、效果不好,擅自批准新開工項目的主要負責人,要通報批評,嚴肅處理;對一意孤行,公然違反國務院決定的要嚴加懲處,並追究有關領導同志和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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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抓一批這樣的典型。
    五、要加強對固定資産投資的審計監督,逐步擴大審計範圍。除對停緩建項目要繼續進行跟蹤審計外,對停緩建項目恢復建設和新開工項目資金是否落實,來源是否正當,也需審計部門出具審計證明。對違法亂紀者,要嚴肅處理。
    六、為了確保今年壓縮投資規模任務的完成,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檢查組要在近期再次分赴各地進一步幫助、檢查、落實。


                                       國務院
                                   198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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