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8]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關於在我市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購買獎券要嚴格實行自願原則,不得強迫,不準攤派。為了加強對這一活動的領導,成立北京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由封明為同志任主任,楊登彥、王魯光、段天順、李樂蘭同志任副主任,負責組織、規劃募捐活動和分配、使用、管理所募資金,並對區、縣有獎募捐活動進行指導。有獎募捐活動的具體辦法,由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制訂。請各單位積極給予支援。
關於在我市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的請示
市政府:
目前,我市社會福利事業有了一定發展,全市共辦農村敬老院、縣光榮院、市福利院和街道敬老院300多所,收養孤寡老人近6000人。辦福利工廠900多個,安置盲、聾、啞、殘、癡人員22000多人。辦孤殘兒童福利院和癡呆人員福利院各一所,共收養500多人。但是,仍有一系列社會問題亟待解決。全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有92萬多人,其中孤寡老人35000人,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需要照顧安排。全市約40萬殘疾人面臨康復、就業和受教育問題,孤兒和郊區的農村貧困戶,也都需要認真解決,等等。儘管黨和政府作了很大努力,由於資金不足,遠不能適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需求。
為了加快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必須改變單靠國家開支發展社會福利的辦法,依靠社會力量,開展有獎募捐,打通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開展有獎募捐,目的是為了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對中獎者是一種鼓勵,未中獎者也為幫助生活有困難的人作了貢獻。開展這項活動,比較容易受到社會廣泛的同情和支援,有助於促進人們關心社會福利工作,教育群眾發揚尊老愛幼、互助互濟的美德,造成關心和尊重殘疾人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於1987年6月成立,在天津、上海、黑龍江、河北等10 省市成功地進行了第一批有獎募捐試點,並將我市列為第二批試點單位。經與市有關部門研究,今年擬在我市開展以自願為原則的有獎募捐活動。獎券發行、銷售、開獎等具體組織活動,擬由市民政局設立的發行中心負責。各區、縣民政局設發行處,全市設立多處代銷點,負責銷售獎券。發行獎券資金總額的35%作為獎金,獎給中獎者,15%為發行成本費用,其餘作為社會福利基金。有獎募捐收入,必須用於社會福利事業,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要衝抵國家預算安排的社會福利事業費支出基數。有獎募捐發售活動收入暫免征營業稅,中獎者的獎金收入暫免征所得稅和調節稅,用募捐收入建設的社會福利設施暫免征建築稅。有獎募捐的收入要存入銀行,銀行按對單位活期或定期存款的規定和利率標準給予計算。請財政、稅務、工商、銀行、公安、宣傳等部門給予支援和幫助。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198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