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34號
  2. [發佈日期] 1983-09-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劇增加的緊急報告》的通知

京政發[1983]13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市勞動局關於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劇增加的緊急報告》轉發給你們,望你們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情況,加強領導,部署和督促所屬單位,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把因工死亡事故降下來。當前,突出的一個問題是,建築施工單位中的死亡事故多。那些管理落後,不重視安全施工的單位,必須有一位領導幹部負責安全生産工作,並成立必要的機構或指定專人管理這項工作。為了切實落實這項工作的責任制,市人民政府決定:外省來京施工的農民包工隊的安全生産工作,統由本市的發包單位負責;本市郊區社隊建築隊的安全工作由郊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城鎮建築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生産聯社建築隊的安全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向外省來京施工包工隊發包的單位,也必須本着上述原則,落實安全工作的責任制。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在九月底以前查清所屬的建築施工單位及施工場所,按照逐級分工負責的要求,把安全工作的責任制落實下去,直到每一個施工點,並經常檢查安全教育、管理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劇增加的緊急報告

市人民政府:

  今年六月以來,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劇增加。六月份,發生十五起,死亡十五人。七月份,增至二十五起,死亡二十六人。八月一日至二十日又發生十二起,死亡十二人。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五十天內死亡的三十八人,是去年七、八、九三個月死亡總數二十一人的一點八倍。

  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市政府以京政發〔1983〕94號文轉發了《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並提出了加強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六月二十九日,市計委、經委、建委、公安局、衛生局、勞動局、市總工會又聯合召開大會,總結“安全月”活動,部署大抓七、八、九三個月的安全生産工作,要求把傷亡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七月五日,我局針對六月底七月初因工死亡事故急劇增加的情況,召開了有區、縣和企業主管局安全生産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緊急會議,通報了因工死亡事故情況,進一步貫徹市政府京政發〔1983〕94號文件,要求各區、縣、局結合本系統、本地區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剎住傷亡事故的增加。但至今事故不斷增加的嚴重局面仍未得到扭轉。

  因工死亡事故急劇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一、近年來新增加的零散建築施工單位,管理落後,又不重視安全生産,因而傷亡事故很多。目前,全市建築施工隊伍,除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房管等局所屬的老建築施工企業外,還有外省市進京的包工隊,這部分隊伍都是農民;近幾年來,各區、縣先後成立了一至三個建築公司;郊區縣的社、隊建立了包工隊、建築隊;城鎮街道聯社、勞動服務公司也組織了建築隊;有些局或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本系統、本單位的基建任務,也相繼成立了建築隊。在這些新增加的施工單位中,沒有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的工人多,管理人員專業知識少,水準低,管理落後,安全生産工作更差,缺乏必要的防護設施、安全規章和安全教育。領導對安全生産很不重視,有的包工隊負責人就説:“我們出來,沒想安全不安全,就想多抓點錢。”他們搞施工,只要能抓到錢就行,不問安全生産條件,不抓安全措施,違章作業的情況很多。由於以上原因,這些單位的重大傷亡事故連續發生。從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五十天中,各類施工單位連續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十七起,死亡十七人,佔全市因工死亡三十八人的百分之四十四點七,情況是相當嚴重的。如:七月二十六日,崇文區第二建築公司天壇聯社建築二隊退休工人王振龍(男,六十三歲)在宣武區服裝公司加工樓工地四樓頂打混凝土時,因電梯口未按規定加護板,王從電梯口墜落死亡。該隊一年來已從一百人發展到五百人,其中大部分是退休工人、知識青年及農民。固定資産雖已增加到三十萬元,但施工現場缺乏必需的安全網,護身欄,安全帽也不齊全。又如七月一日,市儀錶局工程處將紅聯南村宿舍樓包給密雲縣東邵渠公社包工隊,因架子支搭不合安全要求,施工現場混亂,也沒有安全網,社員工齊殿榮(男,四十二歲)在鋪設五層腳手板時又沒有安全帶,從高處墜落死亡。

  二、有些企業,注意了生産第一線的安全,而忽視了行政、後勤或非主要生産崗位的安全工作,因而在這些崗位上發生了一些本來不應該發生的事故。七月以來的五十天中,在這些被忽視的崗位上因工死亡的就有十四人,佔死亡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六點八。如市二商局食品公司的肉聯廠廠辦合作社社員、非司機高偉,私自駕駛一噸翻鬥車在廠內行駛,將正在廠內打掃衛生的女工張任英撞死。又如七月六日,北京第二毛紡廠將拆除石棉瓦料棚工程包給幾名工人,鍋爐保全工李維泉(男,三十九歲)在料棚上工作時,踩碎石棉瓦,從四米五高處墜落死亡。

  三、有些單位自製設備不合格,或者不檢修、不保養,以致發生設備事故,造成死亡。六月三十日中國建築第一工程局三公司第四工程處,擅自將開水鍋爐改為蒸汽鍋爐使用。一九八二年六月八日該局進行安全檢查時曾提出不允許繼續燒汽,但工程處只加了一個直徑四分的排氣管,就誤認為比較安全,繼續冒險使用,結果造成鍋爐爆炸,爐體崩出九十米,炸死二人,重傷三人,輕傷一人。住宅總公司一公司一處二隊的紅旗塔吊,因主提升鋼絲繩安錯位置,一開吊就被磨,運作三個半月之久,被磨斷三股,一直無人檢查發現,在一次起吊時拉斷,造成大臂墜落,砸傷五人。

  四、有的單位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處理不及時,未能使人引以為戒,從而不注意安全生産。如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大型物資運輸公司第一保修廠五隊運輸裝卸樓壁模板,沒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致卸車時,樓壁模板傾倒,將司機張元天砸死,廠領導應負主要責任。我們雖幾次提出意見,但至今還未處理。

  為儘速扭轉因工死亡事故嚴重的局面,我們認為各區、縣、各總公司、各企業要抓緊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發〔1983〕85號《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和京政發〔1983〕9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通知中的要求。要把國務院的通知和市政府對安全生産工作的要求,原原本本地傳達到職工中去,並對照檢查本單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採取措施,堵塞漏洞,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各建築施工單位,特別是零散的施工單位,要繼續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北京市建築安裝施工工程中預防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規定》,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組織施工。使用外省市包工隊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的管理教育工作,統由發包單位負責。郊區縣、社、隊建築隊外出包工的安全生産工作,由郊區縣政府指定有關部門負責並給予指導幫助和監督檢查。城區所屬的建築施工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生産聯社的建築隊,在承包安排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各區政府要加強對這些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産監督工作。上述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由工程發包單位,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傷亡事故報告程式進行調查處理並上報。

  三、各企業、各單位在抓好生産第一線安全生産的同時,必須重視行政、後勤、廠內運輸等不易引起人們注意的一些方面的安全問題。要發動職工查死角,堵漏洞,控制薄弱環節,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區、縣、局研究辦理。

  北京市勞動局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