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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62號
  2. [發佈日期] 1983-10-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國營農場管理局擅自批准永樂店釀酒廠搞計劃外工程的通報

京政發[1983]162號

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國營農場管理局違反國家規定,不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在未報請市計委批准的情況下,於去年三月擅自決定在永樂店農場釀酒廠內新建一座年産一萬噸的啤酒生産車間。市計委鋻於該車間原料、資金不落實,生産規模不盡合理,在建設前和建設中,曾多次明確指出不得盲目建設,並書面通知該局立即停建。但該局有關領導仍一意孤行,堅持施工,於今年三月基本建成。車間建成後,帶來一系列問題:第一,原料糧不落實,靠購買議價糧過日子,成本降不下來,勢將造成虧損;第二,借貸資金數百萬元不能如期償還;第三;建設不配套,將影響正常生産;第四,試生産的啤酒,經檢查鑒定,有幾項品質指標不合格。

  據查,市國營農場管理局搞的計劃外工程還不止這一項。在國務院三令五申不準搞計劃外工程的情況下,農場局某些領導人缺乏計劃觀念,不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錯誤是嚴重的。市人民政府已決定該局所有計劃外工程一律馬上停工,聽候處理;對農場局及有關領導人給予嚴厲批評。現該局領導已經開始認識錯誤的嚴重性,作了檢查,並在最近進行的清理在建項目工作中,主動清理出計劃外工程三十多項。為教育全市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特別是負責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幹部,特將農場局擅自批准搞計劃外工程的錯誤通報全市,望各單位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同時,應當指出永樂店酒廠搞計劃外工程,所以能進行建設,説明我市在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問題和漏洞。市計委雖然下達文件通知停建,但並沒有檢查執行情況,一抓到底;市人民銀行在接到市計委的停建通知後,也未及時停止付款和採取有效監督措施;在建築材料供應、設備加工定貨以及生産原材料、動力供應上也都有一些漏洞。這些都給農場局搞計劃外工程以可乘之機。以上單位以及同基本建設有關的單位,都應認真檢查工作中的缺點,努力改進工作,堵塞漏洞,切實制止一切計劃外工程的建設。

  為確保中央“集中人力物力,保證重點項目”的戰略決策的順利實施,市人民政府特再重申京政發〔1983〕111號通知的規定:“凡本市地方基本建設項目,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一律由市計委負責綜合平衡,審查批准。”“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批准建設項目。”“凡未經市計委批准的項目,均為計劃外工程,要堅決停下來,並寫出檢查報告,聽候處理。”望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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