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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43號
  2. [發佈日期] 1983-03-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勞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貫徹市政府決定對人力客運三輪車業進行整頓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京政發[1983]4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勞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貫徹市政府決定對人力客運三輪車業進行整頓的請示報告》及《北京市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管理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該辦法自四月一日開始執行;由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佈。

關於貫徹市政府決定對人力客運三輪車業進行整頓的請示報告

市人民政府:

  遵照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辦公會議關於“對人力客運三輪車,由公安部門作為特種行業管起來,並會同有關部門抓緊進行整頓”的決定,我們對全市人力客運三輪車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和進行整頓、加強管理的意見報告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人力客運三輪車近千輛。其中,屬市、區、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聯社的二百五十九輛(內有公車一百五十一輛,私車一百零八輛),經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發照的個體客運三輪車一百二十四輛(均為本市有正式戶口的無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其餘是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發照的零散私車。停車地點多半集中在北京站(約六百輛)和永定門火車站(約一百多輛)。蹬車人主要是退休職工、社會無業人員、待業青年和刑滿釋放、解除教養、少管人員,也有少數農村社員、外地來京滯留不走的人員及個別在職工人等。車工月收入,一般四、五百元,少的一百多元。

  本市自一九八○年恢復人力客運三輪車以來,對方便群眾,開闢就業渠道起了一定作用。但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也帶來不少問題,主要是:

  一、全市人力客運三輪車缺乏管理,人員、車輛、運價等許多問題,各行其是,情況十分混亂。即使是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聯社經營的,也只是計程車輛、管收車租而不管人。

  目前停車比較集中的北京站,由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所屬出租汽車公司與當地派出所和治安聯防等有關部門,組織了“北京站三輪車服務站”,凡在北京站停車攬客的三輪車,需在“服務站”登記,每次行車按收費的百分之十五扣除管理費。永定門火車站的管理方法與北京站大致相同,由崇文區永外街道辦事處會同當地有關部門收取管理費。這兩個地區對客運三輪車的管理,都只限於維護車站停車場的秩序,而對車工的政治思想和政策紀律教育以及營業活動並未納入管理工作的範圍。

  二、蹬車人員情況複雜。據最近對北京站四百四十一名車工的調查,其中,退休職工最多,有一百六十七人,佔百分之三十七點九;刑滿釋放、解除教養、少管及因有違法犯罪行為受過拘留處理或進過工讀學校的有九十人,佔百分之二十點二;待業青年八十五人,其他社會無業人員八十八人,分別佔百分之十九點三和百分之二十;此外,還有農村社員四人,在京無戶口的四人,外地來京陳情、長期滯留北京不走的二人,在職職工一人。

  從年齡上看,十七歲以下的九人,十八歲至二十五歲的九十人,二十六歲至六十歲的二百二十二人,六十一歲以上的一百二十人(其中:七十歲以上的十一人,最大的八十五歲)。

  從經營情況看,除個體戶自己有車自己蹬外,多數是租車蹬或租車後幾個人合夥蹬,或再轉租給別人蹬。這種情況,在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聯社出租的公車中尤為突出。

  三、混在車工中的不法分子,乘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危害乘客,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按勞動服務公司規定,人力客運三輪車每公里運費四角。但由於沒有具體的嚴格管理制度,加上乘客大都是外地來京人員,對北京地理不熟,車工索要運費普遍偏高。有些不法分子,乘機敲詐勒索、搶奪財物、毆打傷害乘客,甚至強姦、輪姦乘車的婦女。據一九八二年上半年的不完全統計,發現這類問題二百多起。如車工范永順以代找旅店為名,從北京站將一個河北省青年女社員拉到家中強姦。次日,又拉到另一車工齊家林家裏,夥同齊和另一個解除勞教人員王全和將該社員輪姦(三每人平均已逮捕)。車工薛立岩拉江蘇來京的幹部俞佔平二人,從北京站到崇文門旅館,無理索要運費高達三十元,給了二十元還不答應,薛竟搶過俞的手提包強行拿錢,還扣留了俞的出差介紹信(已予傳喚教育,追回訛詐款,並給以罰款處理)。還有的車工專門兜攬外國人乘坐,乘機敲詐,造成很壞影響。車工田炳森,從王府井南口拉一外國人至北京飯店門前,距離不足百米,竟索要運費三十元。一九八二年七月到十月,發現強拉外國人在天安門廣場轉圈兜風的二十多起。

  根據上述情況,我們認為:市政府決定對人力客運三輪車業作為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並認真予以整頓是完全必要的。現經我們共同研究,提出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如下:

  一、建議以市政府名義發佈《北京市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宣佈對人力客運三輪車業按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二、各區、縣設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站(沒有人力客運三輪車的可以不設),負責對本區、縣申請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的人員進行登記、審核;對經批准經營發照的人力客運三輪車車工進行管理教育,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各區、縣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站,可根據本區、縣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業人員的多少和客運的實際需要,在適當地點設置人力客運三輪車服務站(北京站和永定門火車站現有的服務站應保留,分別歸東城、崇文區管理站領導),以加強管理並方便群眾。

  各區、縣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站,由區、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領導,其經費開支,由提取的管理費中解決。

  各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北京市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的管理;協助各區、縣管理站對車工進行政治思想教育,督促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三、對全市現有的人力客運三輪車進行整頓。根據《北京市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管理暫行辦法》,由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通告》,要求全市人力客運三輪車從業人員,限期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站進行登記,經審查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由管理站出具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和車輛行車執照後,方可營業。不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予以取締。

  人力客運三輪車從業人員,原則上由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管理站負責登記、管理。考慮到北京站和永定門火車站三輪車服務站的現狀,已在這兩個三輪車服務站登記營業的,經戶口所在區、縣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給營業執照後,可允許繼續在北京站或永定門火車站營業,並分別由這兩個服務站負責管理教育。今後,到北京站和永定門火車站營業的,要經這兩個站的三輪車服務站同意和統一管理。

  現有的市、區、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聯社經營的人力客運三輪車業,如繼續經營,應按集體企業,向所在區、縣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及行車執照後營業,並依據管理辦法,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管理教育,不能只管收車租,不管人。

  整頓工作,擬於三月中開始,六月底以前完成。

  四、整頓工作,由區、縣政府負責進行。為加強對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建議由市政府一位副秘書長主持,市公安局、市勞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督促、檢查整頓工作的貫徹落實,研究處理整頓工作中的問題。

  以上意見妥否,請批示。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勞動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日    

北京市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首都社會秩序,保障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的正當經營和乘客安全,對本市人力客運三輪車業作為特種行業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的人員,必須是在本市有居民戶口,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員。

  第三條  凡符合第二條規定,願意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的人員(包括現已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業的人員),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到所在區、縣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站進行登記,經審核批准後,持管理站證明,到所在區、縣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人力客運三輪車營業執照,未領取營業執照的,不準從事人力客運三輪車營業。

  第四條  營業用人力客運三輪車,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核發車輛號牌及行駛證後,方可出車營業。已經審核發牌、證的車輛,如有更新、報廢或轉讓,須向原發證機關申明,並辦理變更手續。

  貨運三輪車不準從事客運營業。

  第五條  各區、縣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站應建立、健全對人員、車輛、車容、運價、報銷憑證等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六條  人力客運三輪車車工,必須服從所在區、縣管理站的領導、管理和教育,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出車營業時,必須隨身攜帶營業執照、行車證明,並佩帶統一制定的胸章標誌。

  二、要遵守交通管理規則,服從交通民警管理,保障行車安全,不準酒後駕駛車輛。

  三、合理要價,熱情服務,禮貌待客,主動付給乘客經市財稅部門批准統一制定的報銷憑證;不準抬高運價,敲詐勒索乘客財物。

  四、不準塗改、轉借營業執照、行車牌證、報銷憑證和胸章標誌;不準轉借、計程車輛。

  五、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秩序,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七條  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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