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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5〕110號
  2. [發佈日期] 1985-07-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報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5]1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現將《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情況作如下補充,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各單位要積極支援銀行開展儲蓄代辦工作,協助銀行選聘儲蓄代辦員和協儲員。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搞正式儲蓄代辦所、“零存整取集體戶”或“發薪一次代辦”等簡易儲蓄代辦工作。銀行要切實加強對儲蓄代辦工作的管理和對代辦人員的輔導。

  二、各區、縣政府要重視和支援儲蓄網點的建設。在城鎮統建和商業街改建的規劃中,要合理安排儲蓄網點,並幫助銀行解決在繁華街道新建、擴建儲蓄網點中的困難。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

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5〕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

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5]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關於調整儲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的報告


國務院:

  為了提高固定資産投資的經濟效益,控制固定資産總規模,並配合今年物價和工資改革,組織貨幣回籠,擬對現行儲蓄存款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進行調整。具體意見如下:

  一、提高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力開展儲蓄業務。半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五點四○調高到百分之六點一二;一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六點八四調高到百分之七點二○;三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七點九二調高到百分之八點二八;五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二點二八調高到百分之九點三六;八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九點○○調高到百分之十點四四,活期儲蓄利率不調整。華僑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項儲蓄存款利率相應進行調整。

  為了積極開展儲蓄存款業務,擬採取以下措施:(一)積極組織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大力開展代辦儲蓄業務。銀行在各單位選聘儲蓄代辦員,吸收儲蓄存款,按規定計付代辦費。請各地黨政領導大力支援,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代辦業務。要加強對儲蓄代辦工作的管理,加強對代辦人員的輔導。(二)適當增加銀行儲蓄網點和業務人員。要調動現有儲蓄人員的積極性,對完成任務好的,給予必要的獎勵。(三)開展多種形式儲蓄,擴大儲蓄種類,如有獎儲蓄、住房儲蓄、耐用消費品儲蓄等。

  二、提高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將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兩種貸款利率定為一種貸款利率,稱為固定資産貸款利率,並根據貸款期限不同,實行差別利率。適當提高固定資産貸款利率,改變目前固定資産貸款利率低於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和儲蓄存款利率的不合理狀況。具體調整意見為:一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五點○四調整為年息百分之七點九二;三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五點七六調整為百分之八點六四;五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六點四八調整為百分之九點三六;十年期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七點二○調整為百分之十點○八;十年以上的由現行年息百分之七點九二調整為百分之十點八○。

  對城鎮集體企業發放的固定資産貸款,也按上述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執行。對鄉鎮企業生産設備貸款利率,要比照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增長幅度相應提高。

  對“撥改貸”貸款利率,今年暫按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銀行《關於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計資〔1984〕2580號文件)執行,以後改按統一的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執行。

  三、提高固定資産貸款利率後,中央和地方必須辦而利潤又不高的,如能源、建築材料和交通運輸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某些技術改造項目,必要時可以採取貼息辦法,誰辦的誰貼息。具體貼息辦法,由國家計委、經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對經濟效益差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無保障的建設項目,銀行有權停止貸款。對國家計劃統一安排的基建項目,銀行認為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要及時提出意見,由各部門進行調整。

  四、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後,信用社吸收儲蓄存款轉存銀行將發生虧損。為了鼓勵農村信用社積極開展儲蓄存款業務,對信用社轉存銀行儲蓄存款的利差,由銀行給予適當補貼,使信用社不虧損。

  五、銀行發放的固定資産貸款,改為按季度結息和收息。對利率調整以前發生的有關存貸款,一律採取分段計息辦法。

  以上調整利率方案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執行。附:一、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方案表

  二、銀行固定資産貸款利率調整方案表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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