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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14號
  2. [發佈日期] 1983-07-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通縣建立侉子店等十三個鄉的批復

京政發[1983]114號

通縣人民政府:

  你縣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通政發〔1983〕74至86號請示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同意你縣建立侉子店、宋莊、胡各莊、徐辛莊、臺湖、大杜社、西集、朗府、梨園、城關、張家灣、次渠、覓子店十三個鄉。各鄉以原公社的區域範圍為行政區域。鄉政府分別設在原公社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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