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53號
  2. [發佈日期] 1983-04-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關於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3]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關於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為切實貫徹《通知》精神,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現結合本市情況,提出以下要求,望一併貫徹執行。

  一、每年由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配合有關委辦,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給本市的流動資金周轉指標,提出分部門流動資金周轉指標,作為指令性計劃由市計委下達。各主管部門要層層落實到企業,按季進行考核。

  二、從一九八三年起,由市計委、經委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每季召開一次流動資金分析會議,彙報檢查流動資金計劃的完成情況,然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三、為了加強財政部門、銀行對流動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從一九八三年二季度起,各企業要按期向財政分局、開戶銀行報送有關生産、財務、物資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各企業主管部門匯總的年度、季度計劃,要報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市分行各一份。各企業主管部門於每月五日前向市財政局報送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表,同時報送人民銀行市分行一份。

  四、市計委、經委、財辦、人民銀行、財政局及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搞好流動資金的管理工作。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及所屬各企業,要加強對生産、購銷、物資、財務和資金的管理,加強基礎工作,搞好經濟核算;要把挖掘物資、資金潛力和倉清利庫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防止因盲目採購、盲目生産造成新的積壓浪費;要減少流通環節,加速資金周轉。人民銀行信貸員、財政專管員要協助和監督企業管好用好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

國務院批轉關於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2〕146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關於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

國務院:

  節約使用流動資金,是提高經濟效益,克服浪費現象,解決當前建設資金不足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幾年來,各部門開始重視經濟效益,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有所加強,資金周轉有所加快。但是,目前企業流動資金佔用多、周轉慢、經濟效益差的情況仍然相當嚴重。一九八一年預算內國營工業、交通、商業企業佔用的流動資金,共達三千一百七十五億元,其中超儲積壓的物資和商品共約三百五十億元,預計有一百三十億元須要報損。一九八一年全國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天數,都沒有達到歷史上的較好水準。如工業企業每百元産值佔用的資金,一九八一年為三十一元七角,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三元六角,增長百分之十二點八,即多佔用了一百多億元。

  從企業佔用流動資金過多的原因來分析,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在計劃安排上,有的産品産大於銷,産銷不銜接;有的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利益出發,層層加碼,盲目布點,重復建設,增産價高利大的長線産品,並強制商業部門收購;在流通方面,環節多、渠道不暢,有的産品銷路沒打開;企業經營管理混亂,商品與物資積壓浪費,資金佔用過多;在資金的供應和管理上,缺乏調動地方、部門和企業積極性的政策,措施不力。為了改變目前流動資金佔用過多的狀況,節約流動資金的使用,加速資金的周轉,必須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生産的計劃管理,搞好産銷平衡。根據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對指令性計劃産品和定點生産的計劃産品,在安排生産計劃的同時,要安排好銷售計劃,做到産銷銜接。在執行中要及時研究情況,發現産品供大於求或沒有銷路時,要及時調整計劃。對已經淘汰的産品,不得繼續生産,已經滯銷的産品,要限制生産。對指導性計劃産品和市場調節産品,企業要及時掌握市場資訊,堅持以銷定産、以銷定購,防止盲目生産、盲目採購。

  二、嚴格禁止計劃外布點和重復建設,減少流動資金的佔用。今後各地建廠和擴大生産能力,必須按照統一規劃,報經國家計委、經委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委、經委批准。對物資消耗高、産品品質差、經營管理不善而長期虧損的企業;對生産供過於求,産品大量積壓的企業;對與先進企業爭能源、爭原料、爭運輸能力、爭市場的落後企業;特別是那些盲目發展起來的以劣擠優的企業,要首先實行關、停、並、轉。

  三、減少流通環節,疏通流通渠道,擴大商品銷售。商業、外貿和物資供銷部門要採取多種購銷形式,擴大收購,增加適銷商品的比重。對於不適銷對路,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商品和淘汰産品,商業、外貿、物資部門不收購,銀行不貸款,中央和地方任何部門都不準強迫收購,強迫貸款,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論。各級商業部門要會同銀行區別不同情況,逐步核定正常合理的周轉庫存限額。超過庫存限額所需增加的資金,必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銀行批准。超過限額而又不合理的,銀行要加收利息。

  四、限期處理積壓物資。一九八○年底以前入庫須要削價報廢處理的機電産品和鋼材,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積極處理。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後發生的積壓物資和商品,須要報廢、削價、改制而發生的損失,一律不準衝減國家資金和銀行貸款,應分別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損益或有關資金中解決。

  五、加強流動資金管理,建立流動資金的考核制度。從一九八三年起,每年由財政部、人民銀行提出流動資金周轉指標(按銷售收入計算的流動資金周轉天數),作為指令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計劃,由國家計委下達給各地區、各部門,層層落實到企業,據以執行和考核。

  各級銀行、財政部門要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年生産經營、價格變動等情況,對企業核定一個年度的合理的流動資金佔用額或經營周轉庫存限額。企業應根據核定的佔用額和加速資金周轉的要求,編制流動資金計劃,並將計劃層層落實到有關科室、車間等基層單位。

  各級銀行、財政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核定的流動資金佔用額和加速周轉的要求,對企業按季進行考核,分析其資金運用情況,督促企業改善資金的管理。年度終了,還要同年度計劃進行對比,作出分析報告。

  六、在資金的供應上,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區別對待的措施。財政、銀行應根據核定的年度流動資金佔用計劃組織資金的合理供應,並進行嚴格的監督。對於有利於發展生産,搞活經濟,擴大産品銷售,能夠提高經濟效益的;對於增産短線産品和改産耗能少、原材料消耗低的産品;以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生産新産品,引進先進技術的,銀行要在流動資金和設備貸款上,積極給予支援。

  對於以下幾種情況,應當堅持財政不撥款,銀行不貸款:(一)盲目布點,重復建設,生産計劃未經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批准的;(二)生産和收購超過限産計劃的長線産品;(三)生産和收購沒有銷路的、耗能多、品質差、成本高的産品;(四)已經列入淘汰項目的産品,國家限期改進,企業不予執行的;(五)國家已確定關、停、並、轉的企業,仍照舊生産,不執行上級指示的。

  銀行還要加強商業信用的引導和管理。對有利於發展生産,搞活經濟,擴大商品銷售的商業信用;對經過批准允許賒銷的商品、分期付款和預收預付貨款的,各級銀行要予以支援,同時,要積極加以引導和管理,嚴格結算紀律,防止相互拖欠。對於一面利用商業信用進行推銷,一面繼續生産質次價高産品和粗製濫造産品的,銀行則應從信貸和結算上加以限制。

  七、結合企業整頓,加強企業的資金管理。這是加強整個流動資金管理的基礎。要因地制宜地推廣首鋼的經驗: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制。隨着經濟體制的改革,對實行以稅代利、承包經營和集體企業,稅後留給企業自己支配的資金,應由企業拿出一部分補充自有流動資金。銀行通過試行浮動利率,獎優懲劣,促進企業加速資金周轉。

  八、加強流動資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多少和周轉的快慢,是生産與流通過程中的經濟效益的綜合反映,必須各方面共同配合,共同採取措施,共同加強管理。國家計委、經委、人民銀行、財政部、商業、物資和工業、交通等部門要分工負責,緊密配合,步調一致地做好工作。從一九八三年起,由國家經委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每季召開一次流動資金分析會議,彙報檢查流動資金計劃的完成情況,並由國家經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匯總向國務院彙報。人民銀行要建立和健全駐廠信貸員制度,加強基層銀行的信貸管理工作,協助和監督企業管好用好資金。

  以上報告,如屬可行,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國務院財經各部、委貫徹執行。

  國家經濟委員會        

  國家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九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