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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39號
  2. [發佈日期] 1983-09-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積極組織貨幣回籠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3]13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積極組織貨幣回籠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本市今年一至八月份貨幣回籠計劃完成情況是好的。但是,國務院通知中指出的基建規模過大,消費基金增長過快,農業貸款增加過猛的問題,在本市同樣存在,必須引起重視,嚴加控制。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增加生産、擴大商品銷售、節約費用開支、加強現金管理入手,制定具體措施,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貨幣投放,超額完成貨幣回籠任務,為實現全國貨幣發行計劃做出貢獻。當前,特別要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控制基建規模,認真清理和嚴格控制基建貸款、技措貸款。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堅決貫徹國務院國發〔1983〕106號文件和市政府京政發〔1983〕111號文件,進一步做好在建項目的檢查清理工作,堅決把基建規模和投資壓下來。

  二、控制農業貸款的發放,抓緊收回農貸。今年後幾個月,銀行和信用社要在保證農副産品收購和支援農業生産合理資金需要的同時,控制農貸的發放。為了使明年有更多的貸款資金支援農業,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幫助銀行、信用社抓緊收回到期和逾期貸款。

  三、切實糾正濫發獎金、實物和補貼的現象,嚴格控制消費基金的增長。市政府發出《關於北京膠印廠春節期間濫發實物問題的通報》(京政發102號文件)以後,許多部門按照通報要求對濫發獎金、實物和補貼問題進行了檢查,但也有一些單位至今尚未進行檢查。市政府重申:凡是違反國家規定,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和補貼的,必須堅決糾正和處理。對已經檢查出問題尚未糾正處理的,要立即糾正處理。尚未檢查的,必須在最近期間認真檢查,並上報檢查處理結果。今後,各級勞動、財稅部門,以及各級銀行,都要對各單位發放獎金、補貼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積極組織貨幣回籠的通知

國發〔1983〕133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貨幣回籠情況比往年差,一至七月份比去年同期少回籠三十七億元。主要是基本建設規模過大,消費基金增長過快,農業貸款增加過猛。如果這種趨勢不迅速扭轉,全年貨幣發行計劃將會大大突破,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局面將難以保持,生産建設和人民生活就要受到影響。國務院認為,控制貨幣投放是當前經濟工作的一個重大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為此,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努力發展生産的基礎上,採取有力措施,緊縮銀根,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積極組織貨幣回籠,力爭今年末貨幣發行量控制在計劃以內。

  一、嚴格控制基建規模,認真清理和控制固定資産貸款。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國發〔1983〕106號文件,按照國務院關於今年基本建設規模嚴格控制在五百五十億元左右的要求,認真清理在建項目,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超過國家基建計劃的,必須下項目,真正把基建規模壓縮下來。人民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要認真清理固定資産貸款,不僅要把今年的基建貸款和中短期設備貸款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以內,還要壓縮一部分。地方用銀行貸款搞的自籌基建項目,除報經國家計委和各銀行總行批准的以外,一律停止貸款。計劃內的固定資産貸款項目,凡是按照國務院國發〔1983〕106號文件確定停建、緩建的,一律停止貸款;清理壓縮下來的貸款,不得用於新安排的項目。對縣、社聯辦的項目,銀行不予貸款。不準把中短期設備貸款、更新措施貸款挪用於基建項目,已挪用的要立即停止貸款,並清理收回。各銀行在年末不準突擊發放貸款和轉移貸款。各地區、各部門的信託投資公司,除了國家批准的以外,要按照規定立即停辦和清理,不執行規定的,責成人民銀行凍結其存款。

  二、嚴格控制消費基金的增長,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各地區、各部門下半年要對企業、事業單位獎金、補貼的發放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整頓。凡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有經營虧損或利潤沒有增長而獎金增加的,獎金增長超過盈利增長的,都要降下來。對弄虛作假、巧立名目髮發獎金、補貼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部隊等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現金管理的各項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各級銀行要嚴格城鄉現金管理,防止套取現金和任意坐支現金。

  三、加強農業貸款管理,抓好農貸的及時回收工作。各級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要在保證農副産品收購和支援農業生産合理資金需要的同時,對貸款加以控制。農業貸款的發放,要同農業生産資料的供應相適應,防止由於錢多物少而使價格上漲。各專業戶發展農業生産和開展多种經營,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才能給予貸款,對大額貸款要從嚴控制。對與大工業爭能源、爭原材料和盲目建設、重復建設、産品沒有銷路的社隊企業,應當停止發放貸款。要加強對信用社存款、貸款的計劃管理,信用社一九八○年以前的轉存款暫不能動用,新增加存款至少要以百分之三十交存農業銀行作為存款準備金。各地要抓緊收回到期和逾期農貸,貸款到期不還的要加收利息。由於遭受嚴重自然災害不能按期歸還的,也要辦理延期還款手續。

  要適當提高農業貸款利率,改變目前儲蓄存款利率高,農業貸款利率低,存貸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狀況。除邊遠山區和災區要給予照顧外,對社隊、社隊企業和社員個人的貸款利率調整為月息六厘,同工商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一致起來。農業銀行總行可在上下各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內實行差別利率,有的給予優惠,有的加收利息。為了鼓勵信用社多吸收存款轉存銀行,農業銀行開辦信用社定期存款,月息為四厘二。

  四、加強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嚴格控制貸款的發放。一切工商企業都要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銀行對企業生産、收購適銷對路産品和收購農副産品的資金需要,要積極給予支援;對生産和收購超過限産計劃的長線産品、沒有銷路的産品和已列入淘汰的産品,對已確定關停並轉的企業和發生虧損長期佔用銀行貸款的企業,都不予貸款。對外貿企業超期、超額虧損的,銀行一般不貸款,已經佔用的貸款要限期收回,並加收利息。外貿部門要大力壓縮高虧商品出口,並壓縮一部分商品庫存轉內銷,以減少資金佔用。

  五、努力增收節支,保證財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3〕131號文件,力爭財政赤字不突破計劃。應當由財政承擔的開支,不能擠佔信貸資金,以免增加財政性的貨幣發行。要加強對集體、個體經濟戶的稅收管理,以增加財政收入和增加貨幣回籠。財政、商業和銀行等部門要密切協作,認真審查和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以節省非生産性開支,減少現金投放。

  六、努力增加輕工生産,擴大商品銷售。各有關部門要繼續貫徹在能源、原材料供應、運輸條件、投資和貸款分配、外匯使用等方面優先保證輕工業需要的方針,千方百計增加適銷對路商品的生産,特別是增加農業生産資料和農村建築材料的生産和供應。輕紡工業要不斷提高産品品質,增加花色品種,開拓新的生産門類。商業部門要配合工業部門,認真搞好市場調查、預測,積極收購適銷對路的商品,擴大商品銷售,並大力組織工業品下鄉,增加貨幣回籠。

  七、積極吸收城鄉儲蓄存款,增加信用回籠。這對於回籠貨幣和集聚生産建設資金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農村儲蓄工作。要搞好儲蓄網點建設,充實儲蓄人員,加強儲蓄宣傳,改善勞動組織,提高服務品質,方便群眾存取,超額完成今年城鄉儲蓄存款的計劃任務。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迅速研究部署,抓緊落實各項措施。要對本地區的信貸收支、現金收支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切實解決存在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銀行工作的領導,支援銀行嚴格執行信貸制度,把組織貨幣回籠、控制貨幣投放的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國務院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發至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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