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3]12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一九八三年全國畢業研究生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問題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一九八三年全國畢業研究生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問題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3〕112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解放軍總政治部、國防科工委: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教育部、勞動人事部《關於一九八三年全國畢業研究生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問題的報告》和分配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按此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
關於一九八三年全國畢業研究生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今年三月,國家計委、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畢業研究生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會議。會議着重討論了國家計委、教育部、勞動人事部關於一九八三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改革問題向國務院的請示。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商訂了一九八三年全國畢業研究生、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計劃方案和一九八四年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預分計劃草案,研究了畢業生分配工作中的一些具體政策和措施等。現將情況和意見報告如下。
(一)
關於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問題。一九八三年全國共有高等學校畢業生二十八萬多人。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要求分配畢業生五十七萬多人。從今年畢業生的供需情況看,多數專業的畢業生還不能滿足需要。供不應求比較突出的主要是財經、政法,輕工、紡織,土建、動力、機械、電機等類中的通用專業,英語、日語等。這些專業的需要數一般為畢業生人數的幾倍以至十多倍。在這種情況下,對高等學校畢業生還必須實行計劃分配,做好綜合平衡工作,把有限的人才用到國家急需的方面去。特別是大家都需要的緊缺專業人才,更要儘量集中用於重點建設。
遵照黨的十二大精神,根據趙紫陽總理今年四月在聽取全國工交會議彙報時講話中提出的加強重點建設和全國支援重點建設的要求,並結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情況,對今年的畢業生分配,擬採取適當集中、加強重點、照顧一般、統籌兼顧的方針,進行全面安排。對畢業生的分配使用方向,要繼續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充實生産第一線和加強邊遠地區建設的精神。對畢業生的具體工作安排,要在服從國家需要的前提下,貫徹學用一致的原則,盡可能結合專業,珍惜人才,努力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當。
對今年畢業生分配着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為了適應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進一步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的新形勢,今年農科、林科、醫科、師範和有關專業的畢業生,多數要分配到縣鎮和廣大農村去,為發展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服務。由於過去分配畢業生到農村去,存在下不去和鞏固不住等問題,除要教育畢業生服從分配外,還要從政策上想些辦法,採取措施疏通去農村的路子,促使畢業生同廣大農民相結合,到農業生産、農業科學研究試驗和農業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實踐當中去。
二、在工業生産建設方面,着重考慮能源、交通等國民經濟的薄弱部門,以及輕工、紡織、建材等行業的需要。盡可能滿足國家關鍵性的新建項目、原有骨幹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七五”重點建設工程前期工作的需要,兼顧中小廠礦的急需。鋻於近年來分配給某些關係全局的重點工程的畢業生,在調配時減員較多的情況,今年擬在煤炭、電力、石油、交通、化工等部門中,選定一批重點建設單位,在主管部門的分配名額內,列出分科類的配備計劃,作為國家分配計劃的附件下達。分專業、分學校的具體配備計劃,由有關部門制發,各省、市、自治區主管調配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按計劃進行調配,不得扣減人數和調換專業。
三、為了適應智力開發,加速培養人才,建設幹部隊伍的需要,要繼續加強高等學校師資。對黨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和廣播、函授、電視教育等需要的師資,首先要從現有高等院校師資中調劑,同時補充一些條件適合的畢業生。師範畢業生原則上都要分配給教育戰線,綜合性大學的理科、文史等以及工科中對口某些行業的專用專業畢業生,也要根據需要分配一部分,充實加強各類學校的師資隊伍。
四、為了解決邊遠地區科技力量薄弱,醫藥人員和教學人員不足的問題,擬採取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打開人才通往邊遠地區的渠道。從邊遠地區招收的畢業生,除原屬內地支援邊遠地區的職工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外,原則上都要分配回去。對計劃分配去邊遠地區的畢業生,應切實按計劃派遣。
我們本着上述精神和原則,編制了一九八三年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計劃方案。今年全國二十八萬多畢業生分配給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六萬零九百多人,分配給省、市、自治區的二十一萬八千多人。其中由國家直接分配的四萬四千多畢業生中,分配給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二萬一千多人,分配給省、市、自治區一萬九千六百多人。
對一九八四年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也作了預分計劃草案,一九八四年全國預計共有畢業生二十七萬多人。預分計劃草案中分配給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五萬六千多人,分配給省、市、自治區二十萬六千多人。
對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改革,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原則上同意國家計委、教育部、勞動人事部今年三月向國務院的請示中提出的意見,今年先在以下方面進行必要的改革和作出相應的規定,擬通過試行,總結經驗後再提出今後的改革方案。
(1)提前一年編制分配計劃。
這次已編制出一九八四年畢業生的預分計劃草案。今後,即可轉入每年都提前一年編制下年度的畢業生分配計劃。學校與用人單位要按照預分計劃草案加強聯繫,實行“供需見面”,使培養、分配和使用更好地結合起來。考慮到一年以後情況會有一些變化,擬在學生畢業前,根據新的情況,再作一次調整,必要時對具體政策可作出補充規定。調整計劃由國家計委下達。
(2)在計劃統籌安排下,允許一部分畢業生合理流動。
為了貫徹優才優用的原則,應允許極少數優秀生在計劃範圍內選擇工作單位。對優秀生的評選標準和辦法,可參照一九八一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國家計委、原國家人事局制定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中第三項的有關規定辦理。
凡志願去邊遠地區和農村工作的畢業生,應當給予鼓勵,經接收地區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不受計劃的限制。不受國家計劃限制的地區,係指西藏、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不受省、自治區計劃限制的具體範圍,由有關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志願去農村的,係指願意到計劃分配的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縣以走訪基層單位。
在編制分配計劃過程中,經初步平衡後,對某些長線專業,由主管部門通知學校,協助聯繫工作單位,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列入分配計劃。
(3)對去邊遠地區和農村工作的畢業生適當提高待遇。
凡去邊遠地區(按國發〔1983〕68號文件規定的範圍)和縣以下農村(不合縣級)工作的畢業生,自報到之日起,均按轉正定級的工資待遇。
原規定去西藏的畢業生連續工作期滿八年後,可申請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區安排工作。從今年起擬將這一規定擴大範圍,包括青海高原地區。對去這些地區的畢業生,實行浮動工資高一級待遇。連續工作滿八年後,不再取消這一級工資。
其他省和自治區的邊遠地區,是否在本省和自治區內部也規定輪換期限,請有關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情況考慮決定。
(4)學校應更多地參與畢業生分配工作。
學校根據畢業生所學專業內容、使用方向和掌握的需要情況,可提出分配建議,供有關方面編制分配計劃時參考。對分配計劃、調配計劃和配備計劃,發現有不當之處,可以提出調整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予以考慮。今年對清華大學、上海交大、西安交大、山東海洋學院等四所院校,按照統一分配計劃,在調配工作中進行了“供需見面”的試點,一九八四年擬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試行。
(5)對部分畢業生實行考核錄用試點。
今年分配給重點高等院校的師資,分配給黨和國家領導機關、外交部、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防尖端科研單位以及經批准的某些科研、設計單位的畢業生,可在分配計劃和調配計劃名
額內,實行考核錄用。具體辦法,採取先由學校公佈用人單位名稱、工作性質和所在地區,畢業生自願報名,學校推薦,用人單位考核錄用。
(6)用人單位要考察試用畢業生。
畢業生分配後,實行見習試用期一年的制度。在見習試用期內,如發現不能結合專業或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主管部門應根據需要給以調整,地方人事部門應積極予以協助。對表現不好的畢業生,可以延長見習試用期。對個別表現特別不好的畢業生,按隸屬關係分別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辭退,讓其自謀職業。
關於畢業生分配中的其他具體問題,除結業生應隨調配計劃安排工作,工資待遇低一級外,仍可參照一九八一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國家計委、原國家人事局制定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辦理。
中央各部門分給省、市、自治區對口行業的畢業生,各地區應盡可能安排在該行業內,如必須調整到其他方面去,一般也不要超過百分之二十。
(二)
關於畢業研究生的分配問題。一九八三年全國畢業研究生有三千餘人,其中由教育部直屬院校培養的一千五百多人,中央各業務部門所屬院校、科研單位培養的一千人,地方院校、科研單位培養的五百人。由於今年畢業生少,供需矛盾大,只能着重考慮高等院校和與國民經濟戰略重點密切相關的科研攻關、設計、生産等的需要,適當照顧其他方面的急需。根據上述原則,經培養單位徵求指導教師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分配建議,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擬訂初步分配草案,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平衡,編制了一九八三年度全國畢業研究生分配計劃方案。分配給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二千一百多人(其中農業、能源、交通、輕紡、科學、教育等十個部門近一千二百人),分配給省、市、自治區八百多人。
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對今年畢業研究生進行安排時,要考慮畢業生的具體情況,注意結合專業,盡可能做到學用一致。要認真細緻地把他們分配到教學、科研、設計、生産建設等急需人才的單位,充分發揮他們的智慧才能,更好地為四化建設作貢獻。
今年畢業研究生,大部分在入學前是應屆大學畢業生,年輕未婚的比上幾屆多,各培養單位要教育引導他們把個人的志願同國家的需要結合起來,顧全大局,服從分配,自覺地發揚對社會盡責、為人民服務的獻身精神,運用自己的知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三)
加強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分配計劃的實現。今年的畢業生分配,在新的情況下,進行了一些改革。希望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加強領導,有關單位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共同把這一工作搞好。
分配計劃經國務院批准下達後,各部門、各地區一定要嚴格執行,並督促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除有特殊原因並經批准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變動計劃。
這屆畢業生大多數對待工作分配有正確的態度,不少人自願到艱苦地區去創建事業,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但是,也有少數畢業生只想留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地區,不願去尚待開發的地區和條件暫時還較為艱苦的地區工作。由於各地經濟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還不平衡,學生來源同分配去向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這就要深入細緻地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使“全國支援重點建設”的口號深入人心。要教育畢業生擴大視野,樹立遠大抱負和理想,號召畢業生服從國家分配。對極少數經過説服教育仍拒不服從分配的畢業生,要執行紀律,按照規定處理。
各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大力表彰先進人物和模範事跡,鼓勵畢業生自覺地到農村去,到邊遠地區去,到環境艱苦的工作崗位去,到需要的地方去,為四化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所有畢業生的家長都要以國家利益為重,教育和支援自己的子女服從國家分配。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做遵紀守法的模範。要重申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出的《關於不準干擾大學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報》中的規定,抵制不正之風。
以上報告和所附一九八三年度全國畢業研究生、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計劃方案和一九八四年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預分計劃草案,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附件不轉發)
國家計劃委員會
教育部
勞動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