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5]101號
北京市一輕總公司:
你總公司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四日京一輕(85)基字第432號《關於申請審查北京華都啤酒廠初步設計的請示》收悉。北京新建十萬噸啤酒廠──華都啤酒廠是我國與丹麥聯合進行設計的。丹方負責啤酒車間(包括糖化、發酵及啤酒加工)的工藝、設備的設計,其餘部分由我方自行設計。經審查,原則同意所報我方負責設計的各部分初步設計。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華都啤酒廠年産12°P淡色啤酒10萬噸,麥芽2萬噸。産品為瓶裝640毫升、瓶裝350毫升、罐裝355毫升、槽車裝運四種。
二、原則同意修改後的總平面佈置圖。廠區佔地面積183,266平方米,用地有餘。但在建築物及其設施的佈置上仍須緊湊,節約用地,為工廠今後發展留有餘地。
三、華都啤酒廠必須採用先進成熟的技術、選用先進的工藝、設備,以保證産品的品質,達到國內啤酒一流水準。在建築結構設計對材料的選型上,要立足於國內,並要選用北京地區通用的標準構件。
四、公用工程
1、供水
華都啤酒廠供水以水源九廠為主。如水源九廠建設進度不能滿足啤酒廠生産用水時,工廠採取臨時打井供水措施,待水源九廠投産後,廠區供水全部由水源九廠供給。全廠每晝夜最大用水量為6,042立方米,每噸啤酒耗水11噸。
2、供電
全廠計算用電負荷4,200千瓦,由清河110千伏變電站以10千伏線路雙回路引至廠內。
3、供汽
廠內用汽由廠內鍋爐房供給,採用20噸/時鍋爐3台。
4、供冷
同意所選用的製冷方案及機組選型。對於所需冷量,請輕工業部廣州設計院進一步核實,確定製冷機臺數。
五、運輸
工廠運輸以鐵路為主,輔助以汽車。貨物吞吐量每年約39萬噸。
同意鐵路專用線由黃土店車站豐台端牽出線終點出岔,沿東北環線延伸,再從延伸線上出岔接線進廠。線路長約3.5公里。廠內設二股卸煤線,二股卸糧線。
同意增加四部生産用汽車。
六、工廠建設必須堅持“三同時”的原則。污水處理採用大地治理方案。污水經沉澱後用於灌溉農田。關於消防、勞保等問題按有關規定在設計中予以落實。
七、其他問題
1、大麥、麥芽立倉是採用鋼筋混凝土筒倉還是選用鋼板倉,請與輕工業部廣州設計院共同調研後,予以確定。
2、包裝車間裝瓶生産線按“U”型佈置。將原設計車間由18米跨改為24米跨。
3、廠內不建外賓招待所。
4、廠內雨水管道修至新都路北口,與市政雨水管相接。
5、污水處理地移至廠外。工廠建設所需新徵用地,按設計數徵用。
6、有關節能措施,在設計中進一步具體落實。
八、全廠總建築面積控制在60,000平方米以內(不包括丹方設計的啤酒車間的面積)。其中生産用房21,600平方米,家屬宿舍20,000平方米,輔助生産及福利設施用房18,400平方米。
全廠定員:1,000人。
九、工程總投資控制在1.526億元以內(其中含外匯1,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