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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21號
  2. [發佈日期] 1983-01-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有關農村落戶問題的請示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3]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有關農村落戶問題的請示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發至公社、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有關農村落戶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2〕148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公安部關於解決有關農村落戶問題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目前,全國無戶口人員的數量很大,引起各方面強烈反響,影響人民生活和安定的社會秩序。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安置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遷移、落戶的合法權益。對待戶口問題,應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辦理,決不允許各自為政,濫加限制。同時,也決不許以此為藉口,在城鎮戶口問題上違反規定,隨便開口子。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關於解決有關農村落戶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近幾年來,農村落戶問題日益突出。今年我部接待群眾來訪和受理人民來信要求解決戶口問題繼續增多,僅上半年,就有二千多起。據各地統計,目前全國無戶口人員二百八十六萬人,其中城鄉通婚的農村婦女及所生子女等佔百分之四十三,自流人口占百分之二十九,超計劃生育的小孩佔百分之二十八。這些人的落戶問題,大部是積壓多年的老問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農村登出戶口或不給落戶造成的。有的把嫁到城鎮的農村婦女強行遷出,或者把戶口吊銷,所生子女也成了“黑人”;有的對退職回鄉、外流回歸、刑滿釋放和離婚婦女回娘家,以及被動員返鄉的職工家屬等,也以“地少人多”為由,拒絕落戶;有的對農村社員之間正常的通婚落戶也加限制;有的對一些有女無兒戶招婿到府,也不給落戶;還有一些地方對超計劃生育的小孩做了“沒有指標,不準入戶”的規定,等等。這些問題,涉及到幹部職工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各方面強烈反響,急待解決。

  關於戶口管理的方針政策,國家規定是明確的,現在存在的問題是,有些地區往往從局部利益出發,亂加限制,本應落戶的也不準落戶,既堵又擠,以致造成大量“黑人黑戶”。為了維護公民居住和正當遷徙的合法權益,同時有利於控制城鎮人口,進一步穩定社會秩序,促進安定團結,我們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是:

  一、要切實保證公民居住的合法權益。對因與城鎮職工、居民結婚,而被當地生産隊擅自登出戶口的,應即恢復戶口。對被遣送回鄉的長期流浪乞討人員,已經登出戶口的,登出地應給予恢復戶口。對不符合規定而遷往城鎮的農村戶口,雖辦了遷移手續,而不能落戶的“口袋戶口”,遷出地應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今後凡遷往城鎮的農村戶口,遷出地必須憑城鎮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遷移手續;沒有“準遷證”的,不得擅自將農村戶口遷往城鎮,更不允許找任何藉口將其戶口強行登出。

  二、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維護公民的正當遷徙。農村地區之間,因通婚引起的婚出、婚入和離婚婦女返回娘家的,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的,老弱病殘人員投靠親屬扶養的,現役軍人復員、退伍的,職工退職、退休、經批准離職和被除名、開除回鄉的,學生退學、休學和被開除、被除名回鄉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留場就業人員回鄉的,以及有女無兒戶,男到女家落戶的等。凡有正當理由的,應一律准予落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落戶。

  三、要堅持新生嬰兒隨母落戶的原則。農村婦女與城鎮職工、居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論出生地在那裏,都應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凡是沒有落戶或隨母被登出了戶口的,應由其母原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入戶手續。

  四、對超計劃生育的小孩和非婚生嬰兒,以及被棄嬰兒的公民權,應予保護,對他們的戶口應及時註冊登記。同時要配合計劃生育部門,進行宣傳教育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措施。

  五、凡在農村地區定居的自流人口,當地社隊應准予登記落戶。自流人口居住比較集中,已經形成村落的,當地政府應加以管理,納入鄉、社體制。

  鋻於解決上述落戶問題,涉及面很廣,情況複雜,既有思想問題,又有實際問題。因此,必須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重點放在縣裏。最好在縣人民政府負責同志親自主持下,抽調有關部門的力量,搞好調查摸底,提出方案,再召集有關區、鄉、公社幹部會議,加以具體部署,層層限期負責落實。有的地區確屬人多地少,可由縣人民政府通盤考慮,發展多种經營,廣開生産門路,統籌安排。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村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業生産迅速發展,農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有了明顯改善,這對促使無戶口人員返鄉安居提供了有利條件,只要把國家控制城鎮人口的重要意義和戶口管理政策講清楚,相信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和群眾會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從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積極主動協助人民政府正確地處理好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安置問題。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



  公安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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