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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66號
  2. [發佈日期] 1983-10-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事業編制的請示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3]16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局、勞動局、財政局、編委辦公室:

  現將《國務院批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事業編制的請示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任務重,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新增人員必須確保品質,嚴格選調。各區、縣新增事業編制分配數字,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見,由市編委辦公室審定後下達。新增人員,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局、勞動局組成臨時工作小組負責招收錄用和選調。

  這次新增的編制,必須全部分配到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所需編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解決。國務院批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事業編制的請示的通知國發[1983]124號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事業編制的請示》,現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事業編制六萬五千人,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京、津、滬三市由財政部解決,省、自治區由地方財政解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新增人員必須確保品質,嚴格選拔。這次增加的事業編制,全部分配到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對於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需行政編制,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工作需要予以解決。

  國務院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三日    

關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增加事業編制的請示

國務院:

  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嚴重不足,與工作任務很不適應,這個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一九七八年九月恢復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時,國務院規定的任務有五項,即集市貿易管理,企業登記管理,商標註冊管理,工商、農商購銷合同管理和打擊投機倒把。幾年來,隨着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和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原則的貫徹,這五項任務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例如,城鄉集市幾年來增加了一萬多個,而且範圍不斷擴大,交易額不斷增加,還出現了許多專業性市場,管理工作比過去繁重多了;近三年的商標註冊數目,相當於過去三十年的一倍半;經濟合同過去只管工商、農商之間的購銷合同,現在是統一管理全部經濟合同,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時,除原來的五項任務外,還增加了個體工商業管理、廣告管理的新任務。

  現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工作人員僅十三萬三千五百多人,由於工作任務重,人員編制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還雇用長期臨時工五萬多人。在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許多工作上面佈置了,下面沒有人去做,任務很難完成。全國近兩萬個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一半以上是“一人所”或“二人所”,而工作範圍平均一個所要管三、四個公社,多的要管七、八個公社,與工作要求極不適應。許多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編制也只有五、六個人,一個人要管幾項工作。象桂林那樣六十萬人口的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編制只有九人。有些城市如宜昌市,連一個行政編制都沒有。由於人力不足,目前有一萬多個集市無人管理,許多投機違法案件無力查處。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工作也跟不上去,出現不少問題。至於企業登記管理、經濟合同管理、商標管理、廣告管理和外資企業管理等工作,在許多地方更是沒有很好地開展起來。

  一九八一年,原國務院財貿小組和原國家編委已同意增加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事業編制四萬五千人,後因機構改革沒有解決。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實施經濟合同法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缺少管理合同的人員,我們向國務院寫了報告,請各地政府配備兩萬人,國務院辦公廳已同意,也因機構改革沒有解決。為了解決當前工作的急需,我們意見,將原已同意的六萬五千人作為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事業編制,請國務院專項批准需要從社會上招收的勞動指標。分省、市、自治區增加的勞動指標,由我局提出具體方案,由勞動人事部和國家計委另行下達。這次增加的事業編制,是為了加強基層工作,應當全部分配到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編制,請各級人民政府予以支援。

  這次增加的人員,屬於國家幹部,一定要確保品質,嚴格把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增加人員的來源,首先從省、地、縣機構改革的多餘人員中,選調一批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中青年幹部。其次,從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長期臨時工當中,選拔一批有獨立工作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具備幹部條件的中青年人員,今後不再新招用臨時工。第三,從城鎮高中畢業的待業青年中,經過考試,擇優錄用一批。不論錄用長期臨時工或待業的高中畢業生,都應嚴格按照勞動人事部勞人幹(1982)147號文件《吸收錄用幹部問題的若干規定》辦理。第四,從軍隊轉業幹部中選調一部分。

  增編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京、津、滬三市的由財政部追加預算,省、自治區的由地方財政解決。

  以上意見,已徵得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同意。如無不當,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執行。

  附件:增加事業編制六萬五千人分配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

  增加事業編制分配表

  北京1,200人(其他各省數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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