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3]4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於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召開了工讀教育工作會議。會議研究了工讀學校當前存在的問題,討論了市教育局、公安局提出的《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市人民政府同意這個文件,現轉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工讀學校是教育、改造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學生的一種好形式。辦好工讀學校,不僅有利於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而且對於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現中央書記處對首都建設方針的四項指示,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新人具有重要意義。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屬有關局要加強對工讀學校的領導,研究解決辦學中存在的問題,為工讀學校配備好領導班子,調整好教師隊伍,解決招生、畢業生安置和職業教育等項問題。市經委要幫助解決工讀學校校辦工廠問題。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都要關心和支援工讀學校的工作。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公安局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
我市於一九七八年恢復重建了工讀學校,目前共有八所,學生六百六十五人,教職工六百四十七人,住校公安幹警二十人;校園佔地面積五百二十四畝,校舍建築面積四萬六千四百九十六平方米。自重建工讀學校以來,共招收學生二千八百五十三名。
三年多來,在市、區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工讀學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學生,從工讀學校先後結業的一千六百四十八名學生的情況看,大多數表現良好,有五十一人加入共青團,十三人光榮參軍,七人考入了中等專業學校,三百餘人成為國家職工,重新犯罪的只佔結業生總數的百分之五左右。隨着工讀學校教育事業的恢復和發展,培養了一批從事工讀教育的幹部和教師,工讀教育科學研究工作也有進展,初步總結了一些經驗,有力地指導了工讀教育。實踐表明,工讀學校是教育、改造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學生的一種好形式。辦好工讀學校,不僅有利於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而且對於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現中央書記處對首都建設方針的四項指示,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新人,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工讀學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招生困難。主要原因是過去實際執行的是“三自願”(學生自願去,家長、學校自願送)的入學原則;有些工讀學校管理教育水準不高,沒有吸引力;多數學生家長嫌學生入學後生活費負擔重,擔心學生畢業後背個“工讀生”的包袱沒有出路,不願送學生入學,致使工讀學校招不來學生,有些該送的也沒有送。據統計,城近郊九個區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公安機關拘留以上處理的中學生,一九八一年共二千四百二十人,一九八二年一至十月共一千零九十七人,其中三分之一可以送工讀學校教育,但目前在校的工讀學生僅有六百五十人。由於招不進學生,在校學生人數逐年減少,目前已有四所工讀學校的教職工人數超過了學生人數,造成了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二、校辦工廠長期建不起來。八所工讀學校中,尚有五所沒有校辦工廠,學生無工可做,不成其為工讀學校。這種狀況,既不利於促使學生改造思想和對他們進行勞動技術教育,也不利於減輕國家的經濟負擔。
為了進一步把工讀學校辦好,根據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和辦學指導思想
工讀學校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將工讀學校辦成使學生能學到職業、技術的學校。
工讀學校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進行半強制性的教育改造,使之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有一定科學文化知識和生産技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勞動者。
正確認識和對待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是辦好工讀學校的關鍵。工讀學校要堅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學育人”的指導思想,要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要歧視、厭棄他們。
二、關於招生、畢業和畢業生出路
工讀學校的招生對像是:十三周歲至十七周歲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被原校開除學籍或準備開除學籍,但又不夠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條件的中學生〔包括那些已被學校開除或自動退學以及有學不上長期漂流在社會上並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十六周歲以下(含十六周歲)的青少年〕。要男、女兼收。
工讀學校招生要實行半強制措施。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區教育局和區公安分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工讀學校招生除每年五月和十月集中進行兩次外,平時還可分散進行。招生時,以公安派出所管區劃片,由公安派出所負責組織管區內各中學、居委會對招生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和初步審定。需送工讀學校的由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共同審批。凡經批准入學的對象,學校、派出所和居委會要反覆深入地做好思想動員工作,並及時通知街道辦事處和家長所在單位,動員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主動送子女入學,並將戶口、糧食關係轉入工讀學校,不得再給其子女安排工作(包括臨時工作),已經安排的要一律退回。
經反覆動員仍拒不報到的,公安機關可對學生進行傳喚教育直至拘傳,促其入學。並由派出所將其戶口、糧食關係直接轉入工讀學校。學生家長所在單位應負責對家長進行教育,責令其送子女入學。對那些拒絕接受教育並縱容子女不入學的家長,所在單位應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行政處分。對入學後擅自逃離的學生,經學校進行教育仍不返校的,公安機關應進行拘傳,促其返校,不準在社會上漂流。
工讀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費用由家長負擔,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助學金。無故拖欠伙食費的,工讀學校應通知其家長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責令其家長按時交費。
工讀學校學生在校學習二年(或二年以上),認識並改正了過去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具有一定抵制犯罪誘因的能力,遵紀守法,所學文化課成績及格,應允許畢業,發給工讀學校畢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的思想品德表現,由班主任寫出評語,學校寫出鑒定,畢業時隨同本人檔案轉走,其違法犯罪行為的原檔案材料由工讀學校保存。
工讀學校學生畢業後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安排,應和普通中學畢業生一樣對待,可以參軍、升學或就業(包括參加招工考核),不得歧視。
工讀學校畢業生經學校批准可以直接升入本校職業班或職業高中,在職業班(職業高中)畢業後發給職業班(職業高中)畢業證書,各對口單位要積極擇優錄用。
在工讀學校讀滿二年以後,進步顯著,學習成績良好,年齡較小的學生,經區教育局批准可以重新分配到普通中學繼續學習。
對一時未能升學、就業的工讀學校畢業生,所在街道、派出所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如學生自願留在工讀學校繼續學習等待安置的,學校在可能的條件下應予同意。
三、關於工讀學校的教育和教學
工讀教育應以轉變學生思想為主。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到學校的各項工作中去。要緊密結合學生的思想實際,切實加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教育、共産主義理想和道德教育以及法紀教育。要認真貫徹《中學生守則》,針對學生中違法犯罪的實際情況,教育他們抵制資産階級思想的腐蝕,克服封建主義殘余的影響,養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成為對四化建設有用的人。
必須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要有針對性地做艱苦、細緻的思想轉化工作。對學生要熱情關懷,嚴格要求, 啟發誘導,不怕反覆,防止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交代了違法犯罪行為,應從寬或免於處理;揭發檢舉了壞人壞事,應給予鼓勵和保護。
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工讀學校學生要集中食宿,集中管理,過嚴格的集體生活,以減少犯錯誤的外界誘因。對極少數不接受教育,不服從管理,逃離學校的學生,應在駐校公安幹警的配合下及時尋找回來嚴加管理。對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並繼續犯罪的學生,要提請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建議學生中應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提高工讀學校學生的文化科學知識水準,是學校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促使學生明辨是非,轉變思想的重要途徑。文化學習,應按學生的實際文化程度編班,按初中課程進行教學。
各工讀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試辦職業高中。學生入學後,一般受二年或二年以上工讀教育。達到初中或接近初中畢業的學生,經學校批准可升入本校職業高中。職業高中根據所設專業確定學習年限,一般可定為二年,學習文化基礎課和職業技術教育課。文化基礎課,要配合所學專業確定課程和選擇教材。職業技術教育課有條件的學校可自行編寫教材或選用普通中學職業高中的有關教材。職業高中要堅持一面學習、一面參加生産勞動,不斷提高教育品質。
市、區要為工讀學校的職業高中培訓師資,添置設備,解決掛鉤單位問題。
暫時還不能辦職業高中的工讀學校,要加強初中文化課的教學,對少數文化程度較高的學生,可以開辦提高班或職業班,鼓勵和幫助他們畢業後升學或就業。
工讀學校的文化課和職業技術教育課(不包括實習操作)每週共授課二十四課時(每天還應安排兩節自習),所學各門課程要按期進行考試,合格者方可升級、畢業。
四、關於工讀學校的生産勞動
要組織學生定期參加生産勞動(職業高中組織學生參加生産實習)並將生産勞動納入教學計劃。學校要為學生提供勞動場所。要加強勞動中的思想教育和技術教育。通過生産勞動,促使學生改造思想,培養勞動觀點,養成勞動習慣,並掌握一定的生産勞動技能。學生每週參加生産勞動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小時(可以集中使用或分散使用),勞動強度要適當,要切實注意安全。對年幼體弱的學生應給予照顧。教師、學生參加生産勞動要有一定的糧食補助,補助的辦法按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糧食局一九八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京教師字〔1981〕第10號、(81)京糧業字647號《關於工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參加勞動補糧辦法的聯合通知》辦理。
工讀學校校辦工廠的經濟收入除用於擴大再生産外,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補貼學生生活費用(可採用獎學金形式)和師生集體福利,以減輕國家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
請市經委等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切實解決工讀學校籌建校辦工廠問題,從多方面予以扶植,幫助解決好供、産、銷等問題。
校辦工廠或校辦服務業的經濟收益不上交利潤,不繳納所得稅。有關校辦工廠繳納工商稅的問題,按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財稅局一九八○年八月十四日市教行字〔1980〕第181號、(80)財稅字第767號《轉發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勤工儉學收益的納稅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辦理。
五、關於工讀學校佈局的調整
目前城近郊區(宣武區除外)各有一所工讀學校。根據工讀學校規模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的經驗,對一些規模過小,辦學確有困難的工讀學校要進行調整。經研究確定:西城、宣武兩區聯辦一所工讀學校。由西城區主辦;朝陽、崇文兩區聯辦一所工讀學校,由朝陽區主辦;豐臺、石景山兩區聯辦一所工讀學校,由豐台區主辦。其他區的工讀學校不變。調整後,全市共有六所工讀學校,即: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門頭溝區工讀學校。
聯合辦學的區要密切配合把工讀學校辦好。關於跨區招生、畢業生安置、學生外逃等項問題,由有關區共同協商辦理。聯辦的工讀學校的經費自一九八三年起由市教育局撥給主辦工讀學校的區教育局,所缺師資原則上由主辦區配備,協作區教育局應積極支援。
調整後停辦的工讀學校,其校舍、物資設備及原統一分配的部分老工讀學校的幹部、教師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六、關於加強對工讀學校的領導
各區工讀學校由區教育局領導,區公安分局大力協助(聯辦的工讀學校由主辦區教育局領導,主辦區公安分局大力協助,協作區教育局和公安分局要按兩區協商的規定積極配合)。區教育局主要負責調配工讀學校的領導班子和教師,領導日常教育、教學、生産勞動、生活管理和行政業務工作。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協助工讀學校招生、搜尋外逃學生、調查核實案件、學校安全保衛等項工作。
有關區教育局要為工讀學校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並保持相對穩定,要本着精簡的原則對現有教職工隊伍進行調整,超編的和不適宜在工讀學校工作的教職工應調離。要有計劃地配備一定數量的骨幹教師。每年可分配一部分應屆大專院校畢業生到工讀學校工作。
各區工讀學校調整後,派駐工讀學校的公安幹警,也要相應地進行調整。按照原有規定,各有關區公安分局要配齊幹警力量,並選派一名有能力、有經驗的幹部參加工讀學校領導班子,兩名幹警協助教導處工作。派到工讀學校工作的公安幹警,其人事工資關係及在原部門擔任的職務不變。
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讀學校的領導。要定期了解檢查工讀學校的工作,聽取區教育局和區公安分局關於工讀學校工作的彙報。組織並協調教育、公安、勞動、經濟、街道等部門的工作,研究解決工讀學校存在的問題。市教育局、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工讀學校工作的研究,指導各區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做好工讀學校的工作,並要有計劃有領導地開展工讀教育的科學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工讀學校的教育品質和領導水準。建議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組織以及宣傳、文化、財政、勞動等部門要重視、關心和支援工讀學校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工讀學校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