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69號
首鋼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經委、市勞動局《關於妥善處理首鋼公司第二民用建築工程公司退隊家屬工問題的意見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首鋼公司要繼續耐心細緻地做好退隊家屬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積極地按照報告中提出的措施,切實幫助退隊家屬工安排好生活。要教育退隊家屬工識大體,顧大局,正確對待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和廣大職工團結一致,為進一步搞好首鋼公司的生産,為首都的安定團結和四化建設,作出貢獻。個別人如不聽勸阻,繼續串聯煽動,干擾機關工作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政府將依法予以處理。
市經委、市勞動局關於妥善處理首鋼公司第二民用建築工程公司退隊家屬工問題的意見的報告
遵照市政府指示,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工作組,對首鋼公司第二民用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二民建)原“五·七”大隊部分退隊家屬工陳情問題進行了調查了解,聽取了首鋼公司對二民建退隊家屬工情況的彙報,廣泛地聽取了家屬工的意見,並由勞動局查閱了有關政策的檔案材料,由財稅局、銀行核查了二民建的帳目。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二民建的經濟狀況,我們認為首鋼公司對“五·七”家屬工退隊問題的處理是符合有關政策精神的。
現將有關情況和我們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一九八〇年七月,首鋼公司根據生産建設形勢的變化,對二民建進行調整、整頓,組織部分家屬工退隊是必要的。
一九七八年,鋼鐵生産處於大上的形勢,首鋼公司原有的基建隊伍承擔不了所有的基建任務。為了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經市經委批准,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在“五·七”大隊的基礎上成立了二民建。二民建是集體所有制,實行獨立核算。一九七九年,根據國民經濟的實際情況,中央提出了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縮短基本建設戰線。市革命委員會發出的《關於改進市屬企、事業家屬‘五·七’生産、服務單位管理問題的通知》(即市革發[79]262號文件)也規定,對那些經營方向不夠明確,供産銷不正常,管理水準低,隊伍不夠精幹的“五·七”生産、服務單位應進行調整,實行關、停、並、轉。又明確規定,“要嚴格區分兩種所有制,全民和集體兩種所有制單位之間的人力、物力、財力不能互相平調”。一九七八年以後,首鋼公司的基建投資逐年下降,七八年國家撥款九千一百三十一萬元,七九年降為三千六百二十二萬元,八○年僅有一百四十一萬元,原來設想的二民建承擔的建築任務沒有了。二民建是集體所有制單位,在生産任務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首鋼公司不能把它包下來,只能按照二民建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整頓。根據當時的生産任務,對二千一百名家屬工採取了留下八百人繼續生産,其餘四十五歲以上的一千三百人作一次性退隊處理的辦法是符合上述方針、政策和“通知”精神的。
二、對退隊人員按每一年工齡發一百元生活費的做法是從二民建的實際經濟狀況出發的。
“262號文件”規定,關於“五·七”生産、服務單位的職工是否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實行退休、退職的問題,主要應視其經濟條件而定。經濟條件具備的,可以實行退休、退職規定;經濟條件不具備的,不要勉強實行退休、退職規定,但可酌情按月發給一定數額的生活費。據對二民建帳目核查的結果,到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底,二民建成立以前,“五·七”大隊從帳面查出共有財産二百一十五萬一千元;到一九八○年七月家屬工退隊前,二民建共有財産二百一十七萬九千元,銀行存款共有三十萬元。如果對退隊人員按月發生活費,靠留下的八百人生産創造的積累和三十萬元的銀行存款是負擔不起的。首鋼公司從關心職工生活困難出發,把條件放寬(過去家屬工退隊每一年工齡發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這次對退隊人員每人每一年工齡發一百元生活費,最多不超過一千五百元的做法是符合二民建的經濟情況的。
關於家屬工要求享受退休、公費醫療、子女頂替的待遇,靠二民建的經濟條件是辦不到的。
三、首鋼公司在處理家屬工退隊問題上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夠深入細緻,沒有把有關政策規定和道理給大家充分講清楚,這是應當加以總結改進的。
首鋼公司對職工的困難歷來是關心的,從一九六二年搞生産自救到一九七一年組織家屬走“五·七”道路,首鋼公司都做了很多工作,給了很多支援,幫助職工克服困難。今後,首鋼公司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可能的條件,對退隊家屬工生活確有困難的,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以下措施加以妥善處理:(1)對退隊家屬工生活確有困難的,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給予幫助和救濟。(2)退隊家屬工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其待業子女可優先予以安置。(3)對生活確有困難的退隊家屬工,首鋼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他們搞一些臨時性的或季節性的生産、服務勞動;也可由他們自己組織一些集體性的生産、服務勞動,首鋼公司在可能的條件下給予積極支援。同時,首鋼公司要進一步做好退隊家屬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們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係。要耐心地向家屬工講清楚,目前我國國民經濟正處在調整時期,各方面還有很多困難。實現安定團結,搞好四化建設,是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首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首鋼公司全體職工和家屬的根本利益所在。我們相信,廣大家屬工同志是會體諒國家困難,按照政府的政策規定去做的。首鋼公司要認真落實報告中提出的措施,幫助退隊家屬工克服生活困難,使大家團結起來,同心協力,把首鋼公司的生産搞得更好,對首都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過去,少數家屬工對退隊處理有意見,多次到市政府等領導機關陳情,反映問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應該指出,聚眾陳情和衝擊領導機關的做法是錯誤的,是不利於安定團結的,已經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尤其是在市裏派出工作組,處理這一問題期間,仍有個別人搞串聯活動,聚眾陳情,干擾機關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則更是錯誤的。現在,已決定對這一問題作妥善處理,今後,如個別人仍不聽勸阻,繼續串聯煽動,造謠欺騙,製造事端,建議政府應依法予以處理。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市勞動局
一九八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