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1]133號
市科委、計委、建委、農辦、外辦,大興縣人民政府:
關於我國與西德合作在大興縣農村研究再生能源的項目任務,業經國家科委(80)國科發=字586號文下達北京市。項目的實驗場地,確定在大興縣黃村公社義和莊大隊,並已得到西德政府的確認。
實驗場地的建設規模定為新建公共建築、能源設施建築、生産性建築與部分居民住宅共三千九百四十四平方米;擴建一百戶社員住宅,約計七千平方米。
合作項目除需由西德負責的技術裝備費用外,共需國內投資四百萬元。其中,國內技術裝備費與科研費三百萬元,國家科委已同意撥付;實驗場地上述新建與改建房屋所需費用一百萬元由市科委負責解決。
為了加強對該項目的領導與有關方面的協作,市政府決定由市科委牽頭,市計委、建委、農辦、外辦與大興縣人民政府各派一位領導同志參加,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北京市方面的有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科委所屬太陽能研究所與大興縣科委委派領導同志負責。
目前,兩國會談結束,任務已經明確,希各有關單位,特別是市科委與大興縣人民政府,要認真按照兩國政府協議要求,抓緊落實各項工作。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