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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1〕30號
  2. [發佈日期] 1981-03-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家城建總局《關於認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1]3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近幾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我市住宅建設規模逐年擴大,但是,由於長期以來,“骨頭”與“肉”的比例關係嚴重失調,住宅建得過少,“欠帳”過多;加以城市人口又急劇增加,大量住房困難戶和等房結婚戶急待解決,“文化大革命”中被擠佔的私人自住房需要歸還等等,目前住宅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解決這些困難仍然需要相當長時期的努力。因此,在繼續抓緊抓好住宅建設的同時,必須把住宅分配工作做好,使有限的住宅能夠分配得合理、分配給最困難的住戶。為了做好住房的分配工作,國家城建總局《關於認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在住房分配中存在的一些嚴重問題和提出的幾條意見,基本符合北京市的情況。現將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的通知轉發你們,望參照執行。在住房分配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各點:

  一、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認真貫徹執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市委〔1980〕107號文件的規定,堅決做到不搞特殊化。已工作的子女用房,原則上由子女向所在單位申請解決。

  二、市和區、縣、局均應加強對住宅分配工作的領導,建立分房小組或分房委員會,具體領導住宅分配工作。各單位分房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外,要吸收辦事公道,有威信的群眾代表參加,使房屋分配合理,杜絕不正之風。

  三、在住宅分配時,一定要走群眾路線,採取個人申請,民主評議,組織批准(或職工代表大會審定),張榜公佈的辦法,使分房的全過程都能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抓緊落實私房政策。凡有歸還侵佔私人自住房任務的單位,要把歸還私房列入分房計劃,逐步加以解決。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六日    

關於認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80)城發房字314號

  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貴州、雲南、陜西、新疆等省、自治區城建局,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建委,北京、上海、天津市房地産管理局:

  近三年來,在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和房産住宅部門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了國發〔1978〕222號文件。城市住宅建設出現了很好的形勢,竣工面積年年有較大幅度地增長。預計一九八○年住宅竣工面積將超過一九七九年水準。因此,如何做好新建住宅的分配已成為各地的一項重要工作。一些城市和單位已做了研究,有的還制訂了分配標準和辦法,收到了很好效果。

  但是,在住房分配中還存在一些嚴重的問題。許多地方和單位,住房分配不走群眾路線,不經民主評議,由少數人決定,使新房分配苦樂不均,不少真正急需住房應該優先分到住房的困難戶分不到房子;有的領導幹部搞特殊化,多佔房、佔好房;有的房管幹部分配住房走後門,徇私情,甚至以房權牟私利。所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黨群關係和幹群關係,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不利於安定團結。

  為了搞好住房分配,我們綜合了各地的經驗,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住房分配一定要發揚民主,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根據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分別緩急,合理安排的原則,由職工群眾民主評議,反對由少數人包辦和個人批條子的辦法。

  二、住房分配應與住宅建設的投資渠道一致起來。凡能自籌資金建房的企業和單位,其職工住房問題自行解決;國家補助和地方投資建設的住宅,應主要分配給無力建房的中小學校教職員工、街道居民和基層行政機關、群眾團體等單位的職工。

  三、住房分配的對象,主要是:無房戶、危房戶、低於當地平均居住水準的擁擠戶,三代同室的不方便戶,落實政策需要住房的職工。在此範圍內,不論幹部、工人和居民,都應按需房緩急統一排隊,順序分房。

  四、每人平均分配的居住面積,由各城市按照當地現有的居住水準和新建住宅的多少具體規定。縣、地級領導幹部以及相當於這兩級幹部的其他人員,如工作需要,在住房分配上可給予適當照顧,但要從嚴掌握,在目前住房奇缺情況下,建議各地最多以不得超過一個自然間為宜。(地方副省長以上領導幹部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辦理。)

  五、住房分配應採取個人申請,民主評議,組織批准,張榜公佈的辦法,接受群眾監督。

  1、國家補助和地方投資建設的住宅,由市房地産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第三條提出的住房分配對象,在摸清住房現狀的基礎上,編制分配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切塊分配到單位和房管所。單位和房管所要公佈分配給該單位的住房總數,不得層層剋扣,並組織群眾選出分房小組,通過民主評議分配到人。各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住宅,由單位自行分配。分配方案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定通過。

  2、分房人口應按戶口簿所列常住人口計算。為鼓勵計劃生育,凡領取獨生子女證明,並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對象,分配住房時,要給予適當照顧。

  2、夫婦雙方分別在兩個單位工作的,只能向其中的一個單位申請分配住房。

  4、一戶只能有一處住房,分得新房的住戶,原住房必須退交主管部門統一調整,不得私自轉讓。

  市房地産管理局對各單位的住房分配工作,負有指導、監督的責任。各單位要向房管部門報送住房分配情況和有關報表。

  新房分配要與舊房調整、互換工作結合起來,以便用少量的房屋解決更多住戶的困難。

  六、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發揚民主,堅決執行房屋分配的有關規定,不個人批條子,不搞特殊化。房管工作人員要大公無私,不徇私情。申請住房者(包括拆遷戶),要遵守房屋分配的規定,服從統一安排。對堅持原則,履行職責的房管工作人員,應予表揚和獎勵;對營私舞弊,搞不正之風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處分。

  本通知適用於城鎮。各地可根據通知精神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分配原則、標準和辦法,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並抄送我局。

  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一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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