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5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關於嚴禁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風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通知中指出的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風的現象,在我市不少地方和單位同樣存在,而且相當嚴重。對這一問題,各單位必須有足夠的估計,並應立即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在各級黨委領導下,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迅速將這股歪風剎住。為此,市人民政府要求:
第一、各單位接此通知後,要組織有關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討論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通知,使他們認識到,糾正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端正黨風、政紀,是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繫,關係四化建設成敗和國家興衰存亡的大問題,不但自己要模範地遵守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而且要堅決同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風進行鬥爭。
第二、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加強對招收、調配職工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要為勞動、人事部門撐腰。對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風的嚴重違法亂紀問題,不檢查、不處理、不向上級反映的,一經發現,就要追究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以至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一次檢查的情況,要在六月初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第三、在檢查的基礎上,制訂和完善招收、調配職工工作的各項制度、辦法。對這方面的工作,各級勞動、人事部門要切實負責,認真抓緊進行。
國務院關於嚴禁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風的通知
國發[1982]63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十年內亂,“四人幫”敗壞了黨風、政紀,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相當普遍。粉碎“四人幫”以後,由於黨中央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在黨中央領導下,加強了對幹部的教育和紀律檢查工作,國務院也一再強調加強政紀、法紀,反對不正之風,各級政府都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因此情況有所好轉。但是,這股歪風至今尚未剎住。例如,一些領導幹部依仗權勢安插子女、親友;一些幹部利用職權弄虛作假,違法把農村的子女、親友弄進城裏安排工作;一些幹部損害國家利益,通過“走後門”將自己的子女、親友調到條件比較好的城市、單位或工作崗位;一些幹部在招收、調配職工的工作中貪污受賄、徇私舞弊。這些情況在許多地方仍然相當嚴重。
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是當前黨風不正、政紀不張的主要表現之一。人民群眾對此極為不滿。不堅決剎住這股歪風,不僅會破壞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係,挫傷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而且會直接妨害國民經濟調整、改革、整頓、提高方針的貫徹,妨害社會主義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嚴重注意這個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務必在今年內取得顯著成效,將這股歪風基本上剎住。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對幹部的教育,提高幹部的思想覺悟。各級政府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廣大幹部反覆學習《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不斷提高覺悟,使大家真正認識不正之風的危害,真正認識能否搞好黨風、政紀是關係四化建設成敗,關係黨和社會主義國家興衰存亡的問題。要教育幹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絕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要教育幹部認真執行《準則》和遵紀守法。要大張旗鼓地表揚遵紀守法、敢於同不正之風作鬥爭的好人好事。總之,要通過正面教育,表揚先進和嚴肅處理違法亂紀案件,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責任感,克己奉公,以身作則,模範地遵守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敢抓敢管,堅決同招收、調配職工以及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風作鬥爭。
二、明確職責,加強對招收、調配職工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正確地貫徹執行包括招收、調配職工在內的各項勞動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糾正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是各級勞動、人事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勞動、人事部門,應當振奮革命精神,克服渙散軟弱狀態和無所作為的思想,勇敢地承擔起責任。首先,各級勞動、人事部門幹部一定要執法守法,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更不準收受賄賂徇私舞弊;一定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論不正之風來自何方,都要堅決抵制。其次,各級勞動、人事部門,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對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違法亂紀問題,認真進行檢查、處理,不能畏難而退,聽之任之;遇有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部門反映,否則,就是失職。今後,在這方面發生嚴重違法亂紀問題,長期得不到檢查處理又不向上反映的,要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以至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嚴格執行政策,完善各種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招收、調配職工的各項政策、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全民所有制和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從社會上招收職工,必鬚根據國家和省、市、自治區下達的勞動計劃,任何單位不得超計劃,擅自增加職工。招收職工的來源和對象,必須按當地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並且在當地勞動、人事部門的統籌安排下,實行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辦法。所有新從社會上招收錄用的職工,都要在本單位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的審查和監監。一般不能從農村招收職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非從農村招收不可的,必須報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許可權不能下放。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必須嚴格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1981]164號文件的精神執行,不得擴大招收範圍,不得降低招工條件,特別是從農村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必須嚴格審查,防止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各單位要嚴格用人制度。人員的招收、調動,必須從生産、工作需要出發,一切要通過組織,由有關的主管人員集體討論決定。政府各級領導幹部,首先是勞動、人事部門的領導幹部,不準個人批條子,不能個人説了算。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一般不得轉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個別需要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應當有增人指標,並要事前報經地、市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不得再將審批權下放。為了更好地防止和克服招收、調配職工中的不正之風,各地區和各部門可以根據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制度,不斷完善招收、調配職工的辦法。
四、嚴肅處理違法亂紀的案件,維護政策、法令的嚴肅性。發現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違法亂紀問題,要認真查清,嚴肅處理。特別是涉及某些領導幹部的重大典型案件,各級政府一定要組織力量,在各級黨委的領導和支援下,認真檢查處理,發現一件,查處一件,決不放鬆、姑息。當前,檢查處理的重點,主要是某些領導幹部和勞動、人事部門幹部利用職權,弄虛作假,非法把農村的子女、親友弄進城鎮安排工作,以及在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的問題。
處理這類案件,一般應貫徹以下原則:《準則》公佈以前的從寬,但情節嚴重、群眾意見大的,也必須嚴肅處理;《準則》公佈以後的從嚴,特別是對《準則》公佈前後連續違法亂紀、搞不正之風的,一定要嚴加懲處。對於違法亂紀的人員,不論是什麼人,都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直至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制裁;越是領導幹部或勞動、人事幹部執法犯法的,越要加重處理。凡屬違法亂紀、搞不正之風招收和調進的人員,一經發現即應退回。特別是非法從農村招收的人員,一律要退回農村去,絕對不能使違法亂紀者佔到便宜。在處理違法亂紀和不正之風的案件中,要特別注意保護揭發、檢舉的同志,絕不允許打擊報復,一旦發現有打擊報復者,必須迅速從嚴處理,伸張正氣。
五、切實加強領導,領導幹部要親自動手,層層抓緊。糾正招收、調配職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是端正黨風、政紀,改變社會風氣的一個重要方面。它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處理起來常常遇到種種阻力。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具體領導。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要一級抓一級,抓住不放,抓出成效來。要支援各級勞動、人事部門的工作,為他們撐腰,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接此通知後,應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具體貫徹的措施。並且於最近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這方面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於六月底前將貫徹執行這一通知和檢查的情況向國務院寫一專題報告。在“六五”期間,每年都要對招收、調配職工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普遍檢查,並將結果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