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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2〕52號
  2. [發佈日期] 1982-04-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清查偷漏欠稅情況和加強稅收工作的報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2]5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清查偷漏欠稅情況和加強稅收工作的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情況,作如下補充規定,望一併貫徹執行。

  一、加強稅收的集中統一管理。凡有關稅收法規的解釋、稅收的減免等事項,都要由稅務部門嚴格按照稅收管理體制中規定的許可權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自行解釋稅法和擅自決定減稅免稅事項,不得向企業下達與稅法相抵觸的文件。

  二、進一步健全和加強稅務機構。我市採取稅收利潤統一管理的形式。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為了加強基層財政稅務機構,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門頭溝、燕山六個區的財政局、稅務局,比照四個城區,既是區財政局、稅務局,又是市財政局、稅務局的分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各分局負責有關市屬企業稅收利潤的徵管工作。各分局之間的任務劃分,由市財政局、稅務局與各區根據工作需要和有利於加強管理的原則協商確定。

  市財政局、稅務局各分局和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受區縣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稅務局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市財政局、稅務局領導為主。

  為加強財政稅務部門的領導力量,保持財稅業務幹部的穩定性,要配備強有力的幹部擔任稅務部門的領導職務,各分局、各區縣財政局長、稅務局長、科所長以上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徵得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的同意。一般業務幹部也不要輕易調動。

  去年給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增加的稅務幹部編制,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儘快配齊。現有的稅務助徵員,經考核符合幹部條件的,按規定手續批准錄用。要採取各種形式,積極培訓財稅幹部,提高他們的政策業務水準,以適應今後工作發展的需要。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清查偷漏欠稅情況和加強稅收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2〕37號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財政部《關於清查偷漏欠稅情況和加強稅收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研究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支援稅務部門做好工作。要強化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杠桿作用,稅務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和加強,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稅務部門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上級稅務部門領導為主。要配備強有力的幹部擔任稅務部門的領導職務,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要徵得上一級稅務機關的同意。要按照國務院去年增加稅務幹部編制通知的要求,把該增加的稅務幹部儘快配齊。各地在精簡中不要合併稅務機構,削弱徵管力量。對於基層稅務幹部的一些實際困難,要適當幫助解決。

  各地區、各部門都不得超越許可權擅自決定減免稅收。凡屬全國統一規定的稅收法令,都要嚴格執行。所有納稅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自覺地履行納稅義務。拖欠稅款屢催不交的,除按規定通知銀行扣交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級稅務機關一定要秉公執法,堅決克服管理偏松,監督不力的狀態。要積極促進生産,大力組織收入,為平衡國家財政預算作出貢獻。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三月四日    

關於清查偷漏欠稅情況和加強稅收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五月,經國務院批准,由稅務總局向全國發佈了《關於清查偷稅漏稅和拖欠稅款的通告》。經過發動企業自查和稅務機關檢查,這項工作已經基本結束。現將主要情況和意見報告如下:

  一、清查偷漏欠稅工作的情況和效果 

  開展清查偷漏欠稅工作,是實現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整頓企業,同經濟領域裏不正之風作鬥爭的一個重要內容,得到了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援。《通告》發佈後,報紙和廣播電台都發了消息、評論和文章。許多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各種形式的會議,由領導同志親自作動員部署,要求嚴格執行《通告》的規定,認真抓好清查偷漏欠稅工作。中央有關部門也先後發出通知,要求所屬企業遵守納稅紀律,認真搞好自查,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及時補交漏欠稅款。中紀委和各級政法部門也給予了大力支援,強調開展清查偷漏欠稅工作決不僅是為了多收幾個錢,而要提高到整頓黨風黨紀,加強法制的高度來對待,要求各級政法部門支援稅收工作,嚴肅處理偷稅抗稅、毆打稅務人員、圍攻稅務機關的案件。在黨政領導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援下,各級稅務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查出了大量的偷漏欠稅。據初步統計,全國共查出偷漏欠稅十三億多元。入庫約十億元,這對增加財政收入,平衡一九八一年國家財政收支,縮小財政赤字,起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處理了一些重大的偷稅抗稅案件。在清查過程中,各級檢察部門受理的偷稅抗稅案件達六百六十多起。對少數嚴重偷稅抗稅的人員繩之以法,這對教育幹部,糾正不正之風,嚴肅稅收法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增強了法制觀念。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九十萬戶企業和單位進行了納稅自查,佔納稅總戶數的百分之七十,查出漏欠稅款五億五千萬元。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稅務部門又對五十四萬多戶企業和單位進行了重點檢查,查出偷漏欠稅款七億五千多萬元。通過企業自查和稅務部門檢查,整頓了納稅紀律,增強了法制觀念,很多企業主動到府補交漏欠稅款。有些地區還糾正了擅自減稅、免稅的錯誤,並作出決定,一定要按稅收管理體制中規定的許可權辦事。

  (四)廣泛宣傳了稅收的作用。各級黨政領導同志向企業、幹部和群眾廣泛宣講了稅收的作用和任務,指出稅收工作在經濟調整和“四化”建設中的地位。報紙和廣播電台都用了不少篇幅進行宣傳。這不僅對納稅單位和個人是一次很好的教育,對廣大稅務幹部也是一個極大的鼓舞。

  這次清查偷漏欠稅成績很大,但進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仍不夠重視,有些企業沒有認真進行自查,稅務部門重點檢查也不夠深入,個別地區還有死角,清查出來的問題有些還沒有處理。這些都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解決。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從這次查出的問題看,企業偷稅漏稅是相當普遍的。無論是國營企業,還是集體企業,偷稅漏稅的面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有些企業是由於對稅法規定不熟悉,財務制度不健全,發生了錯交漏交。但確有不少企業是有意偷稅漏稅,手法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瞞報銷售收入,少計利潤,少交稅款;(2)虛列成本,少計所得稅;(3)對稅率高的産品按稅率低的産品報稅;(4)把零售收入改為批發收入,把購銷關係改為委託加工關係,逃避稅收;(5)編造假帳,欺騙國家。目前不少企業的領導人,法制觀念淡薄,本位主義嚴重。他們在推行經濟責任制的過程中,不是下苦功夫去改善經營管理,而是在稅收和留成比例上打主意,想方設法擠稅增利,多得留成。

  特別要提出的是,企業偷稅漏稅,有的還得到上邊某些領導人的支援。如湖北省當陽縣煙廠,偷漏稅款六百多萬元,省稅務局曾檢查過三次,令其交稅,但地、縣領導有人支援,不讓交稅,至今沒有解決。浙江省樂清縣輕工局的一個負責人,公開指使二輕系統所屬企業不交稅,僅八戶企業即偷漏稅一百二十多萬元,會計人員檢舉揭發卻遭到打擊報復。有些地區農村社隊幹部阻止稅務部門向社隊企業徵稅,甚至煽動群眾,圍攻稅務機關,砸稅務所,使稅務人員無法工作。

  這次清查偷漏欠稅,也暴露出我們徵管不嚴、監督不力的問題。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們沒有很好堅持。稅務機構不健全,幹部力量不足,該查的沒有查,該管的沒有管。據初步統計,這次清查發現的長期未納過稅的漏管戶,全國就有四萬戶之多,大部分是集體企業和個體戶。上海市稅收比較集中,量大面廣,但由於機構不健全,人手不夠,這次發現有一千多漏管戶。該市外貿部門代理進口物資應納工商稅一千多萬元,長期漏交。又如,北京燕山石化總公司,下屬十七個納稅單位,卻只配備兩個稅務幹部,根本管不過來,這次就查出漏稅六百三十多萬元。由於稅收管理人員不足,工作十分粗糙,不少企業只能一年去一次,形成“拜年戶”。在這種情況下,對企業納稅的徵前輔導、徵後檢查等項工作,就更談不上了。

  三、加強稅收工作的幾點意見 

  當前企業偷稅漏稅的情況相當普遍,在全國範圍內集中力量進行清查偷漏欠稅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但只靠一兩次突擊性的檢查,還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必須從稅收法制、體制管理、制度建設、機構設置和幹部力量上全面加強稅收工作。為此,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工商稅收是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目前它已佔到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六左右。實踐證明,通過稅收積累資金,是穩定可靠的。近幾年來,工商稅收年年超額完成計劃,每年遞增三、四十億元,對增加財政收入起了重要的保證作用。工商稅收又是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杠桿,通過稅收的調節作用,可以起到發展生産,調整經濟結構,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今後隨着稅收制度的逐步改革,在恢復和開徵一些稅種之後,稅收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因此,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象建國初期那樣重視稅收工作。要經常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透過稅收工作了解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改進經營管理。要支援稅務幹部執行稅法,使他們理直氣壯地抓收入,抓管理,同經濟領域裏的不正之風作鬥爭。廣大稅務幹部戰鬥在徵收第一線,工作條件差,除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還要採取適當措施,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二)要加強稅收法制。稅收是國家按照政策集中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它以法令為依據。現在稅收法制還不夠健全,我們要抓緊做好立法工作。現行稅法中某些不合理、不完備的地方,要及時加以修訂。同時,還要加強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講清政策精神和具體規定,做到家喻戶曉,自覺地履行納稅義務。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辦事,保證應交納的稅款及時交入國庫。企業單位收回的貨款,應該首先交納稅款;拖欠稅款屢催不交的,要通知銀行扣交。如企業單位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應先依照稅法規定納稅,然後將意見上報,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交納。企業單位發生的偷漏欠稅行為,應該按照稅法規定處理。偷稅抗稅情節嚴重或毆打稅務幹部、圍攻稅務機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要嚴格稅收的集中統一管理。稅收工作政策性很強,一徵一免,徵多徵少,都關係到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這就要求在稅收管理上,堅持集中統一,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稅收管理體制,對各級稅收管理許可權,都有明確規定。屬於哪一級的許可權,就應該由哪一級辦理,不能把許可權層層下放,也不能超越許可權,擅自處理稅收負擔問題。從這次貫徹《通告》來看,擅自減稅免稅的情況仍然不少,應進一步進行清理。凡不符合稅收管理許可權規定的,都要切實糾正過來。

  (四)要把依法納稅作為企業整頓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納稅是企業向國家應盡的義務,不論國營企業或集體企業都應模範地遵守國家的稅收政策與法令,及時地足額地交納稅款。企業的領導人要經常檢查納稅情況,指定專人辦稅。企業財務人員要熟悉稅收規定,認真執行稅法,抵制和揭露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在推行經濟責任制的過程中,企業要下苦功夫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的收益分配,一定要貫徹首先是國家多得,其次才是企業多留、個人多得的原則,決不能片面追求本單位的利益,擠稅增利,擴大留成,搞歪門邪道。更不能用偷稅漏稅的手法,化大公為小公,侵犯國家利益。

  (五)健全稅務機構,提高幹部的政策業務水準。稅務部門擔負的任務很繁重,工作很具體,需要加強系統的業務指導。同時,涉外稅收工作日益增多,也需要有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行使其職權。因此,各級稅務機構要健全和加強。稅務機構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稅務機關雙重領導,業務上以上級稅務機關領導為主。稅務所按經濟區劃設置,大的集鎮和工礦區可設稅務分局,屬於市、縣稅務局的派出機構,幹部由市、縣稅務局統一管理。各地在機構精簡中,財政、稅務機構現已分設的,不要合併;沒有分設的,是否要分設,請各省、市、自治區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

  為了加強稅務部門的領導力量,各級稅務局長,要配備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幹部擔任。今後縣以上稅務局長的任免調動,要徵得上一級稅務機關的同意。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批准給稅務部門增加編制八萬人的要求,保質保量,儘快配齊。還要採取各種形式,搞好稅務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業務水準,以適應今後工作發展的需要。

  要針對這次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把必要的徵收管理制度健全起來。對大、中型企業要派駐稅務專管員,對小型企業及集體企業,也要指派專管員定期聯繫,並參加企業研究生産和財務的會議,了解情況,促進增産節約,發揮監督作用。同時,還要建立稅務專管員的崗位責任制,對他們的職責範圍,提出明確要求,做到賞罰分明。我們將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個徵收管理辦法,下達各地執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研究執行。

  財政部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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