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1]6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整頓國畫收售混亂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維護國畫藝術聲譽,保證品質,不允許品質低劣的國畫出現在市場上,不僅是文化、工商管理、公安部門的責任,其他部門也有責任。國畫既是精神産品,又是藝術商品,但它又不同於一般物質商品。因而,不宜採取薄利多銷、單純追求盈利的方法,也不宜採取大量開設銷售點的作法。必須注意設點適當、合理佈局,經銷單位不宜過多,範圍不宜過廣。經營上要採取細水長流、高利少銷的辦法。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整頓國畫收售混亂情況的報告》的精神,根據我市情況,國畫的收售仍應歸文化、文物、外貿三個口管理,對經銷、代銷國畫的單位,可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文化大革命”前就已經經銷國畫,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發給營業執照的單位,可以允許繼續經銷、代銷國畫;“文化大革命”中和市政府〔1980〕55號文件下達前開業的單位,根據其本身具備的條件區別對待,條件較好的,可允許繼續經銷或代銷國畫;市政府〔1980〕55號文件下達後,要求開業的,根據國務院轉發文化部文件的精神,原則上不再批准。對於停業單位的存貨,要向繼續經銷國畫的單位做好工作,儘量按原進價予以收購。從業人員的安置,原則上由原單位負責解決。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整頓國畫收售混亂情況的報告
國發〔1980〕218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文化部《關於整頓國畫收售混亂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
國務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整頓辦法,請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實行這些辦法,決不意味着要收縮國畫的收售、展銷和出口業務,而是要把這件事辦得更有秩序、更有成效。聽任現已出現的混亂情況發展下去,將會損害我國國畫這種傳統藝術的聲譽,以至損害我們國家的聲譽。
國 務 院
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關於整頓國畫收售混亂情況的報告
粉碎“四人幫”以後,在黨中央的關懷下,全國各地落實黨的文藝政策,大批國畫家重新走上美術戰線;許多地區的文化、外貿、商業機構組織收售國畫的展銷、出口業務,或通過展銷、代銷等方式,在國內努力滿足旅游事業的需要。這種做法,既繁榮了國畫創作,又進行了對外文化交流,為支援四化建設作出了一定的成績。
但是,由於缺乏經驗,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因此在國畫的組織創作、展銷、收售、出口等方面,都發生不少混亂現象,在國內外造成不良的影響。為了克服混亂,維護和提高國畫聲譽,根據中央書記處、中宣部的指示,文化部檢查了(79)文藝字第733號《關於加強國畫展銷、收售、出口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的執行情況,並會同北京市、上海市進行了調查工作,也調查了天津、廣州、成都等地的情況。上海市經過調查研究,作了初步的整頓,雖然尚未徹底解決問題,但從上海市國畫收售情況來看,已經初步改變了過去的某些混亂現象。
現在,將我們調查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以及整頓的辦法報告如下,如認為可行,請批轉各地遵照執行。
一、國畫收售的混亂情況
(一)管理混亂、各行其是。
目前北京市有六十多家國畫收售單位,上海有四十多家(目前上海已調整成五家)這些售畫單位多數無明確歸口,無一定審批手續,未按文化部《關於加強國畫展銷、收售、出口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事,開業無須營業執照,設售畫點不受限制,國畫價格不按標準,品質無人審查。如某勞改農場成立了中國藝苑畫社,除本身生産國畫外,還向全國大量收購國畫原作出售,同時由專營古舊書的中國書店代銷,並在琉璃廠專門開設中國藝苑畫廊以廣招徠。昌平某中學,為了給教師謀取福利,讓原來教書的教師拉着教學用的黑板,到十三陵門樓擺攤賣畫。不少銷售國畫點沒有營業執照,想經營就經營,想在那裏設售畫點就在那裏設點,想怎麼賣就怎麼賣。
(二)無限制地擴大國畫營業。
有的集體畫社,建設車間、作坊,成批生産各種國畫(如卷軸、冊頁、絹片、書籤、扇面等,有的實際是屬於手工藝品),也從國畫家手中直接收購國畫,批發給外貿單位及一些銷售點寄售。有的建立了近百人的車間,並向五百多名畫家經常收購國畫,或委託加工;有的與日本商人建立合同,為其製作日本浮世繪(日本的仕女畫)。廣州有公社辦的畫社,製作的國畫粗製濫造。四川有製作齊白石假畫當真畫出口的畫社。香港商人成捆地收買這類國畫,有些據説是作為野餐鋪地擺闊氣用的,用完同廢紙垃圾一樣扔掉。
(三)爭奪售畫地盤,有礙觀瞻。
北京琉璃廠正在籌建文化街,不少行業都想擠進去設售畫點,最近新增加的銷售國畫點的鋪面就有八家。琉璃廠的文具店、樂器店、書店都增設售畫點。宣武區的待業青年佔用區文化館的宣傳櫥窗,挂起了“震雲閣”的招牌,又賣咖啡、首飾又賣國畫。宣武區中小學的校辦工廠也在這裡租民房,出售國畫和兒童畫。
游覽區的售畫點也很亂。八達嶺從車站到城門內外,十三陵石人石馬道邊到地下宮殿裏面,到處都有畫店、畫攤,國畫品質低劣,擺放得非常零亂,有礙觀瞻。有人把這些畫攤叫作“游覽區的污染”。
有一些個人經營國畫自産自銷,在外賓常到之處擺地攤或提籃流動小賣;在北京車站、西單、前門、午門、北京飯店門前、香山、碧雲寺等處,有的當場作畫,向外賓隨意要價,或削價尾隨兜售,影響很壞。
(四)爭貨源,爭顧客。
去年以來,各國畫營業單位競相爭購名畫家的國畫,往往設法拉關係,或到飯店請吃烤鴨、擺酒宴,或以送東西為名實際上高價爭購。
有的畫店靠招牌,有的靠實力,有的靠地利,都能吸收一批外賓顧客;其他售畫點則要“花錢買顧客”,即有的旅游單位帶外國人到售畫點要拿“回扣”,導游者把外國顧客帶上售畫點,“回扣”可高達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
(五)自由競爭,價格混亂。
經銷國畫單位向畫家、業餘畫家收購國畫,既不通過單位收購,也不按文化部七九年的規定(每方尺二至十五元)辦事。由於爭購,每方尺價格增加到三十五元到四十元以上。售畫價格每幅由幾元到千元不等,也有萬元以上的。同一畫家的畫,在不同銷售點差別相當懸殊,如某畫家同樣品質、尺寸的畫,在三個銷售點出現三種價格,七百元、一千元、一千二百元,造成外國顧客的不滿或退貨。
代銷國畫,常常是從單位或個人手中取得貨源,售出後分成。一般從單位進貨為七三開(單位得七成),從個人進貨為三七開或二八開(個人得三成或二成)。
有些畫家不願經過本單位而直接向售畫單位售畫,這些畫家的收入有的月達千元,個別畫家年收入可達二萬餘元。這樣就影響了其他畫種的美術家和學生:有的改畫國畫;有的美工人員不安心本職工作;有的畫家單純追求報酬,不顧國畫品質。
(六)品質粗劣,影響國畫藝術聲譽。
我國國畫,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傳統藝術聲譽,受到國內外的歡迎。但是,因為名畫家有限,在畫店猛增、彼此爭購的情況下,導致一些名畫家也粗製濫造地成批生産國畫,稿子重復,筆墨更不講究,作品與他們的名望很不相稱。同時,由於要價日高,幾個售畫點又標價不一,有的外賓對畫的品質提出質問,有的要求退貨,造成很壞的影響。有的名畫家的國畫挂在很不雅觀的處所,同其他商品混在一起出賣,以至在很大程度上貶低了藝術品的價值。
為了單純追求報酬,有的畫家一個稿子大量重復,象印刷機一樣,被外國人稱之為“蹩腳的國畫”。因為賣畫有利可圖,有些畫社大量吸收從來不會畫國畫的人亂涂胡抹,然後以極低廉的價格出售。有的把名畫家任伯年、吳昌碩的畫,粗製濫造地加以臨摹,下面寫自己的名字出售。有的畫者更是行為惡劣,如有一個自稱“彼得”的,在香山糾纏外賓售畫,説“彼得”是他的教名,借此同外國人聯繫感情,推銷他的“國畫”。有的旅游部門為了獲得提成,往往帶外賓到畫店一看,就有強加於人的意思,有的外賓當時盛情難卻,不得不買下幾幅畫,但一到住處,就將畫送給中國工作人員或將畫撕掉。
(七)國畫家出國在展銷會上表演,降低了畫家地位。
有的地區和部門為了換取外匯,出國展銷國畫,竟不顧畫家的政治情況和藝術才能,以文化交流為名隨意約請一些畫家出國隨展銷表演。有的派出畫家並未向文化部門徵求意見。據説某省女畫家曾被香港發現以“中國畫法”畫女裸體,香港就派記者來訪,約請她出國,但被有關部門阻止了。類此情況尚多,如不制止,必將損害國畫聲譽和國家的聲譽。
據從日本歸國學畫的僑胞反映,由於向日本出售的國畫品質低劣,展出又多在一般的日本商場,而不是藝術陳列館,因此國畫得不到藝術上的重視。這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
二、整頓的辦法
根據以上調查的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四川等地收售國畫的混亂情況,建議各省、市、自治區重視加強對國畫的創作、收售的管理,並進行整頓,採取以下措施:
(一)凡屬經營收售國畫的單位,都應歸口管理。指定少數文化、文物、外貿三個部門所屬單位專門經營國畫(如在北京由文化部所屬榮寶齋、北京市所屬北京畫店、北京文物局所屬寶古齋為經營國畫單位。成批出口國畫由外貿部所屬工藝品出口公司經營),未經文化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經營書畫收售。外貿部門和其他經批准經營國畫的單位,所需國畫,均由負責指定的收購國畫單位按進價酌加手續費供給。
(二)對現有其他售畫點加以整頓,辦法如下:
1、屬於街道集體所有制的專營畫社、畫店確有條件的,只限於經營屬於手工藝品性質的作品(如複製古畫、冊頁、絹片、拓片、書籤、扇面等),不得收售國畫原作。
2、對於對外開放或對外有任務的農村公社(如北京四季青公社、中日公社),組織農民畫只可作為禮品贈送外賓,不能經營國畫代銷業務。農民畫如有優秀的作品需要出售的,可以委託指定的畫店代售,經濟收入按規定分成。
3、美術院校、畫院等美術創作單位,應把全部精力放在繁榮美術創作,開展學術研究和培養人才方面;各地區文化館、藝術館應把力量放在活躍、輔導群眾文化生活方面;這些單位,可以按正常的規定舉辦美術作品展覽,其中一部分優秀作品供收藏,一部分由各畫店收購、代銷。這些單位都不準經營國畫收售任務。
4、各地的大飯店、公園、農場、林場、文具店、樂器店、書店、咖啡店等均不得經營收售國畫,也不得代銷國畫。如有外賓要求購買國畫,可介紹他們到售畫點選購。
5、個人經營的銷售畫攤一律取銷。業餘畫家的畫,可由畫店代銷。
(三)今後各地凡是收售國畫的單位,一律要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文化局審查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營業執照,否則予以取締。
(四)有些地區可以成立國畫評品質、議價格小組,統一嚴格管理國畫品質,平衡、制定國畫收售價格,並定期溝通情況,進行調整,作到全國各地的國畫收售能夠保證品質,價格大體一致。
(五)收售國畫的單位不得直接向國畫家本人收購國畫,必須通過畫家所在單位(如院校、畫院、出版社、美協或其他美術創作機構等)統一安排,以保證國畫品質。
(六)各地如需要出國展銷和派出畫家,必須經過省、市、自治區文化部門和外事部門的審查批准。除特殊情況外,畫家一般不在展銷會上舉行表演。
中國的書法收售,與國畫收售辦法同。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文 化 部
一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