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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2〕63號
  2. [發佈日期] 1982-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請示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2]6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請示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2〕70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計委、經貿部《關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徵收出口關稅,既要服從於獎勵出口的政策,又要做到能適當調節出口利潤,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在當前,對若干利潤大的出口商品和國家必須控制出口的商品徵收出口關稅,是貫徹實行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和統一對外、聯合對外方針所採取的重要經濟措施,各地區、各部門都應遵照執行。

  實施日期由海關總署對外公佈。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    

關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請示

國務院:

  對於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問題,經我們和財貿小組、物價總局等有關單位多次研究,已經取得一致意見,現報告如下:

  一九五一年五月,前政務院批准公佈的《海關進出口稅則》中,曾規定對花生油、花生、豬鬃、桐油、薄荷油、薄荷腦六種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目的是為限制某些産品出口,保證國內供應,或防止盲目發展。後來,由於國際市場和國內情況的變化,一九五二年和一九五三年停止對桐油、豬鬃徵收出口關稅,一九八○年又對其餘四種商品停徵出口關稅。

  當前,由於貿易外匯實行一美元按人民幣二元八角的內部結算價,有些出口商品盈利大大增加,不少部門和地方爭相出口利大商品,影響國家計劃的安排和調撥。有的甚至對內抬價爭購,對外削價競銷,影響國內物價穩定,也影響出口外匯收入。有些商品(如砂糖等),國家大量進口,有的地方卻要出口,增加運輸和港口裝卸的困難。因此,除了從出口許可制度上加強行政管理以外,對一部分出口利潤較大的商品,徵收一定的出口關稅,用經濟手段進行調節,是十分必要的。這樣做,可以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有利於國家計劃的貫徹實施;可以適當調節進出口價格和國內外市場差價,有利於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有利於國家獲得較為穩定的財政收入;有的還有利於保護國內資源。

  徵收出口關稅,既要服從於獎勵出口的政策,又要做到能夠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根據這一總的原則,就不同商品的情況,確定具體原則如下:

  第一,徵收出口關稅的商品,品種不宜太多。主要是:盈利特別高,且比較穩定的大宗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我出口已佔有相當比重的商品;國際市場容量有限,盲目出口,容易在國外形成削價競銷的商品;國內緊俏,又要大量進口的商品;以及國家控制出口的品種。

  第二,確定出口關稅稅率的高低,除了控制出口的商品以外,要兼顧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要鼓勵出口製成品,少出原料;並根據出口盈利的大小,使經營單位在徵收出口關稅後,仍能獲得一定的利潤,以免在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下降時,影響經營者的積極性。同時,稅率的級差不宜過多,既要比較合理,又要便於執行。

  根據上述原則,徵收出口關稅的商品擬定為三十四種,除煤炭從量徵稅,每噸徵收人民幣四十元外,其餘實行從價徵稅辦法,稅率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六十,共分六級。品種和稅率如下:栗子、錳鐵、鉻鐵、釩鐵、鈦、未列名鐵合金六種,稅率百分之十;大米、大豆、糖、桐油、松節油、兔毛、淡水魚、海蜇、杏仁、山羊板皮、生鐵、鎢鐵、鉬鐵十三種,稅率百分之二十;對蝦、生漆、松香、鎢砂、銻、硅鐵、珍珠七種,稅率百分之三十;鯡魚子、枸杞子、錫三種,稅率百分之四十;桂皮、當歸二種,稅率百分之五十;鰻魚苗、黃芪二種,稅率百分之六十。上述品種及其稅率,按一九八一年上半年外貿成本計算,除了控制出口的品種有一部分利潤較低或者無利潤外,其餘品種的出口利潤率,納稅後多數還能夠保持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徵收出口稅的品種及其稅率,在執行一定時期後,再看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或增減。

  煤炭實行從量徵稅,需要在現行《稅則暫行實施條例》第八條末款後,再補充一款:“對一些出口貨物,也可計徵從量稅。”

  若干出口商品徵收關稅以後,由此産生的稅利轉移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擬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屬於由對外經濟貿易部負責統一經營核算的出口商品,將減少出口盈利,轉為國家關稅收入,由財政部相應地核增外貿虧損指標來解決。

  二、屬於地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商品,以一九八一年該商品出口實績為基礎,由財政部門統一核算,適當調整基數;一九八二年出口超過一九八一年實績的部分,不再計算。

  三、對於控制出口的品種(包括大米、大豆、糖、生漆、松香、煤、桐油、松節油、兔毛、生鐵、錳鐵、硅鐵、鉻鐵、釩鐵、鎢鐵、鉬鐵、其他鐵合金、鈦等十八種),原則上不予調整盈虧基數。

  四、經濟特區和經由經濟特區出口的商品,也一律按照稅則的規定徵收出口關稅。

  以上請示,可否,請批示。

  附件:《海關進出口稅則》出口稅率和有關稅目調整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計委        

  經貿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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