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1]15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交通戰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北京市各區、縣和市屬有關局的交通戰備組織機構,仍按原市革命委員會、北京衛戍區京革發〔1979〕57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請各區、縣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和市屬有關局認真落實。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交通戰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1〕29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國防科委:
一九七八年九月,國務院、中央軍委〔1978〕171號文件下發後,各大軍區、省、市、自治區和部分地、市陸續恢復和建立了交通戰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兩年多來,交通戰備工作已普遍展開,並取得了一定成績。目前國家正在進行經濟調整,軍隊正在進行精簡整編,為適應這一形勢,進一步明確交通戰備的任務和做法,使交通戰備工作能夠持續地進行下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搞好交通戰備工作(包括郵電部門的通訊戰備,以下同),對加強反侵略戰爭準備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本著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平戰結合,立足現實的原則,把交通戰備工作切實做好。在國民經濟調整期間,交通戰備工作主要是做好戰時交通保障的計劃、方案和措施,開展科研訓練,逐步抓好落實;有關戰場交通網路和交通防護工程的建設,要區分主次緩急,分別納入國家、部門和地方的建設計劃,重點搞好主要作戰方向和邊防鬥爭急需的道路建設及戰備工程建設。在交通建設中,國家、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貫徹國防要求,搞好平戰結合,使交通建設既滿足經濟建設需要,又能適應國防的需要。
二、交通戰備涉及的單位和部門很多,主要應靠有關業務部門去組織落實;各級交通戰備領導小組主要是做好“統籌規劃,組織協同,督促檢查,指導落實”的工作。為更好地貫徹軍委的戰略方針和作戰意圖,做好戰區交通保障的各項準備,各省、市、自治區的交通戰備工作,應在所在軍區的領導下進行。鐵道、交通、郵電部直屬單位的戰備工作,主要由各部領導,但同時受所在大軍區和省、市、自治區的領導。
三、交通戰備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並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因此,在改革體制和精簡整編中,仍應貫徹國務院辦公室、軍委辦公廳(1979)室字26號文件精神,保留各級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編配專職工作人員,並正式列入有關部門的編制。鐵道、交通、郵電系統,戰備任務繁重,其戰備機構應予加強,不宜削弱。專區、省轄市和縣是否建立交通戰備領導小組,可根據戰備任務需要,由省、市、自治區確定。
四、各有關單位應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國家計委、財政部頒發的《交通戰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妥善解決交通戰備所需經費,以保證交通戰備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