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建材部、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整頓小水泥企業産品品質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水泥是國家建設和城鄉人民住宅建設的主要材料,它的品質好壞直接關係着國計民生。我市小水泥企業發展較快,目前已有小水泥廠三十多個,水泥産量佔全市總産量的百分之四十五,對首都城鄉房屋建設、發展農田水利、緩和我市水泥供需矛盾起了一定作用。但我市小水泥企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産品品質差、成本高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對全市小水泥企業進行一次認真的整頓,是十分必要的。現根據我市具體情況補充通知如下:
一、整頓化驗室工作。建材局所屬企業和歸口的十五個區縣廠,由建材局負責;社、隊水泥廠由公社企業局負責;其他局屬水泥廠,由各該主管局負責。在整頓工作中,建材局對有關單位,要從技術上予以指導。驗收、頒證工作,由建材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社企業局和其他有關局辦理。
二、一九八二年八月底以前,各小水泥企業都要按照《小水泥企業化驗室整頓驗收條例》完成整頓工作。九月份開始,陸續進行驗收、頒證工作。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凡領不到“化驗室合格證”的企業,由建材局會同公社企業局和有關主管局簽署意見,報市計委、經委、建委、農辦審定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進行停産整頓,待具備了品質檢驗條件,並由主管部門報經市計委、經委、建委、農辦檢驗合格後,重新發給營業執照,恢復生産。
三、為提高本市小水泥企業品質管理水準和化驗人員技術水準,決定由市建材局負責組織培訓工作。具體計劃由建材局擬定,儘快實施。
四、市水泥品質的監督檢驗中心,設在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廠負責全市小水泥品質的監督、檢驗和仲裁工作。
五、根據本市小水泥工業現狀,在調整期間,主要是進行填平補齊,技術改造,努力提高和穩定産品品質,降低成本,節約能源,消煙除塵,提高經濟效益,一般不再建設新廠。今後擴建和新建小水泥廠,要報市計委、經委、建委、農辦審批。
國務院批轉建材部、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整頓小水泥企業産品品質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1〕125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建材部、國家經委、農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標準總局《關於進一步整頓小水泥企業産品品質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研究執行。
水泥是國家建設和城鄉人民住宅建設的主要材料,它的品質好壞直接關係着國計民生。當前,有些小水泥企業産品品質不高,應該引起重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採取措施,認真進行整頓,努力提高小水泥企業的産品品質。要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保證出廠水泥品質合格,絕不允許有不經檢驗和不合格的産品出廠。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日
關於進一步整頓小水泥企業産品品質的報告
國務院:
我國小水泥工業發展很快,一九八○年産量已達五千四百二十七萬噸,佔水泥總産量的百分之六十八,它對緩和水泥的供需矛盾,特別是在面向農村,解決八億農民的需要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今後隨着農村經濟形勢的發展,農房建設規模的擴大,小水泥工業擔負着更重要的任務。
小水泥工業是在水泥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在資金、設備、材料十分困難的條件下,由地方自籌一部分有限的資金,因陋就簡發展起來的,因此大多數企業的裝備落後,工藝不配套,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水準很低,普遍存在着産品品質差、成本高兩大問題。最近幾年,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建材部門和小水泥企業,認真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以提高産品品質和降低成本為重點,整頓、改造企業,培訓技術力量,加強經營管理,做了大量工作,情況已有好轉。一九八○年全國縣以上小水泥廠産品出廠合格率達到百分之八十五,比一九七八年提高了百分之十二。但還有不少企業重産量,忽視産品品質,一九八○年全國仍有三百多萬噸廢品出了廠,有九百萬噸小水泥在出廠前未按國家標準進行品質檢驗(社隊小水泥企業有百分之八十的産品出廠不做檢驗),對建築工程品質影響很大。
水泥品質的好壞,關係着國計民生,特別是八億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整頓、提高小水泥企業的産品品質,是水泥工業在調整期間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必須認真抓緊抓好。
進一步整頓小水泥品質的具體意見是:
一、整頓化驗室,建立健全品質控制和檢驗手段,確保産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現有企業的化驗室要在一九八二年底前按照國家標準和小水泥企業品質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一次認真的整頓,整頓後由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頒發“化驗室合格證”。目前尚未建立化驗室的,要在一九八二年底前建立。從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凡領不到“化驗室合格證”的企業,由省、市、自治區建材局(社隊企業還需經省社隊企業管理局,下同)和標準局簽署意見,提交企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定後,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限期停産整頓,待具備了品質檢驗條件,並經省建材局、標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後,重新發給營業執照,恢復生産。
二、嚴禁廢品出廠。從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擅自將廢品出廠的企業,除包退、包換、賠償用戶損失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情節輕重進行警告、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在産品品質問題上如有弄虛作假等現象,查出後由企業主管部門給當事者紀律處分,並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已造成工程品質事故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三、加強對小水泥産品品質的監督檢驗。各省、市、自治區已經建立或正在建立的地方水泥檢驗機構,是小水泥(包括社隊和各行各業的小水泥)産品品質的監督檢驗中心,業務歸省標準局和建材局統一領導,承擔全省小水泥品質的監督、檢驗任務。當用戶對水泥品質有異議時,由生産廠所在省、市、自治區地方水泥檢驗機構進行仲裁,如確認是品質問題,生産廠要承擔經濟賠償或退貨。如不辦理退貨、賠款手續或採取其他惡劣手段(如停止供貨)時,用戶可向當地經濟仲裁機關和企業主管上級上告,由經濟仲裁機關和企業主管上級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以至給予紀律處分。
四、根據目前小水泥工業的發展狀況和佈局,在調整期間一般不再建設新廠(包括社隊和各行各業辦的小水泥廠),必須建新廠的,要經省、市、自治區批准,否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
目前正在建設的小水泥廠(包括社隊和各行各業在建的小水泥廠),投産前必須報省、市、自治區建材局(或社隊企業局)審批。建材局(或社隊企業局)確認具備生産條件並能按國家標準要求穩定生産某一品種水泥後,方可批准投産,並向企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核準後發給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不準投産,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五、加強對社隊小水泥企業的品質管理工作,提倡用經濟手段管理品質。社隊小水泥企業可實行以質計産、以産計酬、責任到人、按勞分配的辦法,對不符合品質要求的半成品和成品,不計算産量、不付勞動報酬,把産品品質和職工的物質利益聯繫起來。各省、市、自治區社隊企業管理局要配備專人,加強對社隊小水泥企業的管理工作,建材局在技術上給予幫助。
為了切實做好整頓小水泥企業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小水泥品質整頓工作的領導,幫助解決建立地方水泥檢驗機構和增加小水泥企業品質檢驗手段所必須的條件。省、市、自治區經委、建材局、標準局、社隊企業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執行。
建材部
國家經委
農業部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總局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九日